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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本科生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暂行规定江大校办20067 号为加强学生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保证本科生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学生修满规定学分,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校外指导单位具有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人员和工作条件,方可申请到校外相关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二、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系)通过联系函或签署协议书的方式与校外指导单位确认,经学院(系)主管教学院长同意,方可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三、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学院(系)应配备校内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必须经校内指导老师及系(教研室)的审核同意。四、校外指导单位必须按照江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检查等工作,学生返校时,应填写江南大学在校外进行毕业作业情况考核鉴定表。五、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两周一次向校内指导老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必须写出书面汇报材料。六、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的要求,按时返校。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及成绩评定在学校进行。七、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其他具体要求,按江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执行。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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