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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革与现状变革与现状: : 法国金融监管体制探究法国金融监管体制探究柴瑞娟柴瑞娟 摘要摘要 :金融安全法对法国设置冗繁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变革。在金融市场监管领域,该法撤销了原有多家监管机构,创建了金融市场管理局 AMF;在保险业监管领域,其将监管权力集于一身,创建了保险业、医疗互助保险业和互助机构监督管理委员会 CCAMIP;在银行业领域,其撤并了众多委员会,仅对银行委员会和 CECEI 予以了保留。尽管其撤并了众多的监管机构,但金融安全法依然表明了法国对分业监管模式的偏好和秉持。 关键词关键词:金融监管 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管理局基金项目基金项目:本文是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一、机构设置冗繁一、机构设置冗繁: :变革前的法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前的法国金融监管体制法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奉行的是分业监管原则,其金融监管大体可划分为三大区域:对金融市场的监管(la rgulation des marchs financiers) 、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审慎监管(la surveillance prudentielle des banques et des assurances) 。1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旨在确保市场透明度和公众信息知情权,监督市场参与者对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遵守,关注于公司及其他经济机构同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而对银行和保险业的审慎监管则关注于金融中介机构的履约能力、资格及清偿能力等,着力于从银行和保险公司公布的信息中探测未来可能出现的难题。2 法国当下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在 2003 年通过金融安全法 (la loi de scurit financire 2003-706 du 1 aout 2003)予以改革确立的。2003 年法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以前,其监管体制可谓机构繁多,众多的监管机构大有呈叠床架屋之势。(一)多机构并设的金融市场监管体制2003 年之前法国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主要由三个机构来具体实施:证券交易委员会(la commission des oprations de bourse,即 COB) 、金融市场委员会(le conseil des marchs financiers,CMF)及金融管理纪律委员会(le conseil de 2discipline de la gestion financire,CDGF) 。1、证券交易委员会(la commission des oprations de bourse, COB)在借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模型的基础上,1967 年 9 月 28 号第67-833 号法令(lordonnance 67-833 du 28 septembre 1967)设立了证券交易委员会(la commission des oprations de bourse,即 COB) 。根据 1996 年 8 月 2 日的金融现代化法 (la loi modernisation financire) ,COB 的组成有 10 个成员:1 名主席,由内阁会议(le conseil des ministres)通过法令(le dcret)的形式加以任命,任期 6 年,不可连任,不可撤免;3 名法官(le magistrat),分别由最高行政法院(le conseil dtat) 、最高法院(la cour de cassation)和审计法院(la cour des comptes)任命;3 名金融权力机构的代表,分别由法兰西银行(la banque de France) 、国家会计委员会(le conseil national de la comptabilit)和金融市场委员会(le conseil des marchs financiers)任命;3 名专业人员(le personnalit qualifie),分别由国民议会(lassemble nationale) 、参议院(le snat)和社会与经济委员会(le conseil conomique et social)各自的主席任命。这些人员任期 4 年,可连任一次。COB 的主要职责在于监督保护投资于金融市场的储蓄存款,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以及确保交易市场的良好运行。 3为达此目的,保护投资者利益,COB要求公司必须向投资者公布所有相关信息,并有权对公司所有的合法出版物和交流信息进行核实。同时,为确保交易所市场的良好运行,COB 也制定了很多关于证券交易和金融工具经营的专业规则,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其还作了众多说明和建议,以进一步明确和解释这些规则。此外,它还有权制定规章条例,可单独做出裁决,可作出行政处罚或纪律惩戒(les sanctions administratives ou disciplinaires),可发布指令(la injonction)等。2、金融市场委员会(le conseil des marchs financiers,CMF)尽管 COB 自建立以来,其监管卓有成效,但法国依然决定不能将全部金融市场均交由其监管。随着法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不断革新,在 1987 至 1998 年间,众多新的监管机构陆续建立,以协助 COB 履行职责。这些繁多的机构在2003 年随着金融安全法 (la loi de scurit financire 2003-706 du 1 aout 2003)的颁布实施,均归于消灭。