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8页
第2页 / 共18页
第3页 / 共18页
第4页 / 共18页
第5页 / 共18页
第6页 / 共18页
第7页 / 共18页
第8页 / 共18页
第9页 / 共18页
第10页 / 共18页
亲,该文档总共1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中中 华华 人人 民民 共共 和和 国国 国国 家家 标标 准准 GB 205172006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Fire detection and alarm systemsSmoke alarms 2006-07-17 发布发布 2007-04-01 实施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中 国国 国国 家家 标标 准准 化化 管管 理理 委委 员员 会会 发布 前前 言言 本标准的第本标准的第 4 章第章第 6 章及章及 7.1 条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条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参考了 ISO 12239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草案)及 UL 217单点及互联式感烟报警器 。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窦保东、王艳娥、赵英然、李海涛。 本标准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根据散射光、透射光原理(光电感烟)和电离原理(离 子感烟)工作的报警器。其他环境中安装的或根据其他原理工作的报警器,除特殊技术要求 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 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 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151993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29782003 火灾报警设备检验规则 GB 168381997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3 产品分类产品分类 3.1 按工作原理可分为: a) 光电原理的报警器(散射光、透射光原理) ; b) 电离原理的报警器。 3.2 按供电方式可分为: a) 内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 b) 外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 c) 外部电源供电且配有内部备用电池的报警器。 3.3 按工作方式可分为: a) 单点报警器; b) 互联式报警器。 4 一般要求一般要求 4.1 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灾,其烟参数达到预定值时,报警器应同时发出声、光火灾报警 信号。 4.2 对于互联式报警器,当一只报警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与其连接的其他报警器亦应 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4.3 在距报警器 3 m 远处,火灾报警信号声压级应大于 80 dB(A 计权) 。 4.4 报警器应具有自检功能,自检时报警器应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 4.5 具有报警消音功能的报警器,消音周期应小于 100 s,对互联式报警器,报警器的消音 不应影响与其互联的报警器的报警功能。 4.6 除电池和熔断器外,报警器不应有用户拆换或维修的元器件,当电池被取走时,应有明显警示标识。 4.7 报警器可与远程显示器等辅助设备进行通讯,但是报警器与这些设备通讯过程中出现 断线、短路故障时不应影响报警器探测火灾的性能。 4.8 具有多个指示灯的报警器,指示灯应以颜色标识。采用交流电源供电的报警器,应具 有交流电源工作指示灯,交流电源工作指示灯应为绿色,火警指示灯应为红色,故障指示灯 应为黄色。 4.9 报警器应装配网眼最大尺寸水大于 1 mm 的网织品或采取其他预防昆虫进入的措施。 4.10 报警器的电源应满足如下要求。 4.10.1 对内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和外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电池的容量应能保证报警器正 常工作不少于一年; 在电池将不能使报警器处于报警状态前, 应发出与火灾报警声信号有明 显区别的声音故障信号;声音故障信号至少在 7 d 连续每分钟至少提示一次,在此之后,报 警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火灾报警信号应至少持续 4 min。 4.10.2 对外部电源供电且配有内部备用电池的报警器,当外部电源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自 动切换成备用电池供电, 备用电池应能保证报警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至少 72 h; 在电池将不 能使报警器处于报警状态前, 应发出与火灾声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音故障信号; 声音故 障信号至少在 7 d 连续每分钟至少提示一次,在此之后,报警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火 灾报警信号应至少持续 4 min。 4.11 报警器电源极性反接不应造成报警器损坏。 