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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i e h e g n a n 1 i 泡 : -_1卜 一 团 制度的研究与思目 口文 张 蕾 ( 中国重汽集团技术 发展 中心) 1 国内外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发展历程 l 9 6 6 年美国国会出台 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 ,正 式确立汽车召回制度, 主管部门为美国“ 国家高速公路交通 安全局” ,至今美国已总计召回了2 亿多辆整车,2 4 0 0 多万条 轮胎。涉及的车型有轿车、卡车、大客车、摩托车等多种, 全球几乎所有汽车制造厂在美国都曾经历过召回案例。 1 9 6 9 年8 月,日本运输省修改 机动车形式制定规则 , 增加了“ 汽车制造商应承担在召回有缺陷车时公之于众的义 务” 的内容 。 韩国从 1 9 9 2 年开始进行汽车召回。 法国实行汽车召回制度也有了相当长的时间,对缺陷 汽车召回已经形成 了比较成熟的管理制度,汽车召回属于 各种商品召回的一部分 ,其法律依据是法国消费法的条款。 2 0 0 2 年 1 0月在 中国上海通过 上海市消费者保护条 例 ,召回制度写进条例 。2 0 0 4午3 月由中国国家质检总 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审议通过,并于2 0 0 4 年l 0 ) 1 1 日起首先从M1 类车辆正式实施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管理规定 ,2 0 0 6 年8月汽车召回管理 的覆盖范围扩展到 M2 、M3 类车辆。2 0 0 9 年上半年国家质枪总局等相关部委 联合发布公告,对N类( 货车) 和 O类 ( 挂车) 车辆依法实施 召回管理 ,2 0 0 9 年9 月1 日起开始实施。 2 中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现状 缺陷汽车产品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足设计上的缺陷, 指汽车产品在设计上存在着不安全、不合理的因素 ;二是 制造上的缺陷,指汽车产品在制造、加工、装配过程中存 在着不合规范、质量不过关的地方 ;i足服务上的缺陷, 指未按要求提供 明确 的使用 、警示说 明或者使用 了不真 实、不适当的虚假说明。当汽车产品批量投放市场后 ,这 些缺陷就会构成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 自然、社会环 境的巨大潜在危害。缺陷产品召回的目的是以最小的社会 成本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 ,必须建立 完善的、合乎时代要求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以最大限 度的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中国作为汽车产品全球发展最快也是发展空间最大的 一个市场 ,在2 0 0 4 年以前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在这里 还是一片空白。 自2 0 0 4 年3 月至2 0 0 8 年1 2 月,国内外汽车生 产企业向中国政府报告的召回次数l 5 0 次、召回数量 1 8 4 万 辆。到 目前为止 ,国外的13本三菱 、德国奔驰 ,国内的广 州本田、一汽马自达6 、神龙富康等汽车制造商都在中国市 场进行了缺陷产品召回。从进 口车、合资车 、自主品牌车 所进行召回次数看 ,国产车所占的比例还很小( 见图) ,缺 陷产品召回的意识不是很强,这些企业更趋向于“ 技术服务” 的方式解决产品质量问题。随着自主品牌产销量和市场份额 的逐年增加,在产品召回观念上应与国际汽车企业看齐。 图 中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基于对我国国情现状的深 入调研,参照了美国、 日本等发达国家召回管理的经验, 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及四个 2 0 1 0 1 H E A V Y T R U C K 重 型 汽 车 团 一 牌 一 l 口 车 牟一 主 资 一 一 自 合 进一 一 国 口一 I _ 一 圜 Q j e h e g n a n l i 配套 的管理办 法 : 缺陷汽车产 品召回信 息系统 管理办 法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 、 缺陷 汽车产品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 和( ( 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 验监督管理办法 。其 中,(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是 中国汽车召回制度的基本规定,而四个管理办法分别对召 回信息系统、召回专家库、缺陷的调查与认定、缺陷产品 的检测与实验监督等方面做了细则规定 。 与此同时,大部分汽车制造商也为此设立了专门的管 理部门,建立起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进一步完善了质量管 理体系,从设计、制造环节加强产品缺陷的控制 ,使汽车 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得到改善。 3 国内外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特点比较 国外召回制度的共同特点是:汽车召回历史较长,相 关的法律和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车主和生产商对于汽车召 回的有关法律规定都比较熟悉 ,在这些国家中所实际发生 的缺陷汽车召回行动 ,绝大多数都是由厂商按照法律法规 的要求 自愿或主动进行的。 