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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退工办理手续流程招退工办理手续流程办事项目名称办理招工、退工登记备案办理机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所属劳动力资源管理部门办事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 28 号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2001 年 11 月 15 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25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补充意见(沪就资200725 号)申办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各类劳动者申请材料招工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退工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招工办事程序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各类劳动者应自招用之日起 30 日内,向用人单位注册或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妥招工备案手续。2、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时,与劳动者初签、续签、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也应在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填写清楚。3、审核通过:工作人员在“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内,做好招工登记备案的信息维护。4、用人单位按国家和本市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劳动者人事档案的调集、保管等工作。5、用人单位招用持有劳动手册的劳动者,还应在该劳动手册和档案袋中的劳动力登记表内做好相应的招工日期记载并盖章。6、审核未通过:告知未通过的原因。退工办事程序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后,应在 15 日内向用人单位注册或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妥退工备案手续。2、审核通过的:工作人员在“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内,做好退工登记备案的信息维护。3、用人单位按国家和本市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劳动者人事档案的转移工作。4、用人单位在办理持有劳动手册的劳动者退工手续时,还应在劳动手册和劳动力登记表内做好相应的退工日期记载并盖章。劳动手册以及第三联退工证明交给被退劳动者本人。5、审核未通过的:告知未通过的原因。办理期限1 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免费其他用人单位持有上海市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密码”的,可直接在网上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网址:www.12333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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