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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JW225-2010 机车走行部车载监测装置检修规范(暂行)机车走行部车载监测装置检修规范(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机车走行部车载监测装置 (以下简称 “车载监测装置”),是对机车走行部的轴箱轴承、牵引电机轴承、抱轴轴承(空心轴轴承)、传动齿轮及轮对踏面等进行动态安全监测的重要行车安全保障装置。 为规范和加强车载监测装置的检修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车载监测装置须结合机车各级修程同步检修, 主要部件实行寿命管理,故障部件实行换件修。故障部件检修实行专业化集中修, 由具备专业化集中修能力并取得铁道部资质认证的单位承担。 第三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范的解释权归属铁道部运输局。 第二章 检修管理 第四条 车载监测装置须结合机车各级修程同步检修。 车载监测装置在机车小修及以下修程时,进行日常状态检查,故障部件实行换件修,具体技术要求按照本规范第十条和附件 2执行。在机车中修及以上修程时,主要部件须从机车拆卸下进行检修,寿命到期的部件进行更换,具体技术要求按照本规范第十一条和附件 2 执行。 第五条 车载监测装置故障部件检修实行专业化集中修。故障部件送修时,须保持完整,严禁分解,同时将不良状态记录送交承修单位。部件修理试验后,须部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合格证。出厂时,须将检修、试验等相关记录一份留厂保存,一份交委修单位。 第六条 车载监测装置主要部件实行寿命管理。 主要部件寿命期见附件 1。主要部件寿命到期后须进行更新。现车使用的车载监测装置主要部件寿命期到期后, 允许延长使用到下次机车中修及以上修程(延长使用时间最多不超过 1 年)。寿命到期的部件应妥善保管,集中销毁,禁止使用。 第七条 为保证车载监测装置的正常运用和检修, 各使用单位须配备不低于装车总数 10%的备品配件。备品配件良好率不低于 70%。换下的车载监测装置故障部件,由使用单位送专业化集中修单位修理, 专业化集中修单位及时修理并返回使用单位。 第八条 车载监测装置成套更新, 质量保证期自机车交车日期起主机、副机、轴承监测插卡为 3 年,其它部件为 1 年。车载监测装置作为备品配件(非成套更新),质量保证期自部件出厂日期起,主机、副机、轴承监测插卡为 3 年,其它部件为 1 年。车载监测装置部件检修后,所更换零件的质量保证期自检修出厂日期起为 1 年。 车载监测装置质量保证期也可按购置或修理合同的约定执行,但期限不得低于上述规定。 第九条 车载监测装置技术资料实行归口管理制度。 产品设计单位为归口管理单位。 归口管理单位须按照本规范规定归口管理图纸、技术资料、车载软件、地面数据分析管理软件及系统参数等技术资料。 被监测对象结构参数(轴承及齿轮结构参数,见附件 2)发生变化时,变更单位须通知技术资料信息归口管理单位,归口管理单位调整车载监测装置系统参数。 技术资料信息归口管理单位应对车载监测装置运用、 检修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改进(含软件升级)。 第三章 检修技术要求 第十条 日常状态检查。 检查各部件安装是否牢靠, 连接是否牢靠。检查各部件是否状态良好,无损坏。使用便携式网络检测仪对传感网络进行静态试验,检查状态是否良好。启动车载监测装置,察看车载监测装置启动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检查工作是否正常。 检查车型、 车号、 日期等提示信息是否正确。检查转速信号通道是否工作正常。 第十一条 拆卸检查检修。 1拆卸与清洁。车载监测装置在拆卸和清洁过程中须轻拿轻放,避免造成损伤。主机和副机、传感器和连接线的连接插头、数据前置处理器(接线盒)的连接插座等拆卸后须做好防护,不得进入油污、水、尘土等。主机、副机、数据前置处理器(接线盒)和传感器的表面用有机溶剂擦拭,清除污垢;防尘滤网清洗;风扇叶片清除污垢。