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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高校校务公开机制的思考教育部推行校务公开制度以来,全国各高校逐步开展了校务公开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受到了广大师生的欢迎和社会的认同。但是。高校校务公开还存在诸多不足:有的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有的工作随意性较大:有的工作处于低水平重复的局面等。笔者认为。建立高校校务公开的良性运行机制是进一步深化高校校务公开工作的当务之急。校务公开机制是指校务公开运行的构成要素、功能特性及相互关系。它存在于校务公开的全过程,并对校务公开各个环节起积极的调节作用。校务公开的全过程大体可分为校务公开的决策、执行和信息反馈三个环节从这三个环节来考察。当前校务公开机制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校务公开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教代会的监督作用发挥不好。教代会是实施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但不少高校对教代会的作用重视不够甚至把教代会当作一种装饰,有些应该作为教代会议题的事项不列入,或提供的内容不详实:有些应由教代会决定或通过的事项变成了审议,甚至是事后开会“通气”。由于教代会的“泡沫”多,使教代会的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二是校务公开的监督体系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校务公开的监督机构与职能存在明显不足。为了推进校务公开。不少高校不仅成立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而且成立了校务公开监督小组。但许多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的组成不科学,没有与校务公开的主体分开;同时监督小组的职责与职权较抽象,致使监督小组监督不力,甚至形同虚设。另一方面,作为监督主体的高校广大师生,普遍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无法监督”的囹2 0 0 2 1 1 高校理论战鲅口宋元林问题。其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2 校务公开的保护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保护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方面是对利害关系人的保护。只有利害关系人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校务公开才有实质性的意义。现在。高校的一些师生之所以对参与校务公开缺乏热情,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的正当权益未受到应有的保护。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知情权未受到保护。每个人对与自己利益有关的事项都有知情权。但在校务公开的实践中往往存在着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而自己不清楚的情况。二是监督权未受到保护。监督对每个人来说,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权力。高校的每一个师生对高校的一切办学活动都有监督的权力。但事实上由于校务公开是我国高校治校改革中一项关联度大、影响面广的工作,它涉及高校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工作作风、工作理念的根本转变,还可能涉及某些利益的再分配。因此,必然会受到传统观念和各种权力性因素的干扰或影响,从而使广大师生的监督难以实施。三是申诉权未受到保护。在高校的一切办学活动中,当个人的正当利益受到损害时。应该有依照一定的程序要求改变决定和补偿个人利益的权力这种申诉权应当受到保护。但在高校校务公开的实践中还没有明确的界定,更谈不上保护这种权力。另一方面是对全局利益的保护。如有关国家安全、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问题。现在,有些高校领导缺乏政治敏锐性,认为高校没有什么值得保密的。甚至把保密工作与校务公开对立起来,更谈不上采取相应措施加以保护。3 校务公开的奖惩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奖惩是针对校务公开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而言的。现在。由于各高校校务公开的奖惩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致使校务公开的主体往往有公开不到位的情况甚至有想公开救王候研穷一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的情况。校务公开的监督机构如纪检、监察和工会则认为校务公开可监督,也可不监督;可多监督,也可少监督;可认真监督,也可马虎地监督。从近几年校务公开的实践看,纪检、监察和工会的监督作用是发挥不够的,基本上是一种形式上的监督而无实质性意义。我们只有在明确校务公开主体、监督机构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加强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才可能使校务公开工作产生强大的动力,进而推动校务公开向前发展。4 校务公开的评价机制没有建立起来。高校校务 公开是近年来出现的新生事物目前仍处于起始阶段。构建校务公开的评价机制,对推动校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其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在高校推行校务公开虽已3 年但至今没有一套科学的校务公开的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没有建立评价组织机构,使校务公开还处于自产自销、自生自灭的状况。要使校务公开不断上水平、上台阶,有必要尽快建立和不断完善校务公开的评价机制。( :)构建校务公开机制是校务公开的内在要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从长远看。校务公开的机制建设应走上法制的轨道,应通过立法来推进高校校务公开。但作为第一步,可建立健全以下制度:1 健全教代会制度。这样有利于加强高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健全教代会的制度,应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适度扩大教代会职权。现在,高校的教代会制度是以1 9 8 5 年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颁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为主要依据而制定的。条例颁发以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迁移,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条例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应作二定的修订,尤其应扩大教代会职权。比如学- 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年度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应由教代会讨论通过:代表的重大提案应由教代会决定是否实施: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髓督也应有“硬性”的规定等。二是要健全二级教代会制度。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规模的迅速扩大,特别是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入,权力重心逐步下移。因此,有条件的高校应尽快健全二级教代会制度二级教代会的职权可参照校级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三是要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开展活动0 一般来说校级教代会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但不管怎么说,召开教代会都是十分有限的,对校务运作的监督也是有限的,因而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应以代表小组为单位有计划地开展活动,发挥代表平时的监督作用。