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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项 目目 名名 称:称: 候车亭、广告灯箱项目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盖章):盖章): 宿迁市奥尔特广告设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17 年年 11 月月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 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2 一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候车亭、广告灯箱项目 建设单位 宿迁市奥尔特广告设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张呈祥 联系人 张元伟 通讯地址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陵江路 8 号 联系电话 15951377603 传真 / 邮政编码 223800 建设地点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峨眉山路 88 号 立项审批部门 宿豫区发改局 批准文号 备案号:20173213113303547940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392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 占地面积(m2) 35750 绿化面积(m2) - 总投资(万元) 380 环保投资 (万元) 10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2.63 评价经费(万元) 投产日期 2014.5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 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设备清单见续表一工程内容 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水(吨/年) 1200 燃油(吨/年) - 电(万度/年) 150 燃气(标立方米/ 年) - 燃煤(吨/年) - 蒸汽(吨/年) -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废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项目租赁江苏大洋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厂区执行雨污分流。建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放量 960 m3/a,由厂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宿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外排至马河。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无 3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候车亭一般是与公交站牌相配套的, 为方便公交乘客候车时遮阳、 防雨等, 在车站、道路两旁或绿化带的港湾式公交停靠站上建设的交通设施。由于城市公交的日益发达,候车亭已发展成为城市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设计精美的候车亭也成为了城市一道美丽的风景。 宿迁市奥尔特广告设备有限公司在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峨眉山路 88 号投资建设候车亭、 广告灯箱项目。 本项目租用总建筑面积 15000 m2, 其中厂房面积为: 12000 m2,办公用房 3000 m2,购置和安装剪板机、压力机、切割机、数控折弯机、冲床、锯床、喷塑生产流水线等设备。具备年产 5000 座公交候车亭、3000 台宣传栏广告灯箱、3000台指路牌灯箱和 8000 个路名牌的生产能力。目前本项目已建成,2017 年 9 月 21 日宿豫区环保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宿豫环罚字2017第 97 号) ,处罚决定书要求:1.处壹拾万元整罚款; 2.广告灯箱牌项目停止生产、 改正露天喷漆生产活动。 企业已于 2017年 10 月 19 日完成罚款缴纳手续, 停止露天喷漆措施, 待取得环评批复后进行生产活动。 宿迁市奥尔特广告设备有限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国务院第682 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委托江苏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 1999 号)编制“候车亭、广告灯箱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 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资料,在踏勘现场的社会、自然环境状况,调查、收集有关建设项目资料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结合工程污染特性等因素,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阐明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并提出环境污染控制措施,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经查询,该项目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苏政办发20139 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订) ,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在 2017 年 9 月 21 日取得宿迁宿豫区发改局备案(备案号:20173213113303547940) ,因此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与当地总体发展规划的相符性 项目位于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为规划中的工业用4 地。根据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总体规划,产业定位为“纺织(主要为轻纺服装,含少量印染) 、机械加工、食品和农产品加工、建材、轻工、高科技产业(调整为电子信息)及现代物流业,区内不得引进生皮制革、制浆造纸、电镀和表面处理等重污染行业或工艺。 ”本项目为 C3392 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项目,属于开发区允许进驻的机械加工类,项目所在地块属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与当地规划及土地利用原则不违背。 4、地理位置及周围环境 本项目位于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峨眉山路 88 号,项目东侧为江苏大自然玻璃有限公司,南侧为宏达制衣,西侧为峨眉山路,北侧为嘉陵江路。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一,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图见附图四。 