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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三违处罚制度”实施细则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力度,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以便更好的控制工伤事故,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特制定违章处理办法。一、劳动纪律1、当班工作人员提前上井或推迟下井,违反交接班制度的处 30 元罚款,井上迟到早退扣款 10 元/次;2、无故旷工者处以 50 元/次罚款、连续三个旷工视自动离矿、解徐合同;3、凡当班人员在井下睡觉发现一次处以 50 元/次罚款,井上处以 30 元/次罚款,若发现瓦检员井下睡觉处以 100 元/次罚款当班班长或付手在现场而没有制止处以 30 元/次罚款;4、对违章指挥没有造成后果的,发现一次处以 100 元 罚款,造成后果另行处理;5、对违章作业人员发现一次处以 30 一 100 元罚款,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6、非信号工随意打点处以 100 元罚款,抢上乘人罐者停班处理,超(6 人以上)处以 100 元罚款,凡发现扒车或蹬钩头上下井停班;7、井下打架斗殴者各罚 100 元,并另行调查处理;8、对矿提出的隐患、没有按时整改的、对该作业队处以100元罚款;9、对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汇报处以 50 元罚款,对隐瞒事故或知情不报弄虚作假,对揭发人打击报复,处以100 元罚款,情节严重、另行处理。10、凡发现同时行车行人的处以 100 元罚款;11、所有的公共场所不准堆放杂物及材料 、 (码头门、车场等)否则处以 50 元罚款;12、瓦检员不在现场或没有检查瓦斯,而进行打眼、装药、放炮的、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各处以 100 元罚款,造成后果另行处理;13、地面工种不得随意串岗,否则处以 30 元罚款,井下人员处以 50 元罚款;14、在主、付井口不的得随意吸烟,否则处以 50 元罚款;15、发现一次检查记录不完全的处以 20 元罚款;16、井口打点工思想不集中而造成打点失误,按情节轻重给与予 10 一 50 元罚款;17、地面服务工种当班时间内做私事者处以 30 元罚款;二、采煤工作1、正常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不畅通发现一处处以 100 元罚款;2、采煤工作面应打特殊支护、而没有打的处以 100 元罚款;3、采煤工作面应打超前支护而没打或少打一棚,发现一处处以 10 元/棚罚款;4、采煤工作面因顶板破碎应过顶、而没有过顶,发现一处处以 20 元罚款;5、采煤工作面因放炮倒棚而没有及时支护,发现一处处以30 元/棚罚款;6、采煤工作面顶柱没打牢或打在浮矸上,发现一处处以30元/根罚款;7、采煤工作面应打一梁三柱,而少柱的发现一处处以 30元/根罚款;8、采煤工作面回柱没有人观顶而单独作业,发现一处处以50 元罚款,造成后果另行处理;9、采煤工作面悬顶超过规定距离,应采取措施放顶而没有采取措施放顶的,发现一处处以 100 元罚款;10、采煤工作面因人为丢失一根铁支柱,发现一次处以100元/根罚款;11、采煤工作面人为的支护没有打成直线,偏差超过 100毫米,发现一处处以 30 元罚款(按质量标准检查) ;12、采煤工作面浮煤丢失严重,处以 100 元罚款;13、采煤工作面不准使用破已坏的板梁,否则处以 30 元/处罚款;14、采煤工作面不按规定打坑棚或特殊支护(木垛)发现一处处以 50 元罚款;15、采煤工作面排距,柱距超过规定,每发现一处处以 30元罚款;16、采煤工作面支柱没有初掌力或退山,没打柱窝,每发现一处处以 30 元罚款;17、采煤工作面回柱时,支柱、板梁必须靠放整齐,发现乱堆乱放,处以 20 元罚款,造成行人道无法行人的处以 100 元罚款,18、采煤工作面放炮应设警戒而没有设处以 50 元罚款;19、放炮未用水炮泥或封泥不足处以 30 元/个罚款;20、装载点、链盘机头、机尾未洒水降尘处以 50 元/次罚款;21、链盘机机尾没打压尾柱处以 30 元罚款;22、煤、矸混装发现一次处以 100 元罚款;23、没有备用材料处以 30 元罚款;24、上班人数不足一半、处以 100 元罚款;三、掘进工作1、巷道没有按设计施工,造成断面过小或坡度过大,发现处处以 50 元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工程不予验收,返工费自负) ;2、巷道应支护而没有支护,发现一次处以 50 元罚款;3、巷道支护应背邦背顶而没有背邦背顶的,发现一次处以30 元罚款;(矿没有材料除外)4、支护质量不符合要求,发现一次处以 10 元/棚罚款;5、空顶作业,发现一处处以 100 元,造成后果另行处理;6、空顶应用木材接顶而没有接顶造成空顶,发现一处处以50 元罚款;7、放炮没有按规定一次装药,一次放炮,而是一次装药分次放炮,瓦检员、放炮员、班长各处以 50 