2 建立听证制。在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意见,以体现决定的公正性这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途径。听证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中国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的发展。为听证制度的建立打下了基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首次明确规定了听证程序。在高校校务运作中,虽然也以会议等形式听取教职工意见,但主要取决于领导的认识和愿望,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因此,高校校务公开有必要借鉴国内外建立听证制度的经验结合高校的实际加以完善。在当前,应重点明确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应明确听证的适用范围。确定听证适用范围的原则应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均衡以及成本小于收益原则。前者 以解决适用听证程序时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为目的。后者则以降低听证成本,提高听证效益为目的。高校作为一个基层单位,直接面向广大群众。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努力扩大听证范围。从高校目前的情 况看可考虑以下范围:学校发展规划和各项改革方案的制定;学校重要规章的修订;有关教职工 切身利益的决策:有关学生切身利益的决策。等等。但是,有些情况是不适用听证程序的,如涉及国家秘密、学校稳定或个人隐私的决策,紧急情况的处置,执行性行为等。二是应明确听证主持人及其职责权限。听证主持人是组织整个听证过程的核心人物因此听证主持人应处于比较超脱的地位。同时还要具备以下基本资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为了使听证达到预期的目的,应明确听证主持人的职责:负责将听证通知及时送达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保证当事人充分反映意见和要求;保证听证有序进行。听证主持人的职责与职权是等同的,一般应规定以下职权:有组织听证权:有制作听证结论报告、提出建议权;有特殊情况下,有临机处2 0 0 2 1 1 高校理论镀鲅回置权。三是应明确规定听证当事人及其权利与义务。高校举行听证,从涉及的对象看,一般是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关学校全局利益的决策。另一种是有关局部或某些个人利益韵决策。对于前一种,适宜派代表听证;对于后一种,应根据具体情况,可全体当事人参加,也 可派代表参加,还可委托他人参No 这里尤为重要的是代表的确定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以更好地体现听证的公正公平原则。为了使听证达到预期的目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应明确规定当事人的如下权利:知情权;陈述权;建议权;获得听证结论权;申诉权等。对于听证当事人来说,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应承担以下义务:按时参加听证;如实举证;自觉遵守听证秩序。3 建立申诉复议制。这是一种事后的救济措施,当事人对与本人有关的决定认为不妥或不服,便可提出申诉。对符合复议条件的申诉,原决定机关应适时复议并答复申诉者。建立申诉复议制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有利于克服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可能存在的官僚作风有利于发扬我党一贯倡导的实事求是的精神。申诉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写明申诉的理由和要求。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是否复议,要作具体的分析,复议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原决定所使用的依据不当的或有误的;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有重要情况或特殊理由未掌握的;决定明显错误的。实行申诉复议制还应明确严格的程序和时限。第一步,当事人向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或纪检、监察、工会等监督机构递交申诉书;第二步,监督机构在履行登记等手续后批转原决定机构审查:第三步,原决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不符合复议条件的申诉应写出书面意见予以答复对符合复议条件的申诉在复议时应有监督机构成员2 人以上参加;第四步,原决定机构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答复申诉者参与监督的人员应在书面意见上签字,并共同做好申诉人的工作。4 建立预审制。这是对拟定公开的内容进行预先审查,决定是否公开和如何公开的一种制度。建立预审制是保证国家秘密安全的需要。也是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需要。由于高等学校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摇篮。是社会稳定的敏感区,因此,建立高校校务公开预审制显得更为紧迫和重要。建立预审制,应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图2 0 0 2 1 1 高授理论破鲮枝工作噼譬,l定。凡属保密规定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公开,凡已经解密的事项应及时公开凡对学校或社会可能造成危害或影响的事项不予公开或推迟公开。要建立严格的预审程序,一般来讲,属保密性质的事项由保密员初审,保密委员会主任审定其他重大事项由有关校务公开的主体提出意见。校长审定。5 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这是落实校务公的关键所在。结合高校实际,可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范畴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鉴于校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实施难度大,有必要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持。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和工会实施监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这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的主要职责是:宣传校务公开的重大意义和上级关于校务公开的精神;制订本校校务公开的目标和实施办法;重视教代会的作用,支持教代会行使职权。学校行政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校务公开;组织对校务公开工作的评议、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对校行政负责,具体职责为:指导、检查、督促各校务公开主 体按规定实施校务公开;协调校务公开的各种矛盾;总结校务公开的经验,提出实施将惩的建议。各业务部门是实施的主体,负有更直接的责任,其主要职责是:认真执行校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并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探索校务公开的新途径、新办法;有计划地举行听证会或个别听证;按要求报告校务公开情况。纪检、监察和工会对校务公开共同负有重大的监督责任但在分工上还应有所侧重。纪检、监察主要从维护校务公开各项规定的严肃性,从党员干部对权力的运作上实施监督,并严肃处理违规者:工会则主要从维护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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