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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塔城市环环境保境保护护局局 2014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年度报报告告一、概述2014 年,塔城市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5 号),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率为目标,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全面提升了环境保护部门的服务质量。(一)加(一)加强强宣宣传传,明确,明确责责任,任,强强化公开意化公开意识识。 。塔城市环境保护局在年初就将政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建设服务型机关的首要任务来抓,注重从源头上推进政务公开。在局务会议、中心组学习等会议上多次强调,提高领导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对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细化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人、具体到事,各科室、直属单位按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按时保质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在机关各科室广泛宣传,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政务公开的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改进作风,为提高服务水平、促进环保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二)加(二)加强审强审批服批服务务, ,规规范公开程序。范公开程序。坚持局务会议决策事项和重大事项制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行政审批工作,对有关部门和社会所有需要公开的内容及项目进行整理,列出清单,然后对整理结果进行汇总审核,最后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交办公室对照清单全面进行公布。对重要的政务活动,一律要求民主议事在前,决策公布在后。对涉及到各类财务收支的,一律审计理财在前,核实公布在后。环保窗口深入推进“公开、统一、高效、服务”的“一站式”受理服务。同时,全面推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三)(三)强强化化环环境宣境宣传传教育,提高公众教育,提高公众环环境意境意识识。 。在环境保护宣传上,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和自治区第一个环境宣传月活动,开展了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 500 余份、宣传单 2000 份、宣传画 100 份,制作宣传展板 12 块。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的环境意识,提高了公众关注、支持和参与环保事业的积极性。2014 年塔城市环保局不断开拓塔城市优良的PM2.5 空气质量宣传渠道。在市政府的协调下,从 2014 年 3月开始通过塔城市政府网、塔城日报、塔城广播、塔城电视台播报当日塔城市 PM2.5 值。2014 年 10 月,我局安装了LED 显示屏,每日向广大群众播报塔城市 PM2.5。通过一年的大力对外宣传,塔城市良好的空气质量在全疆乃至内地的知晓度大为提高。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4 塔城市环境保护局在市政府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文章 56 条;发布环境质量日报 365 条,累计主动公开信息数为 421 条。网站访问人次和被访问页面数稳步增长。(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的主要类别情况1、机构职能。在塔城市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了塔城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及人员分工情况。2、工作动态。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信息,并以专题的形式图文并茂的报道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就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开设专栏、专题,包括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六五世界环境日、生态创建、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等。3、其他。自 2012 年 5 月 8 日,塔城市环境保护局在塔城市政府网站每日公布当天塔城市空气质量信息,方便群众了解环境空气状况。 (三)公开形式1、互联网公众通过塔城市政府网站可查阅塔城市环境保护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专栏,可向塔城市环境保护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2、公示栏坚持政务公开阳光作业,在局政务公示栏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发放、局财务开支等内容。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办理情况2014,塔城市环境保护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件。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对公众提出依申请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情况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 0 件。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大,个别科室和直属单位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增强;二是科室之间沟通协调程度不够深,一些信息不能及时通过正常程序上网公布,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信息公开滞后。(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组织机构,加强工作力量,细化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召开专题工作会和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班,推动全体干部职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促使广大干部职工认真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进一步充实、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对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热点、重点问题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将相关内容向社会各界公布。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塔城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是指在履行环保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具体如下: 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 环境保护执法和督查信息;工作动态;其他应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塔城市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塔城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相关规定,向申请人公开(或不公开)申请事项。 1、塔城市环境保护局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受理机构。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901-6236019; 传真号码:0901-6231292 ;电子邮箱:xjtcshb 163.com 。 2、提出申请的要求。申请人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应当向塔城市环境保护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的具体步骤。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塔城市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采用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塔城市环境保护局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所需环境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申请提交时间。4、申请的处理。塔城市环境保护局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提供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塔城市环境保护局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附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4 年度)填报单位(盖章): 塔城市环境保护局统 计 指 标单位2014 年统计数历年累计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 1 条) 条 0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条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件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51 279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51 279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0 二、回应解读情况 1(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 1 次)次13(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次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次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0 统 计 指 标单位统计数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篇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次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次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0(一)收到申请数 件 0 1.当面申请数 件 0 2.传真申请数 件 0 3.网络申请数 件 0 4.信函申请数 件 0 (二)申请办结数 件 0 1.按时办结数 件 0 2.延期办结数 件 0 (三)申请答复数 件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件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件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件 0 涉及商业秘密 件 0 涉及个人隐私 件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件 0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件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件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件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件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件 0 统 计 指 标单位统计数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件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件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件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0 (三)其他情形数 件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件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件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0 (三)其他情形数 件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件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个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个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人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人 02.兼职人员数 人 0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次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次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 3单位负责人:唐美俊 审核人:贺志强 填报人:贺志强联系电话:13209015805 填报日期:2015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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