接插头须清除氧化严重的氧化层;连接线套管轻微损坏须重新包扎,损坏严重须更新。 2外观检查。外观检查车载监测装置主要部件,连接螺栓紧固状态及密封状态须良好,面板、操作按键及相关接口状态须良好,影响装置正常工作须更换。传感器的受感部、安装螺纹和锥面、插头均无损伤,状态不良须更换。传感器引线和连接线无压痕、磨损、龟裂、折断等。 3性能试验。主机、副机、数据前置处理器(接线盒)、传感器、连接线等须在综合试验台上进行性能试验,须符合附件 2 的要求。 4安装调试。车载监测装置须按工艺进行规范安装,各部件须安装牢靠, 捆扎牢固, 复合传感器锥面与安装座须密贴。 车载监测装置安装后, 须确认软件版本, 设定车型、 车号、日期、时间等信息。并进行车载静态试验,进行通电检查,观察主机的液晶显示,检查主机的启动引导过程是否正常、检查主界面的显示信息是否正常、 检查主界面的温度信息是否出现异常。依据车载监测装置主机的操作,进行性能自检试验。对装有工况显示屏和语音箱的机车, 在工况显示屏和语音箱相关软件升级的前提下, 确认能正确显示车载监测装置监测信息并能语音提示。 车载监测装置安装后, 须检查传感器的安装轴位号是否正确。使用专用的电子冲击器逐个轴位进行冲击检查,并在主机中核对轴位及冲击值。 5试运要求。车载监测装置安装后,须和机车进行同步试运并交验。在试运过程中,须观察各项显示信息是否正常,试运结束后数据须转入地面数据分析管理系统进行分析, 确认车载监测装置功能是否正常。 第四章 其他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 在机车进行绝缘耐压试验前, 须将主机背面的连接航插全部拔除,避免机车绝缘耐压试验,损坏主机内部板卡。严禁用硬物直接敲击车载监测装置的各数据前置处理器(接线盒)、传感器及相关插座。严禁电焊作业时将传感器外壳当作接线端子使用。严禁覆盖数据前置处理器(接线盒)标识。严禁不同制造单位的零部件在同一台机车上混装。 附件 1:机车走行部车载监测装置各主要部件寿命期 车载监测装置各主要部件的寿命期规定如下(寿命期自部件出厂日期起计算)。主机整机:寿 命期 6 年。副机:寿命期 6 年。轴承监测插卡:寿命期 6 年。数据前置处理器(接线盒):寿 命期3 年。 附件 2 : JK00430 型机车走行部车载监测装置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机车走行部车载监测装置(以下简称“车载监测装置”)以单台机车(含 重联机车)为单位整套进行设计、制造、使用和检修的要求,还规定了整套车载监测装置通用互 换必须具备的条件。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针对铁路机车走行部的轴箱轴承、牵引电机轴承和轮对抱轴(或空心轴) 轴承进行基于冲击故障监测和温度监测的综合诊断(预)报警,针对传动齿轮进行基于冲击故障 监测的诊断(预)报警,针对轮对踏面(擦伤、剥离)进行基于冲击故障监测的诊断(预)报警 的车载监测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条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条件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条件,但鼓励根据本 技术条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 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条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1563-2008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设备 冲击和振动试验(IEC 61373:1999, IDT) TB/T3021-2001 铁路机车车辆电子装置(eqv IEC 60571:1998) TB/T3034-2002 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试验方法及其限值(eqv EN 50121-3-2:2000)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条件。 