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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中国特色的地域隔离制度年轻大学生陨命广州收容站年仅 27 岁,正当风华之年的湖北大学生孙志刚,一夜之间陨命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开办的广州收容站。据说收容的理由,是毕业两年已任深圳某公司设计师的孙志刚近日来广州却没有及时办理暂住证,而且由于不为人知的原因,即使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该决定收容的公安派出所坚称也不能释放。所以就进入了这几年来经常有恶性事件发生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开办的收容站。进入收容站的当天(2003 年 3 月 18 日),大学生孙志刚即因某一无名疾病被带到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进行紧急救治。两日后,年仅 27 岁的大学生孙志刚不治而亡。4 月 18 日:尸检结果表明,孙死前 72 小时曾遭毒打,而从孙志刚被公安派出所予以收容到其死亡,时间不过 72 小时。孙志刚死亡后,他的父亲和弟弟从湖北黄冈穷困的家乡赶来,翻出了孙生前遗物让记者看,里面有很多获奖证书。 “他是我们家乡出的第一个大学生。 ”不过,现在孙的家人有点后悔供孙志刚读大学了, “如果没有读过书,不认死理,也许他也就不会死”我真的不懂:为什么在自己的祖国,我们却只能暂住?早年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因为其违反人性、侵害人权的本质,被现代国际社会列为反人类的罪行。我国也因为种族问题长期与南非没有正常的外交关系。还有美国,不能不提美国,毕竟至今,美国的种族问题不还是我们中国回应某些国家攻击我国人权状况的有力武器嘛。2以前我们总是纳闷:肤色怎么可以成为被隔离的理由?但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我们中国也有了自己特色的“种族”隔离制度。这就是普及全国公民的户口制度。这是我国特有的隔离制度,其特点是地域隔离,或者也可以称为地域歧视。地域歧视与身份歧视是相互联系的,身份歧视在我们中国是古已有之,毕竟我们中国有五千多年的等级特权的传统嘛。而在古代是当官的对普通老百姓的歧视,现代又增加了城市对农村,即城市人对乡下人或者还有大城市人对小城市人的歧视。然而,孙志刚却不是农民,其来自于湖北省武汉市,而且还是一名大学生,怎么也会象农民工一样陨命于另外一个城市?这也许就是有中国特色的隔离制度的特色之处罢。一个中国公民,从一个省到另一个省,或者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做短暂的居留,都需要象出国护照一样的一个证件?暂住证。这真是中国政府的伟大发明。在一个单一制的国家里,却实行着与联邦制国家甚至国与国之间的人员来往相同的规则。然而,考察历史可知,这种地域隔离制度却是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新现象,却并不是古已有之。即使在古代,出外讨饭也是不违法的,更没有收容制度。据说曾有一个中国政府代表团访问巴西著名城市里约热内卢,看到了许多贫民窟,当时中国官员大加感慨地说, “我们的城市没有贫民窟”,里约官员立刻说道, “我们无权强制贫民离开城市”。大家都知道古代有一个“孟母三迁”的故事,是说大思想家孟子小时候,孟子的母亲为了让儿子有一个好的学习环境,连续搬迁了三次家,最后据说就是因为搬家3成功,从而成就了中国的儒家大思想家。照此说法,孟子若是生活在中国的现在,他绝不会成为思想家,因为我们当代中国没有迁徙自由。甚至孔子也不会存在了,因为孔子是在周游列国的基础上才成为儒家学派创始人的。真难想象,在当今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彼此之间的公民往来已经实现了免签证待遇,只要出示身份证明即可进行另一个国家,比如欧洲联盟内部已经整体地实现了迁徙自由。这在我们中国人看来,真是不可思议。更何况,在当代文明国家,即使是非法移民,也是有其基本人权保障的。比如,负罪逃到加拿大的赖昌星,加拿大政府为了证明其是否属于非法移民,竟然花费了几个月的时间并花费了大量的纳税人的钱大搞听证会。这在我们中国人看来,也是不可思议。我们中国人怎么了?我们不是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人一样的人吗?我真的越来越不明白。为什么在自己的祖国我们却只能暂住?即使是暂住,公民仍享有其基本人权以为人民服务为己任的广州收容站,在没有基本程序保障的情况下,将于此暂住的中国公民孙志刚予以收容。然而,即使是暂住,一个人仍享有其基本人权。早在 1945 年联合国大会就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 “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4我国也已经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 “任何因刑事指控被逮捕或拘禁的人,应被迅速带见审判官或其他经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力的官员,并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审判或被释放。 ”可是,作为中国的公民,孙志刚未经法律明定的程序,就失去了人所最为珍贵的人身自由。而且莫明其妙地失去了年轻的生命。我也一直在想,为什么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收容制度”至今还在实行?为何未经基本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和授权,一个小小的公安派出所就可以剥夺一个公民的自由?我也一直在想, “人”与“公民”这两个词的区别。法国人和公民权利宣言早在 1789 年就强调,所谓人权是“人”的权利,只要是一个人,就应享有若干种最基本的权利,包括生命、自由、财产不受非法剥夺与侵犯,非依正当程序并由中立公正的法官裁决,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自由,更不用说生命。即使孙志刚不是公民?这一法律上的概念?即使是一个无国籍人,或者是外国人?他也会因为首先是一个人?一个叫作人的生物?而享有国际公约的规定的基本人权。人权是人作为一个人所享有的固有尊严。而并不是只有成为一个公民才有的权利。而从孙志刚案,我们看到,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执法者缺乏对于人的尊严的最起码的尊重。所以我也理解了那么多的人不守法的理由。试想,一个不尊重人的法律制度,作为主体的人还有什么理由守法呢?除非是慑于强力。我也理解了中国人为何总是体现为两面人格的缘由。在强制的领域,人们表现的那样冠冕堂皇,而在私下的领域,则表现的那么自私自利。5试想,人的公益心怎么可能在一个不尊重人的基本尊严的法制下培养出来呢?推动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由孙志刚,我想到了我自己,如果那个人是我们中的一个,又该怎样?不是孙志刚,也可能是李志刚、张志刚、王志刚。不只是大学生,或者所谓的民工?其实民工是共和国经济繁荣的功臣?大学教授不一样会毁灭在丧失人性的制度的冰水里吗?44 岁的武汉大学教授程树良不也是死于警车之中吗?一方面,制度的缺陷可能不是针对我们其中的某一个人的,但另一方面,它又是直接针对我们每一个人的,因为无论是谁,都是生活在制度的框架之中,谁也保不准以后哪一天的孙志刚一定不是自己。林肯有一句名言:我不愿被奴役,这就是我反对奴隶制度的理由。一个人的权利被侵犯,就是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被侵犯。作为与孙志刚一样的中国公民,我们能做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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