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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西安科技大学“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会优秀学生奖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会优秀学生奖”评选实施细则评选实施细则“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会优秀学生奖”由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设立,旨在促进中国能源科技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后备人才的成长,激励煤炭、石油高等院校学生发奋读书,刻苦钻研,学业有成,将来更好地报效国家和社会。根据这一宗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评选范围一、评选范围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二、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1评选名额:根据“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会优秀学生奖”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将每年从在校学生中评选出 10 名学生上报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会。2奖励办法:获得“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会优秀学生奖”荣誉称号的学生,除享受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外,学校将一次性发给奖金 500 元。三、评选条件申报“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会优秀学生奖”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地矿等艰苦专业的学生。(一)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立志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勤俭节约,品行端正。(二)学习好。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精神,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所修课程成绩平均 85 分以上,单科不低于 80 分。国家外语六级考试成绩在 426分以上或四级考试成绩在 533 分以上。(2)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软件设计大赛”、“模拟联合国大赛”、“建筑设计大赛”、“结构设计大赛”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等次奖,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 426 分以上,无补考。(3)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单科竞赛中获得等次奖,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 426分以上,单科不低于 70 分。(三)工作好。积极参加校、院(系、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加强团结,纠正不良风气,维护校纪校规,以及学校某项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组织集体或个人做出较大贡献,为学校、院(系、部)、班级赢得了较高的荣誉。(四)身体好。积极参加校、院(系、部)、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综合体育成绩在良好以上。(五)历年综合素质测评在专业处于前 30%。四、评选程序及管理办法(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在校学习成绩表、各类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或科研成果鉴定书等。(二)学生所在院(系、部)分党委(党总支)审核同意,确定初选名单。(三)学工部审核申报材料,并组织各院(系、部)主管学生的书记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者名单在全校公示。符合评选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入选:(1)所修课程成绩平均 90 分以上,单科不低于 80 分。国家外语六级考试成绩在 426分以上或四级考试成绩在 533 分以上。(2)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软件设计大赛”、“模拟联合国大赛”、“建筑设计大赛”、“结构设计大赛”等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或银)奖、省级一等(或金)奖以上,且个人在团队中排序前两位者,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 426 分以上,无补考。(3)在单科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或金)奖,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 426 分以上,单科不低于 70 分。(四)确定名单后报“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会”批准。由基金会公布获奖名单并向获奖学生颁发奖励证书。五、评审时间“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会优秀学生奖”每年九月初份评定一次,我校的评审时间以学工部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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