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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笔记第一章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论 第一讲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论 一、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初创 最早的文件依据:1955.3.28国务院法制局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及 1955.4.26国务院批转“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是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诞生的重要标志。(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恢复 1979 年,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设立法律处;1980 年,武汉钢铁公司设立法律顾问处。这些企业成为促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恢复的先锋,在全国企业中起到了示范和榜样的作用。1982 年, 经济合同法促进了制度的恢复。 (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 1986 年颁布实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对确立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四)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探索与规范 世界范围内最早在企业内部设置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的,是美国新泽西州的美孚石油公司,1882 年。-02 考 1、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中国逐步建立的重要标志是将其纳入到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联合 1997.3 颁发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原国家经贸委 1997.5 发布了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这两个部门规章,2004.5 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尊重企业自主权的基础上适度规范、引导建立)等解决了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主要体现为: 1、确立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书制度,明确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1998 至 2004 年,我国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数已达 4 万多人。 2、确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规定大型企业可以设置总法律顾问。 原国家经贸委会同中组部、原中央企业工委、原中央金融工委、人事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2002.7.18 联合印发了 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急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已有 73 户最点企业开展了由国家有关部门指导的试点工作。 3、规定国有独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型企业应当设置法律事务机构,中型企业应当配备企业法律顾问。 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基本内容 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工作制度 3、组织制度 4、管理制度 三、企业法律顾问 (一)企业法律顾问的概念和特征 其特征为: (1)企业法律顾问是从事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 (2)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二)企业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 (1)形式要件: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由企业聘任。 (2)实质要件:应当是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体制 1、国家主管部门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2、协会管理 3、企业内部管理 (四)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和工作原则 1、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03 考 (1)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2)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3)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第一,依法执业原则。 第二,为本企业服务原则。 第三,以事前法律防范、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原则。 第四,以管理为主原则。 (五)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 1、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02 考 (1)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 (3)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本企业有关文件、资料及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 (4)办理企业法律事务时,依法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证据。 (5)法律法规和企业领导人授予的其他权利。 2、企业法律顾问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2)忠于职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3)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件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4)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 (六)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制度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企业法律顾问分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和企业三级法律顾问。 (七)监督检查和奖惩 (八)企业法律顾问与律师的关系 1、企业法律顾问和律师的联系 第一,二者同属于我国法律职业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第三,实行执业准入制度 2、企业法律顾问与律师的区别 第一,管理体制不同 第二,身份不同 第三,工作对象不同 第四,执业条件不同 第五,承办法律事务的依据不同 四、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一)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概念和特征 (二)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 1、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原则 第一,依法设置的原则 第二,企业根据需要自主设置原则 第三,从严约束国有企业原则 2、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模式 (1)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应当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视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 (2)其他企业视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 (三)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构成 (四)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法律地位 1、在企业内部具有相对独立性,是专门承担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2、其重要地位在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关系中得到体现。 (五)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职能 1、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能分类 (1)管理职能:包括本企业和子企业的管理。 (2)承办法律业务职能。 2、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具体职责: (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 (三)管理、审核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四)参与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五)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做好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负责或者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提供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八)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加企业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九)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十)办理企业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其特征为: 1、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 2、由企业法律顾问自愿加入 3、是企业法律顾问为实现共同意愿按章程开展活动的行业自律组织 4、具有非营利性第二讲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一、企业总法律顾问的概念和特征 (一)企业总法律顾问概念 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并直接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负责,全面负责本企业法律事务的内部高级管理人员。 (二)企业总法律顾问的特征 第一,层次高 第二,要求严 第三,职权重 第四,责任大 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念和地位 (一)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念 (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 三、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 第一,标志着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逐步走上成熟的标志 第二,有利于完善整个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第三,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第四,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第五,有利于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四、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原则 (1)企业自主规范的原则。 (2)从严约束国有企业的原则。 (3)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则。 (4)企业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负责的原则。 五、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主要内容 (一)企业总法律顾问的法律地位 1、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2、企业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本企业法律事务。 3、企业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负责。 (二)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设置模式 1、国有大型企业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国有或国有控股子企业,只要达到大型企业的标准,都可以设置。 2、其他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 (三)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聘任 1、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聘任渠道 (1)从本企业内部聘任产生 (2)公开招聘产生 2、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 (1)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2)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4)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在企业中层正职以上管理岗位任职满 3 年的;或者被聘任为一级企业法律顾问的,并担任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的 (四)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2)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98 考,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3)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的再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度 (5)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6)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7)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五)企业总顾问制度下的法律事务管理模式 1、由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的法律事务组织模式 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模式: 第一,集中模式:集中模式是指企业实行集中化的法律服务,由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统一管理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 第二,分散模式:分散模式是指企业设置了总法律顾问,同时在每一个业务板块都配备有专职的企业法律顾问,而这些企业法律顾问直接受分管业务的副总裁领导,而不是由总法律顾问统一管理。 第三,混合模式:混合模式主要是指企业既设有总法律顾问和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又在各业务板块配备了专职的企业法律顾问,而各板块配备的企业法律顾问一般只负责合格性的审查,其他法律事务概由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处理,企业总法律顾问负有统一管理和协调企业法律事务的职责。 2、以企业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企业法律事务运行机制 第一,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应当原原本本地传递到决策层,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他的作用。 第二,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与业务部门的处理上,企业总法律顾问起着关键作用。 第三,企业总法律顾问还对其自身的团队担负着重要职责。 六、我国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积极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试点工作。 (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成效和主要经验 (三)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第三讲 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基本理论概述 一、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与企业法律顾问在决策中的作用 (一)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概念和内容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是指企业针对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所进行的决策。 一般包括: (l)资本经营决策 如贷款、融资、担保、发行股票、债券,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对外合资、合作,向其他企业参股,收购、兼并,组建集团,资产重组等。 (2)产品经营决策 如产品的改进改型与更新换代、新产品的科研开发、技术引进和技术转让、产品生产组织、生产线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质量保证体系等。 (3)财务经营决策 如经济效益和利税发展目标的确定、内部核算及经营责任制、成本控制等。 (4)市场营销决策 如市场预测、产品价格、市场开发,市场营销体系和销售网络,营销策略和售后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产品的广告宣传等。 (5)其他重大经营决策 如组织机构设置与调整,人员的招聘和裁撤,企业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的战略及管理和法律保护等。 (二)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特点 第一,针对性 第二,预测性 第三,可行性 第四,选择性 第五,实施性 (三)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类型 1、按决策主体不同,分为个人决策与集体决策 董事长、总经理个人作出的决定属个人决策;董事会-03 考、总经理办公室、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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