元罚款;8、放炮未采用水炮泥或封泥不足,处以 30 元/个罚款;9、未实施湿打眼或炮后不洒水降尘,刷洗岩邦和煤邦的处以 100 元/次罚款;10、掘进工作面前探梁不正常使用,处以 100 元罚款;11、煤、矸混装处以 50 元罚款;12、没有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的处以 100 元罚款;13、上班人数不足一半处以 100 元罚款;四、机电、设备、运输1、设备卫生较差,有煤尘、碎矸堆积,发现一处处以 5 元/台罚款;2、本矿安生人员及上级领导来矿检查发现矿灯不合格处以10 元/盏的罚款;3、检修、搬迁设备、必须停电闭锁、挂牌、否则按“三违”处理,处以 30 元罚款,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4、电气设备失爆,发现一台处以 50 元罚款;5、非专职电工严禁开盖检修设备,否则处以 30 元罚款;6、固定敷设的电缆必须吊挂整齐,无特殊原因未吊挂,发现一处处以 30 元罚款;7、井下不得存放不使用的电缆,否则发现一处处以 1 元/米罚款;8、拆除的设备必须在 24 小时以内打到地面入库,排放整齐,待修理,否则处以 30 元罚款,造成丢失按原价 50%赔偿,小三通每个作业点只准存放一个备用,超过规定或乱放处以每只 5 元罚款;9、井下通讯不畅通超过 3 天没有处理,处以 20 元罚款;10、发现用铜丝做保险丝,每发现一处处以 30 元罚款;11、掘进头必须安设风电瓦斯闭锁,否则处以 50 元罚款;12、井下绞车必须有专人检查钢丝绳,打黄油、否则处以30 元罚款;13、因矿车轮锈死而造成车皮紧张影响生产,处以 50 元罚款;14、矿井瓦斯监控线路与瓦斯探头布置不合理,又不及时,采掘工作面防尘管路敷设不及时,分别处以 50 元罚款;15、人为损坏机电设备处以 50 元罚款;16、提升下山应安装阻车器,挡车栏,而没有及时安装的处以 50 元罚款;17、推车过风门,同时打开风门或风门只关一道,处以 50元罚款;18、下山提升不用阻车器、挡车拦,处以 30 元罚款;19、声光信号不全或损坏不能及时维修的,处以 30 元罚款;20、发现巷道有人行走,而放车行车处以 100 元罚款;21、推车时,两车距离过近处以 20 元罚款,造成后果,另行处理。22、严禁一人推两车,否则处以 20 元罚款;五、通风管理1、因检修风门,不得同时打开两道风门,否则处 50 元罚款;2、当班发现漏检一次,处以 50 元罚款;3、当班发现一次“三不对口”处以 50 元罚款;4、应打栅栏的,而没有及时打栅栏的,处以 30 元罚款;(包括临时停工巷道在内)5、凡应打封闭的而没有打封闭,发现一处处以 50 元罚款;(封闭时间以通风质量标准为准)6、因局部通风漏风过大造成作业面风量过小,不能生产的处以 50 元罚款;(特殊原因除外)7 、局部通风发生循环风,没有发现或整改处理处以 50 元罚款;(特殊原因除外)8、局部通风迎头风筒距离超过规定(煤巷 5 米、岩 7 米)处以 20 元罚款,瓦斯监控探头不及时移动位置或探头位置不当,造成损坏、监控电缆线没有悬挂处以 30 元罚款;9、通风设施损坏,没有及时发现或及时维修处以 30 元罚款;10、 对各回风巷道、运输大巷、进回风上山未定期洒水降尘,处以 50 元罚款;11、 风筒不能及时回收或风筒堆放不整齐,处以 20 元罚款;12、 各作业点没有瓦斯记录牌或牌板位置不符要求,瓦斯记录本记录不全,处以 30 元罚款;13、 不能按时汇报瓦斯处以 20 元罚款;14、 人为损坏通风设施,瓦斯监控装置处以 100 元罚款;15、 瓦检员没有按规定路线巡查瓦斯,按漏检处理;16、 瓦检员没有按规定在现场交接班处以 30 元罚款;17、 隔爆水袋经常无水,又不及时处理,处以 30 元罚款;六、井下爆破1、 炮眼深度小于 0.6 米,而没有制定措施,不得装药放炮,否则处以 20 元罚款;2、炮眼封泥长度达不到规定长度处以 30 元罚款;3、 作业面没有坚持“一炮三检”工作,不得装药放炮,否则处以 50 元罚款;4、井下不得放糊炮,否则处以 50 元罚款;5、装药时不得用药卷纸,煤 、矸块以及其它不能代替炮泥物品做炮泥,否则处以 50 元罚款;6、作业面风量不够(微风)或其它原因停风,不得装药放炮,否则处以 50 元罚款;7、井下放炮母线长度不够,有明接头的,处以 30 元罚款;8、放炮线敷设不符要求处以 20 元罚款;9、凡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负责。七、爆炸物品管理1、作业面无炸药箱、雷管箱、或没有上琐,处以 50 元罚款;2、炸药没有入箱处以 50 元罚款;(装引药除外)起3、炸药箱、雷管箱内放有其它金属物品处以 20 元罚款;4、当班做的引药没有用完,不得留给下班使用,否则处以 50 元罚款;5、当班领用雷管,当班没有用完不得留给下班使用应及时退库,否则处以 100 元罚款,造成后果有当事人负责。6、凡有偷盗炸药、雷管的人员由公安部门另行处理。一、其它1、凡窃取随意损坏井下设备器材设施者,按损坏的100%金额赔偿;2、对违反劳动合同者,按合同具体条款执行;3、凡特殊工种在矿未满技术服务年限者,将自己承担相应的岗位培训费;4、职工奖励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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