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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交往行为理论与翻译的主体间性论文摘要:我们认为必须克服两种极端的译者主体性,即译者主体性遮蔽和译者主体性张扬,以使翻译活动在一种合乎理性的条件下进行。翻译主体性走向翻译主体间性是克服这两种极端译者主体性的有效路径,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为翻译主体间性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方法论指导。翻译主体间性能很好地解释翻译活动中译者的主体性的发挥和原作及作者的言语行为的有效性,也使译者和译作的言语行为的有效性得以保证。 论文关键词:交往理论;翻译主体;翻译主体性;翻译的主体间性 随着哲学研究的语言转向和文化转向,翻译研究经历了翻译研究的语言转向和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作者、译者和读者之间的主体间性研究是翻译研究的新的发展方向,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交往理性则为这个新的发展方向提供了重要的哲学方法论基础。正如麦卡锡所说, “几乎没有哪一个人文与社会科学的领域没有感受到哈贝马斯的影响”封底,哈贝马斯对翻译研究的影响也是深远的。本文将根据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讨论翻译的主体间性及其合理性。 一翻译的主体间性研究 主体间性也称为“交互主体性”,指主体与主体间相互交往的特性,是人的主体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体以主体问的方式存在,其本质又具个体性;主体间性就是个性间的共在2。翻译的主体间性是指作者、译者、译文读者主体之间的相互交往,是作者、译者、译文读者主体性之间在翻译活动中的共在。国内外研究者从多个视角进行翻译主题间性的研究,翻译主体问性研究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局面。功能主义翻译理论代表人物诺德(CNord)提出了“功能+忠诚”的翻译理论主张,忠诚是译者对翻译交互活动中的参与者的一种责任,在强调译文在目标语中的功2能的理论语境下,忠诚就意味着目标语文本的目的必须与原文作者的意图相符。实际上,这就既照顾了原文、原文作者,又照顾了译文功能、译文读者、译文使用者等诸多因素。虽然“忠诚”这个范畴更侧重于道德层面,但它却体现了翻译的主体间性。 陈大亮以哲学的主体间性转向为基础,分析翻译主体性研究的困惑,认为哲学的主体间性转向对翻译理论的建构有多重意义。杨柳提出“间性文化”论,认为通过“间性”的建立,翻译使不同语言、不同性别、不同种族和不同文化之间达到相互对话、相互依存的目的。田传茂、程以芳根据主体间性、文本间性与文化间性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交叉关系,在翻译领域里引进“复合间性”的概念,使主体间性走向多元。徐岚界定了译者的主体地位,利用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让理性由“以主体为中心”转变为“以主体间性为中心。李明把主体问性理论创造性地运用于文学作品的复译问题,探讨了复译中各主体之间的关系。王建平认为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是我国翻译理论研究的新趋势。在此基础上,翻译研究者指出主体间性研究的缺点和不足。宋晓春认为翻译中主体间性问题不仅是译者与读者、作者之间对话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问题,更重要的是各主体在交往过程中应遵循的规范、准则性问题。胡牧认为当前翻译主体问性的研究存在着一些缺陷,强调“研究主体间性绝对不可以无视主体间的制约性、差异性、通约性”,提出从翻译主体的总体性、实践的对象性和交往性来拓展翻译活动尤其是翻译主体的总体性研究视域。 我们同意上述观点,翻译主体间性研究要重视个交往主体之间的规范和准则,要重视主体问的制约性。由于翻译活动的跨文化特性,译者主体及其主体性的发挥恰当与否是实现各个翻译主体之间的合理交往的关键所在。 