3.1 复合传感器 指安装于检测对象上,由受感部和信号处理器构成,实现温度、故障冲击 2 个物理量的冲 击模拟信息与温度数字信息的复合检测、远传和抗干扰的一体式受感部件。 3.2 数据前置处理器 指安装于机车上,介于主机与传感器之间,完成信息的预处理及总线传输的部件。 3.3 传感网络 指安装于机车上,由数据前置处理器、复合传感器、数字温度传感器、传感器转接线、总线 等有效连接组成的冲击和温度信号采集与传输网络。 3.4 轴位号 用来具体描述传感器的安装位置, 轴位号用两位数字表示传感器在机车测点安装位置上的位 置坐标,第一位(十位)表示轴号;第二位(个位)表示位号,0 位固定为表示环温传感器;轴 号从司机室开始计算;位号1 从靠近齿轮箱端轴箱开始计算,规定如下: (1) 对于全悬挂空心轴结构,每条轴5 个测点,从齿轮箱所在端开始,依次为: 1 位-齿端轴箱轴承座; 2 位-齿端电机轴承座; 3 位-空心轴轴承座; 4 位-非齿端电机轴承座; 5 位-非齿端轴箱轴承座。 (2) 对于半悬挂单齿轮结构,每条轴6 个测点,从齿轮箱所在端开始,依次为: 1 位-齿端轴箱轴承座; 2 位-齿端电机轴承座; 3 位-齿端抱轴轴承座; 4 位-非齿端抱轴轴承座; 5 位-非齿端电机轴承座; 6 位-非齿端轴箱轴承 座。 (3) 对于双机重联机车,按照两套车载监测装置进行配置,其轴位号定义同上。 (4) 对于双传动齿轮结构的机车,当司机室向前时,位号统一从左到右排列。 (5) 对于不属于上述规定车型的轴位号定义可根据具体情况做相应约定。 3.5 温升 温升指某一轴位当前温度值减去当前参考温度值的差值。所述“参考温度”,对于内燃机车 的牵引电机测点而言: 前转向架电机参考温度用前通风机出口温度检测传感器所测温度值, 后转 向架电机参考温度用后通风机出口温度检测传感器所测温度值; 其它如轴箱位置则用环境温度检 测传感器所测温度值作为参考温度。 对于电力机车而言, 参考温度用环境温度检测传感器所测温 度值。 3.6 冲击 本标准所述的冲击专指机车走行部轴承、 齿轮、 踏面在运转过程中发生表层损伤时所产 生的机械冲击(有别于环境试验冲击)。 3.7 SV 值 表征冲击值大小的物理量。 1SV表征半波正弦冲击脉宽为20us、 峰 值 为0.01g时的对应量 值。 3.8 预报警级别 3.8.1 故障预警 冲击检测、诊断结果达到“冲击检测报警限制值标准”的故障预警标准。车载监测装置不进 行在线提示; 相关信息转储到地面系统后在地面系统提示, 用以引导关注故障部件和指导地面检 修。 3.8.2 级故障报警 冲击检测、诊断结果达到“冲击检测报警限制值标准”的级故障报警标准,车载监测装置 进行在线警告级报警,提醒司乘人员关注故障部件, 但不影响正常行车; 相关信息转储到地面系 统后在地面系统提示,用以指导地面检修,应该排除部件故障。 3.8.3 级故障报警 冲击检测、诊断结果达到“冲击检测报警限制值标准”的级故障报警标准,或者轴承绝对 温度超过限制值, 或者温升达到或超过限制值, 车载监测装置进行在线严重警告级报警, 司乘人 员必须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甚至中途停车;相关信息转储到地面系统后在地面系统提示, 用以指 导地面检修,必须排除部件故障。 4 环境条件 4.1 工作环境温度 (1) 主、副机和相关插件 工作环境温度:-2570; (2) 传感网络 工作环境温度:-4080;其中,传感器温度敏感部位:-55125。 4.2 冲击和振动 车载监测装置能承受GB/T 21563-2008 规定的冲击和振动试验。 4.3 相对湿度 最湿月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0%(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 4.4 安装条件 主、副机或插卡安装在能防止风、沙、雨、雪、水、汽直接侵袭的车体内。 传感网络安装在能承受风、沙、雨、雪、水、汽的直接侵袭车体外。 4.5 特殊使用条件 如果车载监测装置的使用环境条件超出上述规定时,供需双方应另行商定技术条件。 5 主要技术参数 5.1 供电电源 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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