5、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项目名称:候车亭、广告灯箱项目; 行业类别:C3392 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 建设单位:宿迁市奥尔特广告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峨眉山路 88 号(项目平面布置图和地理位置图附后) ; 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 380 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 35750m2; 职工人数:本项目所需职工人数 80 人; 年作业时间:8 小时/天,300 天/年,年工作时数 2400 小时。 表 1-1 建设项目主要产品方案一览 序号 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 产品名称及规格 年产量 年运行时数 1 生产车间 公交候车亭 5000 座 2400h 2 宣传栏广告灯箱 3000 个 3 指路牌灯箱 3000 个 4 路名牌 8000 个 表 1-2 原辅材料及用量表 序号 原料名称 年用量 1 镀锌板 850t 2 镀锌管 600t 3 不锈钢管 20t 5 4 LED 灯光 15000 支 5 钢化玻璃 50000m2 6 焊丝 10t 表 1-3 项目设备清单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1 剪板机 QC12K-6X4000 台 2 2 数控折弯机 PR6C 台 1 3 折弯机 WC67K-100T/4000 台 3 4 压力机 J23-63 台 1 5 压力机 J23-40 台 1 6 锯床 GB4035X 台 1 7 锯床 GB4030 台 1 8 锯床 GB300 台 1 9 切割机 GB4028 台 1 10 焊机 WSM-400 台 30 6、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 表 1-4 公用及辅助工程 名称 设计能力 备注 贮运工程 储存 原料仓库 800m2、成品堆场200m2 原料仓库和成品堆场设置在生产车间内, 可以满足本项目需要 公用 工程 给水 给水量:1200m3/a 供水水源为宿迁市第一水厂, 水厂设计规模为 20万 m3/d。对于高新区,日供水能力为 4200m3/d,给水管径为 DN200,满足本项目供水 排水 污水排放量:960m3/a “雨、污”分流,雨水就近排入雨水管网;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宿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 供电 项目年用电约 150 万 KWh 园区电网供电 环保 工程 废气处理 风机 无组织达标排放 废水处理 化粪池及排污管网处理生活污水:960m3/a 化粪池处理后, 由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宿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尾水现排入马河。 固废处置 一般固废存放间 50m2 产生的固废均可处置或综合利用。 其它 噪声处理: 部份设备配套隔声装置 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经墙壁阻隔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达标。 6 7、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生态红线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3113号) ,宿豫区生态红线保护区详见表 1-5,由表可知,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为京杭大运河(宿豫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其范围为京杭大运河河流两岸河堤之间的范围,而本项目距离京杭大运河最近距离约为 3.2km,故本项目不位于宿豫区生态红线保护区中。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管控要求。 表 1-5 宿豫区生态红线保护区 红线区域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红线区域范围 面积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总面积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京杭大运河(宿豫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该区均为二级管控区: (1)京杭大运河湖滨新区段西起黄墩镇马桥村、东止皂河镇七堡村(宿豫区与宿城区界) ,含运河水域以及堤外两侧各100米以内区域;(2)京杭大运河宿豫区东南段西起皂河镇七堡村(宿豫区与宿城区界)至发展大道运河桥东侧 150 米处、自宿迁节制闸闸下 250 米起东止仰化镇郭圩村,含运河中间线以北、以东水域以及北、东堤外一侧 100 米以内区域,城区部分仅到河流堤脚处。不含中运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24.59 0 24.59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宿迁市2016 年环境质量简报 ,项目区域大气环境基本满足二级标准,其中由于建设施工的原因导致 PM2.5和 PM10有超标现象,通过加强道路洒水清扫,加强建设工地施工管理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项目的纳污河流马河水质为类,其中氨氮有超标现场,主要为由于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中,导致河水中的氨氮浓度超标。待区域整改,所有污水全部接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马河中氨氮的浓度能够有所改善;根据宿迁市2016 年环境质量简报 ,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 3 类标准。 1)项目与水环境功能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由厂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宿迁市7 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排入马河,项目废水对污水处理厂和马河的水质影响较小。 2)项目与大气环境功能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为二类区,二类功能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本项目位于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峨眉山路 88 号,属于金属标牌制造项目,大气污染物较小。经分析可知,本项目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符合大气功能区的要求。 3)项目与声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建设后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环境的功能属性,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相关标准要求。 资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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