4.12 报警器应耐受住本标准第 5 章所规定的各项试验,并应满足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5 要求和试验方法要求和试验方法 5.1 报警器试验纲要 5.1.1 本标准规定的是型式试验,受试样品不少于 18 只,并在试验前进行编号,试验时先 进行功能、电池故障报警、极性反接、声压、方位、一致性试验,其他试验宜按表 1 从上到 下的顺序进行。 表表 1 试验程序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 报警器编号 编号 试验项目 1 2 3 45678910111213 14 15 1617185.3 功能 5.4 电池故障报警 5.5 极性反接 5.6 声压 5.7 音响器件检查 5.8 电源 5.9 通电 5.10 重复性 5.11 方位 5.12 一致性 5.13 电压波动 5.14 气流 5.15 高温 5.16 环境光线 5.17 振动 5.18 湿热 表表 1 (续) 试验程序 报警器编号 编号 试验项目 1 2 3 45678910111213 14 15 1617185.19 冲击 5.20 碰撞 5.21 腐蚀 5.22 绝缘电阻 5.23 耐压 5.24 低温 5.25 静电放电 5.26 辐射电磁场 5.27 电瞬变 5.28 火灾灵敏度 注:用表示报警器进行此项试验。 5.1.2 报警器在试验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 a) 表面无腐蚀、涂覆层剥落、起泡现象,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b) 预防昆虫措施满足 4.9 条要求; c) 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结构无松动。 5.1.3 如在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时,则各项试验均应在下述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 1515; 相对湿度 45%75%; 气压 86 kPa106 kPa 5.1.4 如果某项试验要求报警器处于监视状态, 则应按报警器制造厂规定的要求供电, 除非 试验方法中有指定说明, 给报警器供电的电源参数应设置在生产厂家规定的范围内, 并且试 验期间为常数,每个参数的选择应为规定值,或指定范围的平均值。 5.1.5 如在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应为5%。 5.1.6 具有可变响应阀值的报警器, 在一致性试验时, 应将报警器的响应阈值设在最大和最 小极限值上分别进行试验; 在火灾灵敏度试验时, 应将报警器的响应阈值设在最大极限值上 进行试验;在其余试验项目中,应将报警器的响应阈值设在最小极限值上进行试验。 5.2 响应阈值的测试 5.2.1 试验烟 试验烟利用液体石蜡气溶胶发生器产生的试验气溶胶, 粒径为 0.2 m1.0 m 的烟粒子数不应少于粒子总数的 90%。 选用的试验烟须在所有需要测量响应阈值的试验中始终使用。 试验烟在粒径分布方面应有再现性和稳定性。 5.2.2 阈值检验烟箱 用于试验的阈值检验烟箱(以下简称烟箱)应满足 GB 4715-1993 中 4.2.2 条的规定。 5.2.3 测试方法 将报警器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烟箱中,并按 5.1.4 条接通电源,调节烟箱,使报警 器附近的气流速度为 0.2 m/s0.04 m/s(第 5.14 条气流试验除外) ,气流温度为 235 (第 5.15 条高温试验除外) ,报警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15 min20 min 后,按下述要求 将烟注入烟箱中: 0.015 dBm-1min-1m/t0.1 dBm-1min-1(光电感烟火灾报警器) 0.05 min-1y/t0.3 min-1(离子感烟火灾报警器) 式中: mm 值增量,单位为分贝每米(dB/m) ; y y 值增量,无量纲; t 时间增量,单位为分钟(min) 。 m 值的定义见 GB 47151993 中 4.2.4.1 条。 y 值的定义见 GB 47151993 中 4.2.4.2 条。 当报警器动作时,记下 m 值(光电感烟报警器)或 y 值(离子感烟报警器) 。 烟浓度的测量应在报警器的附近进行。 每次试验前,烟箱和报警器内部都不应有烟存在。 烟箱中烟浓度的增加速率应相对稳定。 5.2.4 试验仪器 试验仪器应符合 GB 47151993 中 4.2.4 条的规定。 5.3 功能试验 5.3.1 目的 检验报警器的功能。 5.3.2 方法 5.3.2.1 将报警器安装在烟箱中(对互联式报警器按互联方式连接) ,并且按 5.1.4 条的要求 连接电源,操作报警器的自检装置,观察报警器是否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 5.3.2.2 待报警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后,按测量响应阈值方法开始增加气溶胶的浓度,观察 报警器是否发出声、 光火灾报警信号, 对互联式报警器观察与其连接的所有报警器是否发出 声、光火灾报警信号。 5.3.2.3 在报警器报警以后,保持气溶胶的浓度在报警器能够报警的水平,60 s 后启动消音 装置(有消音装置的报警器进行此试验) ,保持气溶胶的浓度直到报警器再次报警,记录消 音周期。 如果报警器的报警消音周期可调,那么在报警器的最大消音周期上试验。 如果报警消音装置使用在互联式报警器上,上述试验要在最大负载的情况下完成(可 用模拟负载代替) 。当烟箱中的样品处于报警消音周期内,向与其相互连接的报警器中的任 一只加入足够量的烟。检查所有报警器是否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 5.3.2.4 对内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和外部电源供电且配有内部备用电池的报警器, 当电池被 取走时,检查是否有明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