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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标准广东省标准DBJDBJ XXXXXXXXXXXXXXXX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征求意见见稿)稿)XXXX-XX-XXXXXX-XX-XX 发布发布 XXXXXXXX -XX-XX-XX-XX 实施实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发 布布广东省标准广东省标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in GuangdongDBJ XXXXXXXX建设部备案号:J XXXXXXXX 批准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前前 言言本标准是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科函2009250 号文件的要求,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本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完善资源节约标准的要求,总结近年来广东省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国内、国际先进经验制定的一部多目标、多层次的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沦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本标准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实践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 121 号;邮政编码:510500)。本标准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3.1 基本要求33.2 评价与等级划分34 住宅建筑54.1 节地与室外环境54.2 节能与能源利用6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8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104.5 室内环境质量114.6 运营管理135 公共建筑155.1 节地与室外环境155.2 节能与能源利用16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18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205.5 室内环境质量225.6 运营管理24本规范用词说明27条文说明2811 总总 则则1.0.1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结合广东省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场馆类建筑、医疗建筑、文教类建筑和旅馆建筑。1.0.3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1.0.4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1.0.5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22 术术 语语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2.0.2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dex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2.0.3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2.0.4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2.0.5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2.0.6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2.0.7 风速放大系数 wind speed amplification建筑物周围离地面高 1.5m 处风速与开阔地面同高度风速之比。33 基基 本本 规规 定定3.1 基基 本本 要要 求求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或建筑单体为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3.1.2 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阶段评价”和“运行阶段评价” 。 “设计阶段评价”应在施工图完成后进行;“运行阶段评价”应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3.1.3 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并提交相应分析报告。3.1.4 申请评价方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规划、设计与施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文档。3.2 评价与等级划分评价与等级划分3.2.1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3.2.2 绿色建筑应满足本标准第 4 章住宅建筑或第 5 章公共建筑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划分为 5 个等级,等级划分按表 3.2.2-1、表 3.2.2-2 确定。 (其中级相当于国标,级相当于国标,级相当于国标)当标准中某条文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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