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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九2016 年第一期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 声明及提示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二、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2016 年第一期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I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一) 债券名称:债券名称:2016 年第一期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简称“16 武汉地铁可续期 01”) 。 (二)(二) 发行总额:发行总额:人民币 20 亿元。 (三)(三) 债券品种和期限: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重定价周期,或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四)(四) 债券利率: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浮动利率形式,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在本期债券存续的前3个重定价周期(第1个计息年度至第9个计息年度)内,票面年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准利率在每个重定价周期确定一次。首期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750个工作日的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其后每个重定价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定价周期起息日前750个工作日的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首次发行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2016 年第一期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II 如果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则在第4个重定价周期(第10个计息年度至第12个计息年度) 内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200个基点(1个基点为0.01%,下同);从第5个重定价周期开始, 每个重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400个基点。即: 重定价周期(计息年度)重定价周期(计息年度) 票面利率计算公式票面利率计算公式 前3个重定价周期(第1至9个计息年度) 当期基准利率+基本利差 第4个重定价周期(第10至12个计息年度) 当期基准利率+基本利差+200个基点 从第5个重定价周期开始的每个重定价周期 (从第 13个计息年度开始的每个计息周期) 当期基准利率+基本利差+400个基点 (五)(五) 付息方式: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六)(六)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在本期债券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重定价周期, 或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七)(七) 递延支付利息条款:递延支付利息条款: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 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5 个工作日披露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 如果发行人在某一计息年度末递延支付利息, 则每递延支付一次,本期债券基本利差从下一个计息年度起上调300个基点,直到该笔递2016 年第一期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V 延的利息及其孳息全部还清的年度为止。 (八)(八) 强制付息事件:强制付息事件:在本期债券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 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九)(九)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若发行人对本期债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十)(十) 偿付顺序: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均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十一)(十一) 会计处理: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十二)(十二) 发行方式: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十三)(十三) 发行范围及对象:发行范围及对象: (1)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2)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十四)(十四) 债券担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2016 年第一期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V (十五)(十五) 信用评级:信用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016 年第一期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VI 目录目录 释 义 . 1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 1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2 第三条 发行概要. 7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 12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 14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 15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 17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9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 40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 73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 101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 104 第十三条 偿债保障措施 . 111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 119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 128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 132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事项 . 136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 137 2016 年第一期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 释释 义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武汉地铁、公司:发行人、武汉地铁、公司:指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本期债券:指发行总额为人民币贰拾亿元的 2016 年第一期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6 年第一期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6 年第一期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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