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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讲座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杨杨秀峰秀峰正确理解正确理解渎职渎职侵侵权权犯罪的概念、特点犯罪的概念、特点(一)什么是(一)什么是渎职渎职侵侵权权犯罪犯罪渎职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员利用利用职务职务上的便利或者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徇私舞弊、滥滥用用职权职权、玩忽、玩忽职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动, ,损损害公众害公众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员职务活活动动客客观观公正性的信公正性的信赖赖, ,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损失的行失的行为为。 。我国刑法的分则共规定了十种类型的犯罪,像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等。之所以刑法对犯罪的类型进行分类,是因为每一种犯罪都侵犯了不同的法益,也是是法律所保护的不同的社会关系,也叫做犯罪的客体。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就是由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使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等受到了侵害,侵犯财产的犯罪使国家的、公民的财产遭受了损失。那么渎职犯罪就是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使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受到了侵害,使社会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公正性的信赖受到了损害。所以说,我国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所谓国家机关的活动,是指各级国家机关执行国家职能,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活动。这种活动除了必须具有合法性之外,还必须具有客观公正性,所以说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实际上是指合法、客观、公正地执行国家机关职能的活动。根据权责利相统一的学说,国家赋予你一定的权力,就要求你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合法、客观、公正地履行你的职责,如果你滥用你的权力,该使用权力时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你的权力,给国家或人民群众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这就构成了刑法所规定的渎职犯罪。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二)、(二)、渎职渎职侵侵权权犯罪的特点犯罪的特点 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有各自的特点,都有不同的构成条件。这就是刑法上所讲的犯罪构成要件,分为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样的犯罪,需要从这四个方面来判断,像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已满 14 周岁,具有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渎职侵权犯罪做为一个类型犯罪,也具有它自己的特点,也就是构成要件:1、客、客观观方面,表方面,表现为现为利用利用职务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滥用用职权职权、玩忽、玩忽职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损失的失的行行为为。 。渎职犯罪有的表现为徇私舞弊,即出于私情而不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有的表现为滥用职权,即超越职权或者玩弄职权;有的表现为故意不履行职责,即故意不实施应当实施的职务行为;有的表现为失职行为,即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总之,渎职犯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很多,用一句概括就是干工作没干明白,根据自己的职责,该做的没做,不该做的做了。这里需要强调一点,并不是工作没干明白就是犯罪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出台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前面我所介绍的那些渎职犯罪的表现形式,只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达到一定标准时才构成犯罪。要不然,只要失职就构成犯罪,就要被追究责任,就没有人去干工作了,至于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犯罪,在后面介绍具体罪名时再详细说。2、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渎职渎职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员。即。即在国家各在国家各级级立法机关、各立法机关、各级级行政机关、各行政机关、各级级司法机关、各司法机关、各级级军军事机关中从事公事机关中从事公务务的人的人员员。 。这里需要大家注意一下,从事公务的人员不是指我们通常理解的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的公务员,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和通常所说的公务员在刑法上是有区别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渎职罪主体适用的立法解释是:“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末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安监局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这个司法解释,在我们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无论你是不是公务员,只要你代表安全监察机关行使了监察职责,有了渎职行为,并且构成犯罪的,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3、犯罪主、犯罪主观观要件。是指行要件。是指行为为人人对对自己的危害社会行自己的危害社会行为为及及其危害社会的其危害社会的结结果所持的故意或果所持的故意或过过失心理失心理态态度。度。一个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犯罪心理支配下实施的。人在实施犯罪时的心理状态是十分复杂的,概括起来说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形态。渎职犯罪中,有的是故意犯罪,有的是过失犯罪,像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等就是故意犯罪,而玩忽职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环境监管失职等就是过失犯罪,那么如何区分故意和过失呢?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希望是积极的追求,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放任是对危害社会的结果漠不关心,发生也行,不发生也行,听之任之的心理态度。