二翻译主体 3关于谁是翻译主体,在中国翻译界已有许多讨论。许钧从其收集到的国内外有关资料对谁是翻译主体的研究进行了总结,他总结出四种答案:“一是认为译者是翻译主体,二是认为原作者与译者是翻译主体,三是认为译者与读者是翻译主体,四是认为原作者、译者与读者均是翻译主体。 ”。显然,学者们对谁是翻译主体有不同的认识。学者们对译者是翻译主体毫无争议,然而,对原作者和读者是翻译主体却有不同的看法。杨武能认为, “与其他文学活动一样,文学翻译的主体同样是人,也即作家、翻译家和读者”。许钧区分了狭义和广义的翻译主体。 狭义的翻译主体指译者,广义的翻译主体指作者、译者和读者。陈大亮认为“原文作者不是翻译主体,翻译是译者与文本之间以语言为媒介的对话”。原文作者是创作主体,译者是翻译主体,读者是接受主体。这三者在整个翻译活动中都体现了其主体性,他们在整个翻译活动中发挥不同的作用。 “译者是翻译活动的主体,是操纵文本的具体实施者,而影响翻译活动的进行和结果的,除了译者主体的主体性外,还有作者和读者主体性的作用;也就是说,作者和读者并不表现为翻译活动中的具体主体,但却具有主体的作用,即具有主体质。作者的主体性是由翻译是在原著上的再创作这一翻译本质决定的,而读者的主体性则代表了译语文化对翻译活动的规范和制约。因此,在翻译活动的整个链条上,译者、原文作者、译文读者都是主体,他们具有不同的主体性,发挥着各自的作用。 三两种极端的翻译主体性 语文学翻译研究范式和结构主义语言学翻译研究范式均以作者和文本为中心,而对译者主体性遮蔽。语文学翻译研究范式的哲学基础是经验主义的哲学理论,其语义观为指称论和真值论,这种理论对翻译研究的影响是将作者视为意义的中心,将作者和译者的关系视为主人和奴仆的关系,译者必须忠实地传达作者的目4的;语言学翻译研究范式的哲学基础是唯理论或结构主义理论,其语义观为关系论和确定论,这种理论将文本视为意义的中心,强调译文忠实于原文,译文同原文等值、等效以及再现原文风格等。结构主义语言学翻译研究把语言看作一个封闭自足的体系,把意义看成是由句法语义规律设定的一成不变的东西。这样就排除了在翻译活动中所涉及到的译者主体因素。这两种范式都要求译者绝对忠实地再现原文的内容与风格,译者的主体性完全被淹没。中西传统译论中有许许多多关于译者这种身份和地位的比喻。谭载喜对这些比喻作了一个比较全面的总结。余光中将译者比喻为介于“神人之间的巫师”。所有这些比喻无一例外都说明了译者主体性的遮蔽。 与此相反,文化研究范式的翻译研究体现的则是译者主体性的过度张扬。可以说,这种主体性的过度张扬是对前两种范式下译者主体性遮蔽的矫枉过正,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发现了翻译家,凸显了翻译家的主体地位。然而,翻译研究学派、操控学派、解构主义翻译理论、女性主义翻译理论、后殖民主义翻译理论等对译者主体及其主体性的过度张扬,却使得翻译的主体越来越离开了翻译的客体之一的原文文本和原语文化,出现了对原文文本过多的操控及任意的改写,过多的偏向目标语的文化语境和目标语文本。它们的共同特点是以解构主义思想为核心,或否定原文文本中心论,或拆解作者与译者、原文与译文的对立,或打破文本限制将翻译活动与文化因素结合,或把权力与话语结合。勒菲弗尔提出“翻译就是改写”的主张,与此类似观点的还有操控学派的赫曼斯等人。翻译就是改写的主张,会导致翻译可以根据目标语文化和翻译目的的需要任意改写原文文本,甚至会出现没有原文文本的译本。 “解构主义认为,文本的意义具有开放性、互文性和非始原性。 ”解构主义思想对意义的重新定义和解读,直接推翻了结构主义将意义凝固化和静止化的作法,颠5覆了结构主义赋予意义的权威性和绝对性。在翻译中,就产生了人们对原文和作者权威性的怀疑。解构主义思潮的怀疑主义倾向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对理性的全部否定,对主体意识的过分强调,或干脆放逐主体”, “甚至在批评结构主义语言学的意义确定性和明晰性时,完全消解了语言的规律性,让释义活动变成一种无终止的解释和无限的衍义”。在这里,由于原文意义的不确定性,译者如果分寸把握不当,就会出现任意解读原文文本,滥用译者的权利,导致译者主体性的过度张扬。 女性主义翻译理论把翻译看作是争取女性权利的工具,更加张扬译者的主体性。为此目的,译者甚至可以篡改原文内容以适应女性表达的需要。戈达尔德(Godard)认为, “女性主义译者坚持维护她那女性的差异”, “翻译中妇占(womanhandling)文本意味着她要取代那个谦虚而自惭形秽的译者”,从而颠覆了那种以翻译对等为基础的翻译理论。