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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项 目目 名名 称:称: 济南槐荫兴鲁汽车维修服务站项目济南槐荫兴鲁汽车维修服务站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盖章): 济南槐荫兴鲁汽车维修服务站济南槐荫兴鲁汽车维修服务站 编制日期:二编制日期:二 O 一七年六月一七年六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 6.结论和建议给出拟建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拟建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拟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济南槐荫兴鲁汽车维修服务站项目 建设单位 济南槐荫兴鲁汽车维修服务站 法人代表 井庆同 联系人 井庆同 通讯地址 济南市槐荫区济兖路 488-1 号 联系电话 18866151319 传真 邮政编码 250117 建设地点 济南市槐荫区济兖路 488-1 号 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汽车修理与维护 (O8011) 占地面积 400m2 绿化面积 (平方米) 0 总投资 (万元) 2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4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 比例(%) 20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7 年 9 月 项目内容及规模:项目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一、项目背景 1、项目由来 随着经济的发展, 尤其是现代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 我市汽车数量逐年上升,汽车修理业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行业。 为抓住机遇,济南槐荫兴鲁汽车维修服务站拟投资 20 万元,租赁济南沃尔达汽车有限公司闲置厂房, 进行本项目的建设。 占地面积 400m2, 建筑面积 310m2,本项目不设洗车服务。本项目年保养、维修车辆 1500 台,其中年汽车烤漆 1000台。 济南槐荫兴鲁汽车维修服务站成立于 2009 年 5 月,经营范围:汽车维修;批发、零售;五金交电、汽车配件;汽车租赁。企业原厂址位于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 400-9 号,无环评相关手续。原厂址由于环保标准及环保要求越来越严格,已纳入拆迁范围,现计划整体搬迁至济南槐荫区济兖路 488-1 号,2017 年 5 月 22日租用济南沃尔达汽车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并办理环评手续。 本项目预计于 2017 年 9 月投入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政策,项目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2 续。受济南槐荫兴鲁汽车维修服务站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工程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汽车维修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本项目不在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为增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规范性,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见表 2。 表表 1 本项目与鲁环函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符合性分析号文件符合性分析 分类 要求 鲁环函2012263 号规定 本项目情况 立项和 环评审 批程序 规定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 革等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申请办 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 建设项 目审批 的必备 条件 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 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 符合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 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环境质量满足相关 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所在地必须完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主 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无主要污染 物排放 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 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 目,不存在原有项目 环评和“三同时”落实 情况,无污染物排放 情况 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符合清洁生产 项目建 设与规 划环评 相协调 的要求 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列入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条例规定的“一地三域十专项”等专项规划范围 和列入山东省需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规划目录范 围的建设项目,应结合行业规划环评的结论对建设项目进 行审批。对尚未开展相关行业规划的建设项目,应督促其 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在行业规划环评未 完成前,对其建设项目应按相关规定从严审批。 不属于需开展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的行 业 3 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已经批准 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 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重新开展规划环评或者进 行补充规划环评,未履行规划环评变更手续的不予受理和 审批原批准规划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未发生变更 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化工石化、纺织印 染、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鞣制、电镀、废弃电 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上 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 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否则不予审批。 非重点行业建设 已经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 相应环保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 审批。 - 加强环 境风险 管理的 要求 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 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设置了风险评价章 节 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 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 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 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风险评价中完成了 上述内容 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 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 该建设项目 风险评价中完成了 上述内容 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 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 无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储存项目 建设项 目审批 的限制 性要求 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 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 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 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 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不属于两高项目, 污染物达标排放 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 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环境质量满足功能 区要求,无减排任 务 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 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 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 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 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 项目要从严把握 不 位 于 自 然 保 护 区、饮用水源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 区域、 流域和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要限批; 本项目为非化工等 有环境风险的项目4 企业限 批要求 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 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建设项目要限批; 本项目不属于有污 染的新上建设项目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 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的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 理的园区要从严审批; 无 企业出现 1 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限期整改未完成 的,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 收未予通过的,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无 企业一年内出现 2 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企 业存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的,一年内对该企业的新上 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无 南水北 调流域 的有关 要求 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 15 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 项目一律不批;15 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 “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 量有所削减。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 水源地可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不涉及重金属和危 险化学品 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 非污染严重的项目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 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 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 达到省厅改善目标由表 1 得出,本项目的建设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 号)的相关规定要求。 4、建设地点及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济南市槐荫区济兖路 488-1 号。租赁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厂址北侧为临街门面房,东侧为空地,南侧为闲置厂房,西侧为空地和加工企业,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项目周围环境情况见附图 2,租赁合同见附件。 根据济南沃尔达汽车有限公司土地证,本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不属于违章建筑,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证见附件。 二、项目概况二、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 20 万元,租赁现有厂房, 年维修保养车辆 1500 台, 包括钣金、维修保养、喷漆、烤漆,不提供洗车服务。主要建设内容见表 2。 表表 2 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类别 建设内容 规模 备注 主体工程 维修中心 建筑面积 310m2,其中设置接待室、钣金车间、 维修车间、烤漆房。 租赁闲置 厂房 5 公用工程 供水 由槐荫区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 / 排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供电 由槐荫区变电站提供 环保工程 废气治理 喷烤漆废气采用过滤棉+活性炭过滤吸附净化处 理,处理后废气由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焊接烟 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打磨粉尘由同步一 体化的吸尘系统处理,通过车间排风系统无组织 排放。 新建 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租赁 固废处置 职工生活垃圾送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进行无害 化处理;废零件等外售;危险固废经集中收集后, 送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危废库新 建 2、主要设备 本项目主要设备情况见表 3。 表表 3 主要设备一览表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电焊机 台 1 2 压力机 台 1 3 空压机 台 1 4 换油设备 台 1 5 轮胎轮毂拆装设备 套 1 6 轮胎螺母拆装机 台 1 7 车轮动平衡机 台 1 8 四轮定位仪 台 1 9 总成吊装设备 套 1 10 汽车举升机 台 1 11 检验检测设备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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