金融市场委员会(la conseil des marchs 3financiers,CMF)就是在这一时期建立的。CMF 被定位为专业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巴黎上诉法院(la Cour dappel de Paris)认为其为“私法上的权力机构(lautorit professionnelle de droit priv) ,具有公共服务使命,但其既不同于国家行政机构的属性,也不同于其他公共机构(ltablissement public) ” 。 4CMF 由 16 名成员组成,这些成员由经济财政部(le ministre de lconomie et des Finance)部长任命,任期 4 年,可连任一次。主席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其他成员在任命之前,要经过市场中介机构、商品市场和投资者的代表联合会和专业机构的磋谈商议。政府特派员和法兰西银行的代表列席决议,但无投票权。立法者授予了 CMF 广泛的权力,如制定规章条例权、监管权等,其对于整个市场、投资或市场服务企业、清算赔偿联合会(les chambres de compensation),尤其是关于金融工具的管理和规范权力等,均有着极其明确的且富可操作性的条款。3、金融管理纪律委员会(CDGF)1998 年 7 月 2 日的法律进一步创建了金融管理纪律委员会(le conseil de discipline de la gestion financire,CDGF) 。CDGF 的主席由最高行政法院的副院长任命,其他 9 个成员由专业人员组成,经代表协会的提名推荐,由经济财政部以令状(le arret ministriel)任命,任期 4 年。此外,经济财政部还另委派一名政府专员。当 CDGF 发现有违法行为时,其有权查封和扣押财产,有权对超越审慎比率的行为(le dpassement des ratios prudentiels) 、防止利益冲突的内部控制乏力行为以及经营违规行为等作出处罚。其可发布警告(les avertissements) 、惩戒(les blames) 及全部或部分行为禁止令(les interdictions titre dfinitif de tout ou partie des activit) 。4、金融管理咨询委员会(CCGF)除以上三个主要的监管机构外,还有一咨询机构值得一提,即金融管理咨询委员会(le conseil consultatif de la gestion financire,CCGF) 。CCGF 是通过1996 年的金融现代化法法成立的,其替代了根据 1989 年 7 月 2 日第 89-4531 号法律所创立的咨询委员会(le conseil consultatif) 。作为一个专业机构,其由 7 名成员组成,成员由经济财政部长通过令状任命,任期 4 年,其中 1 名来自 COB,2 名来自 CMF,另外 4 名则来自公司企业的领导层。CCGF 向政府就关涉其职责的相关法律或令状草案、关于证券经营公司许可条件的法规草案等提出自己的意见。COB 等机构做出决议时,其也可提出相应咨询。(二)专门委员会林立的银行业监管体制(二)专门委员会林立的银行业监管体制在 2003 年金融安全法实施之前,对银行业的监管,除了法兰西银行和经济财政部部长外,还存在众多专门委员会:国家信贷和证券委员会(le conseil national du crdit et du titre,CNCT) 、金融和银行管理委员会(le comit de la rglementation bancaire et financire,CRBF)、咨询委员会(le comit consultatif) 、投资公司和信贷机构委员会(le comit des tablissements de crdit et des entreprises dinvestissement,CECEI)和银行委员会(la commission bancaire),在该法实施之后,只有 CECEI 和银行委员会还继续存续,其他机构均被撤销。 51、国家信贷和证券委员会(CNCT)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1945 年 12 月 2 日的法律创建了国家信贷委员会(le conseil national du crdit, CNC) ,该法授予了 CNC 重塑法国银行业、重构信贷机构的定位和分布等一系列使命,相应的还具有提供建议咨询和制定规章条例(les pouvoirs rglementaires)的权力。其后 1996 年的金融现代化法对CNC 进行了改组,至此国家信贷委员会正式变身为国家信贷和证券委员会(le conseil national du crdit et du titre,CNCT)。 6CNCT 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主席由经济财政部部长担任,副主席由法兰西银行行长担任。其有 51 位成员,均由政府任命,这些人员包括:政府代表、国会代表、社会和经济委员会代表、地区代表、经济领域代表、工会组织(les organisations syndicales)代表、投资公司和信贷机构代表等,以及 6 位经济和金融领域的专业人士。国家信贷和证券委员会内部集体行使职权,其定位被严格地限定为建议咨询机构。在银行业务和投资服务领域,其致力于研究金融和银行系统良好运行的条件,尤其是关于金融机构同客户之间的关系、支付手段和方式等,其有义5务向经济财政部部长提交立法草案和建议。2、咨询委员会(le Comit consultatif)1984 年的银行法促成了咨询委员会(le comit consultatif)的产生,其又被称为“客户委员会”(le comit des usagers) ,主要负责信贷机构和客户之间的关系研究。其组织机构原则和职责均由令状(le dcret)加以规定。该委员会由一名金融和经济领域的专业人士担任主席,由 20 名分别代表信贷机构和其客户利益的人员担任委员会委员,从而为双方提供一个对话场所。咨询委员会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无法人资格,无独立财产,其采用绝对多数决原则,以意见或建议的形式提供提议相关部门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这些意见或建议会通过经济财政部部长而公布于众。3、金融和银行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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