从女性主义翻译观的角度讨论译者主体性,其实质是关于译者与作者的主体间性关系讨论,因为作者认为,在翻译过程中,作者、译者的主体性,亦如男性与女性关系的构成,没有他者的参与,其主体是不存在的,只有通过自身外在性的他者才能辨认出主体的踪迹。 总而言之,以解构主义为核心的后结构主义翻译理论过度地张扬了译者的主体性,使译者的主体性在翻译中势无忌惮,任意发挥,完全颠覆了结构主义翻译理论中的原作、作者、忠实等概念。而且无论是译者主体性的遮蔽还是译者主体性的过度张扬都显示出翻译主体性的弊端:具有封闭性的单一主体论,没有摆脱“主体一客体”的框架,因为它们分别聚焦翻译活动整个链条上作家、译文读者和译者这三个主体中的一部分,而忽视其余的主体。因此,越来越多的研究正试图打破这种封闭的单一主体性,以使翻译的主体性研究走向合乎翻译实际的翻译主体问性研6究。 四交往行为理论与翻译主体间性 如何克服上述两种极端的翻译主体性,使之达到一个理想的中间状态:即译者的主体性既能得到体现而又不张扬呢?由于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肯定交流过程中说话者主体的可认知性,强调交流过程中的主体间性,有助于译者与作者间的平等交流;而且交往行为理论和交往理性对翻译学具有积极的建构意义和重要启示。因此这个理论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哲学基础和方法论基础。 语言是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基础,他首先着手研究语言问题,并建立了他独特的语言哲学理论普遍语用学。哈贝马斯认为, “普遍语用学的任务是确定并重建交往的基本前提”;重建普遍语用学的“出发点是交往经验理解”, “理解则指向话语的意义”, “以理解意义为己任的译解者在与其他个体建立起来的符号化主体间联系的基础上,基本上是作为交往过程的参考者从事经验的”“既然理解经验所面对的是一个由符号建立起来的世界,那么,理解主体和被理解对象之间的主体间性关系也就变成了建立该世界的主体之间的主体间性的关系。哈贝马斯以“言语”作为普遍语用学的基础,同时也是普遍语用学研究的对象。 哈贝马斯以语言的可领会性为基础,通过明确言语行为的有效性要求,建立了一种以语言为中介的交往模型。言语是运用语言的行为,要保证人们交往沟通的有效与合理,必须遵循一定的条件。这里所要求的规范和条件就是言语行为的有效性要求。有效性要求包括可领会性、真实性、真诚性和正确性。哈贝马斯具体解释道:“言说者必须选择一个可以领会的表达,以便言说者和听者能够相互理解(可领会性);言说者必须有提供一个真实陈述的意向,以便听者能够分享言说者的知识(真实性);言说者必须真诚地表达他的意向,以便听者能够信任他(真诚性);最后,言说者必须选择一种正确的话语,以便听者能够接受(正确性)。 7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概念涉及的是“至少两个以上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之间的互动”, “行为者通过语境寻求沟通,以便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把他们的行为计划和行为协调起来”, “通过协商对共识的语境加以明确,。言语者就一件事情和他者达成理解是一种交往行为,其中交流符号的意义和交往行为是互为规定的。主体间在语言理解的基础上,承认并服从交往行为中共同的规则或规范以及言语行为的有效性要求。交往行为理论既关注主体间交往中意义的变化性,又研究决定这些变化的规律性。因此,这种研究导致把语言纳入广泛的社会生活背景和人与人的交往关系之中进行考察,从而更突出语言的社会性。 翻译活动是一种特殊的交往行为,涉及原作、作者、译者、译作、读者、原语的语言文化世界、目标语的语言文化世界、作者和译者的主观世界、作者和译者的生活世界等因素。翻译是译者主体与作者主体和读者主体以及他们所属的客观世界、主观世界和生活世界之间的一种交往行为。作为翻译的主体,译者必须遵守言语交往行为的有效性要求,正确处理与原作及其所属的客观世界,处理通过言语为中介的与作者的协商,正确处理目标语的文化语境等客观世界和译者的主观世界、生活世界在翻译过程中与原语的文化语境等客观世界和作者的主观世界、生活世界的协商,以便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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