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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九十九 學年度市內教師甄選簡章一、依據:依教育部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2 條辦理。 二、索取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自行於本校網站(網址為 http:/www.lsjhs.tp.edu.tw)下載列印,各項表格文件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 A4 白色紙張列印,或至本校人事室(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 1 段 629 巷 42 號一樓)索取。 三、報名日期:99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止。 四、報名方式:攜帶相關學經歷證件親自或委託(需附委託書)辦理,每人僅限報名一科,逾時或通訊報名恕不受理。 五、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 1 段 629 巷 42 號一樓) 。電話:02-27991867 分機 602、201。 六、甄選科目及名額甄 選 科 目名額試教版本英文2 名佳音北北基版國文2 名翰林北北基版理化1 名康軒北北基版生物2 名康軒健教1 名康軒童軍1 名翰林家政1 名翰林歷史1 名翰林地理1 名翰林 七、報名資格: (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13 條各款資格之臺北市現職教師。 (二)大學或研究所畢業,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持有中等學校各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在有效期間者。、 具有各該類科合格教師資格者。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者,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任後仍應予以解聘。 (四)本市市立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因減班超額分發者,不得報名。 八、報名手續:(一)填繳報名表。(二)準備本人最近六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光面照片 1 張,背面請寫上科別及姓名,並黏貼於報名表。(三)繳交證件影本,並攜帶正本查驗,驗畢即發還。請以 A4(或 A3 對折)格式各影印一份裝訂成冊,並依下列順序由上而下排列整齊。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合格教師證書學歷證件(畢業證書或學位文憑,凡持國外學歷證明者,請檢附有證照之翻譯社翻譯之譯本,並繳駐外單位查證屬實文件及經教育部認定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93-97 學年度考核通知書(無則免附)93-98 學年度獎勵證明(無則免附)特殊優良表現成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行政經歷證明(無則免附)第二專長或其他資歷(無則免附)(四)繳交報名費新台幣伍佰元整及貼妥郵資回郵信封一個 (不需書面通知則免),信封上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九、甄選方式:(一)試教(佔 60分):以十五分鐘為限,依師生互動、教材熟練、教學方法、時間分配等項目評定成績。(二)口試(佔 40分):以十分鐘為限,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教育理念、服務 抱負、班級經營及行政管理等項目評定成績。十、甄選時間、地點及榜示: (一)99 年 4 月 22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30 分起舉行(請於 8 時 50 分至本校人事室 報到) ,依指示進行試教及口試,逾時以棄權論。 (二)錄取名單於 99 年 4 月 22 日下午 5 時後於本校門首放榜及網站公告。 十一、報到:凡錄取人員請於 99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以前,攜帶全部學經歷有關證件及繳交公立醫療機構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 X 光透視)及原服務學 校同意書;如體檢不合格,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 及未繳交公立醫療機構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逾期以棄權論,由備 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二、成績複查:請於 99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以書面向本校申請 複查,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十三、申訴:對於本次教師甄選有任何疑義請撥申訴專線電話:02-27991867 轉 602 洽詢。 申訴期限:以公告榜示次日起三日內為限。 十四、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3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 學年度教師甄選報名表學年度教師甄選報名表應試科目:應試科目: 編 號:姓 名身份證字號性 別現 職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生( )歲婚 姻 婚 服役 已(未)服兵役通 訊 處聯絡電話(自宅) (學校)EMAIL手機就 讀 學 校日 夜 間 部系 科組 別修業起迄年月大 學 年 月 年 月研究所 年 月 年 月學歷年 月 年 月(相 片)教師登記 (檢定)種 類高國中(中等學校) 科高國中(中等學校) 科證 書 字 號年 月教中登(檢)字第 號年 月中字第 號教育學分 修習學校學分數起 迄 年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為師大院校畢業者免填) 服 務 學 校職 稱任職起迄年月服 務 學 校職 稱任職起迄年月經歷填表人簽章填 表 日 期年 月 日( ) 繳驗教師合格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 )93-97 學年度考核通知書(無則免附) ( ) 繳驗畢業證書暨任職經歷證件。 ( )93-98 學年度獎勵證明(無則免附) ( ) 繳驗身份證。 ( )特殊優良表現成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 繳交切結書。 ( )行政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 ) 繳交回郵信封一個。 ( )第二專長或其他資歷(無則免附) 資 格 審 查 符合資格 不符合審查人 簽 章收費人 簽 章複選記錄: 考場 記錄 到考 缺考教學演示 成績 60%口試成績 40%總成績右 欄 請 應 考 人 勿 填 寫複 選 結 果 正 取 備 取第( )名 未 錄 取4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教師甄選報名委託書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教師甄選報名委託書本人 因故無法親自報名,今委託先生(小姐)代理報名。此致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委託人: (簽章)身分證字號:住址:電話:受委託人: (簽章)身分證字號:住址:電話:中華民國 年 月 日5切切 結結 書書立切結書人(姓名) 報考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教師甄選,如有下列情事之一發生時,除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同意解聘外,並願意負偽造文書刑責暨放棄先訴抗辯權。一、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三十三條規定情事。二、所提有關證件資料有不實等情事。三、無法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原服務學校離職同意證明書。此致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立切結書人:身分證字號:通 訊 處:電 話:(公)(宅) (行動)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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