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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运政法规体系中的自由裁量权摘 要: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由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就我国道路运政法规体系中的自由裁量权的表现形式及其看法进行简要说明。 关键词:自由裁量权;道路运政法 1 道路运政法规体系中的自由裁量权 1.1 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 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例如, 道条第 69 条规定:客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 1.2 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的权力,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例如, 道条第 12 条第 2 款规定:同一客运线路有 3 个以上申请人时,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可以”的语义包涵了允许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或不作为。 1.3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 19 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运经营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这说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有作出决定的时间2选择余地。 1.4 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例如: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 65 条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见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开业安全条件认定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1.5 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 51 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这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情节轻重的认定就有自由裁量权。 1.6 决定是否执行的自由裁量权 对具体执行力的行政决定。例如: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 62 条第2 款规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里的“可”就表明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自由裁量。 2 不正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表现形式 2.1 执法人员滥用职权 这是不正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最典型表现,其导致的法律后果就是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如:某运输经营者随车没有携带营运证被运政稽查人员查获,为了完成处罚任务,运政稽查人员罚了 300 元,被运输经营者起诉到法院,法院根据3道条第 69 条“客货运经营者不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 ,判决该处罚无效。 2.2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行政处罚法第 4 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道条第 4 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如:某地两名黑车车主同时被市、县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查获,双方在违章情节上没有多大区别,但是两个执法单位的处罚结果缺相差很大,一个罚 7 千元,另一个罚了 2 万元。 2.3 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道路运政法规规章有许多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效率原则,如果效率低下或者出于某种不目的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也是不正确地行使了自由裁量权。 3 对规范使用道路运政法规体系中的自由裁量权的几点看法 3.1 继续完善和健全道路运政法规立法,从源头上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首先,要在立法上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条件、运用的范围、裁决的幅度、事实要件的确定标准等做出准确、科学的规定,以便于具体操作起来能够适度把握,尽量做到明确、具体,以减少主观随意性;其次,应加强制度建设,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必要的制度规范,以达到保证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符合法的授权目的。 3.2 强化和完善行政自由裁量监督制约机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目前的监督主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本级部门内部监4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等。在众多的监督中,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本级部门内部监督是最常见的监督方式,现在需要提高监督力度,把监督权进一步程序化、法律化,以确保监督工作有法可依,以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舆论监督就是要密切跟踪新闻单位对道路运政管理部门执法范围内的相关报道,保障新闻舆论的调查、报道和批评的权利,使其更好地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群众监督是基础和力量的源泉。 3.3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现实道路运政执法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因此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尤为重要,我国的行政法规中在这方面有许多制度如:调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告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时效等制度。 3.4 注重道路运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自由裁量的准确度。我们要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作为改善执法状况的重要环节常抓不懈,促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实质性的提高。 综合上述,将道路运政法规体系中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既合法又合理的范围以内,是实现运政管理规范化的重要目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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