如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送往医院途中又抛下不管,致使被害人死亡就是放任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属间接故意杀人犯罪。一般来说滥用职权犯罪很少有人是抱着积极的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态度去滥用职权的,绝大部分都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是说出于本身的职责,明知自己无权决定、处理事务,也知道违反职责行为如果出了事应承担责任,可是他对可能出现的结果是采取漠不关心、听之任之的态度的,所以属于间接故意犯罪。那么过失犯罪呢?过失犯罪对危害结果是不希望发生的,分为两种,一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避免。故意犯罪是明知道,过失犯罪是应当预见或已经预见。玩忽职守就是典型的过失犯罪。3、几种主要渎职犯罪的构成渎职罪只是一种类型犯罪的总称,它包含了 42 种具体的罪名。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违法发放森林采伐许可证、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由于一些罪名与我们煤矿安全监察机关没有联系,所以我今天只就一些主要的罪名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滥用职权犯罪滥滥用用职权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员超越超越职权职权, ,违违法决法决定、定、处处理其无理其无权权决定、决定、处处理的事理的事项项,或者,或者违违反反规规定定处处理公理公务务, ,致使公共致使公共财产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损失的行失的行为为。 。前面说过分析一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从主观、客观、主体、客体四个方面来分析,由于我们不是专门学习法律,所以没有必要研究那么深,主体、客体、主观方面我就不说了,我只给大家着重介绍一下,这几种犯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和检察机关立案的标准。滥滥用用职权职权犯罪的表犯罪的表现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不正确行使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不正确行使职权职权,二。是超越,二。是超越职权职权。不正确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职责,是指行,是指行为为人人违违反法反法定定职责处职责处理公理公务务,或者利用手中的,或者利用手中的权权力随意力随意处处理公理公务务,具体,具体表表现为应该这样现为应该这样做而那做而那样样做,做,应该应该那那样样做而做而这样这样做,不做,不应该应该做而做,做而做,应该应该做而不做等。做而不做等。比如说,我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有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和矿长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的职能,那么根据行业的规定,只有煤矿或相关人员具备了一定条件和一定的资格,才能给他们发放许可证明或资格证。如果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或上级领导,在明知对方不具备发放许可证和资格证的条件,不应该发放却擅自发放或强制发放。那就是不正确行使职权,如果因此而发生矿难事故。那么谁决定发放的,谁就得承担滥用职权的刑事责任。原江源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冯某与原白山市煤炭工业局生产科科长许某,在 2000 年 1月分别受朋友亲属所托,在江源县松树镇红利二井主副井没有通贯、通风系统没有形成、没上主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没有经过该局生产技术科和安全科审查的情况下,在该矿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审查意见栏加盖江源县工业局的公章。许某还通过个人关系为该矿办了煤炭生产许可证副本,并违反规程未将煤炭生产许可证副本下发到江源煤炭工业局,而是直接通过其亲属将许可证副本交到松树镇红利二井矿主手中,以致该矿在非法经营中转变为合法化,使该矿在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冒险生产,导致 2000 年 3 月 4日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2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50万元。这就是不正确履行职责。超越超越职权职权,是指行,是指行为为人人违违反法定反法定职责职责而决定、而决定、处处理其无理其无权权决定、决定、处处理的事理的事项项。 。也就是说行为人手中没有此项权力,却超越了其职权范围,擅自行使此项权力,违法地作出处理决定。 讲一个林业方面的案例,抚松县兴隆乡林业工作站站长王毅在担任站长期间,东岗村有个村民在自己承包的林地内,按照正常的林业规划设计采伐林木后,觉得不够,找到了王毅,想多采伐一些,林木采伐应由县林业局批准并下发采伐许可证,林业工作站没有权力批准。王毅为徇私情,以交罚款代替批采伐指标的手段,同意那个村民继续采伐,致使该村民在原设计采伐量的基础上滥伐林木蓄积 200 立方米,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王毅也因此受到了法律的追究。所以说没有权力却行使权力就是超越职权了。不正确行使职权与超越职权的区别就在于行为人所滥用的权力是否属于其依法所应有的权力,属于其应有的权力而滥用,就是不正确履行职权,不属于其应有的权力而滥用,则属于超越职权。如我们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合法经营的煤矿进行行政处罚,就是不正确履行职权。如果我们在查处煤矿违法违规事件时,擅自决定对相关人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就是超越了职权了。立案立案标标准准根据最高人民根据最高人民检检察院关于察院关于渎职渎职侵侵权权犯罪案件立案犯罪案件立案标标准准的的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滥滥用用职权职权犯罪,犯罪,应应立案:立案:1、造成死亡、造成死亡 1 人以上,或者重人以上,或者重伤伤 2 人以上,或者重人以上,或者重伤伤 1人,人,轻伤轻伤 3 人以上,或者人以上,或者轻伤轻伤 5 人以上的;人以上的;2、 、导导致致 10 人以上人以上严严重中毒的;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造成个人财产财产直接直接经济损经济损失失 10 万元以上,或者直接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经济损失不失不满满 10 万元,但万元,但间间接接经济损经济损失失 50 万元以上的;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造成公共财产财产或法人、其他或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组织财产直接直接经济损经济损失失20 万元,或者直接万元,或者直接经济损经济损失不失不满满 20 万元,但万元,但间间接接经济损经济损失失100 万元以上的;万元以上的;5、 、虽虽末达到末达到 3、 、4 两两项项数数额标额标准,但准,但 3、 、4 两两项项合合计计直接直接经济损经济损失失 20 万,或者合万,或者合计计直接直接经济损经济损失不失不满满 20 万元,但合万元,但合计间计间接接经济损经济损失失 100 万元的;万元的;6,造成公司、企,造成公司、企业业等等单单位停位停业业、停、停产产 6 个月以上,或者个月以上,或者破破产产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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