我国召回制度建立时间短 ,加上我国的经济结构和发 展过程又非常独特,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着生产、营销环节 不规范 ,厂家对消费者没有立册登记,大多数企业自身缺 乏实力等使企业“ 召回” 难以实行。 4 对中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几点思考 4 1 提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地位 中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依据是由国家质检总局 等四部委联合颁布的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属于 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和执行力度较弱。而在美国、日本 等汽车产业成熟的国家 ,召回制度都是以法律 的形式 出 现,有较强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在汽车消费的整个过程中,涉及到的部门很多,有制 造、销售、车管、工商、税务、交通、保险、质监等。只 有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立法,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 的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4 2 继续加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宣传 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宣传 ,消除广大消费者对缺陷汽车 产品召回制度的理解误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不同于“ 汽车 三包” ,它解决的是涉及安全的批量性的不良。也并不是只 有汽车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才进行召回,召回次数的多少 不能代表汽车制造商在设计 、制造上的水平问题。只有政 府、汽车制造商和社会共同宣传,才能使消费者认识到汽 车召回更多的是通过维修、更换部件而对某一批次可能存 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消除 ,是制造厂商对公共安全和消费者 重型汽车HEAVY TRUCK 2 0 1 0 1 权益负责任的做法 ,应当加以鼓励。 对汽车制造厂商进行宣传,使企业的召回应对体系更加 完善,使管理者对汽车召回的认识上升到对国家对人民负 责,有利于企业知信度建设,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高度上来。 4 3 设立专门机构对企业召回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 应设一个独立的具有权威、公正性的专门机构来对汽 车产品的质量缺陷进行检测和认定 ,并完善汽车产品安全 标准、汽车识别代码标准,否则产品的缺陷将难以区分。 明确执法主体,加大法律惩罚力度,召回不是结果,应监 督企业从根本上解决产品质量问题。 4 4 加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信息化管理 建立完善的全国范围的车辆信息网 ,不管车辆进行过 几次交易,都能有明确的车辆和车主信息 ,这样在采集缺 陷信息、调查认定、传达召回信息时才能做到最有效、最 全面的覆盖。完善汽车制造商召回信息备案平台,使汽车 企业的召回活动更加透明公开 ,政府部门也可以通过信息 化管理对企业 的召回活动全过程实行更严格的监管和控 制 ,并对召回效果进行更有效的评估。 4 5 进一步完善汽车标准法规 目前的 规定 缺乏有效监管,惩罚标准较低 ,对消费 者的保护力度不足,对缺陷产品和召回的定义、对强制召 回的条件不够明确 ,而且覆盖的范围过窄。这些细节上的 东西都是对召回管理事业的阻碍。 在国外汽车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都有严格的汽车产 品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及安全标准,这些法规对汽车产品 在设计、生产、销售等环节有非常明显的约束力和监督作 用。例如,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在其制定的联邦 机动车安全标准中,对制动、轮胎、灯光等汽车安全运行 至关重要的方面以及安全气囊、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等 保护司机和乘员的设备都确定了严格标准,凡在美国销售并 在美国行驶的车辆必须达标。 所以进一步完善汽车标准法规、提高汽车产品质量认证 体系、强化汽车产品质量标准的实施、提升检验机构的检验 能力都会对推动缺陷汽车产品管理事业起到重要的作用。 5 结束语 中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过程,必定是一个 不断吸收发达国家先进管理方法,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管 理方法的发展过程 。随着中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及标准 法规体 系的进一步完善,中国缺陷汽车产品管理制度必将 在社会发展、企业管理水平提升、节能环保、保护消费者 权益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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