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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备案号;SB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内贸易 行业标准SB/T XXXXXXXXX食用菌流通规范Specification of circulation for edible fungi(征求意见稿)XXXX - XX - XX 发布XXXX - XX - XX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SB/T XXXXXXXXXI前 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农产品购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1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浙江工商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向阳,姜天甲SB/T XXXXXXXXX1食用菌流通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的商品质量基本要求、商品等级、包装、标识和流通过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香菇、双孢蘑菇、平菇、金针菇等食用菌鲜品的流通,其他品种食用菌鲜品的流通 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时间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时间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445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 5737 食品塑料周转箱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9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菌盖厚度 pileus-thickness菌柄着生处菌肉厚度,以cm表示。3.2 褐变菇 browning fruit bodies菌褶颜色变为褐色的菇体。3.3 残缺菇 incomplete fruit bodies菌盖破损面积占总面积20%以上的菇体。3.4 开伞度 cap-opening ratio菌盖相对两卷边内边缘的距离与菌盖直径的比值。是衡量菇体生长发育程度(成熟度)的重要指标。SB/T XXXXXXXXX2注:开伞度以“分”表示,比值为1,即菌盖平展时的开伞度为10分。3.5 开伞菇 cap-opening fruit bodies菌盖边缘平展,即开伞度 10 分的菇体。3.6 畸形菇 deformed fruit bodies在生长发育阶段,因受生物、化学或物理等因素的影响,菇体形状呈不规则形的产品。4 商品质量基本要求4.1 具有该品种固有的色泽、形状、滋味和气味。 4.2 菇体基本完整,较洁净,无霉烂,无虫害,无异味,无有害杂质,无严重机械伤。 4.3 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2762、GB2763 的有关规定。5 商品等级同一品种的食用菌依据色泽、外形特征等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香菇鲜品、双孢蘑菇鲜品、平 菇鲜品、金针菇鲜品各等级的具体要求应符合表1、表2、表3和表4的规定。表 1 香菇鲜品等级项目一级二级三级菌盖浅褐色至褐色色泽菌褶白色白色或略带浅黄色白色至浅黄色或略带褐色斑点菌盖形状扁半球形,菌盖圆整,表面无或有白色或茶色天然龟裂纹扁半球形至近平展菌盖厚度,1.21.01.21.0菌柄长度,菌盖直径开伞度,分567褐变菇,%无2.03.0残缺菇,%无2.03.0畸形菇、开伞菇总量,%无2.03.0附着的杂质,%0.10.30.5表 2 双孢蘑菇鲜品等级项目一级二级三级菇体颜色白色白色白色或乳白色菌盖形状圆形或近圆形,形态完整,表面光滑,菇盖无凹陷圆形或近圆形,形态完整,表面光滑菌柄长度,11.52.0SB/T XXXXXXXXX3开伞度,分567褐变菇,%无5.010.0残缺菇,%无2.03.0畸形菇、开伞菇总量,%无5.010.0附着的杂质,%0.10.30.5表 3 平菇鲜品等级项目一级二级三级形态菌盖肥厚、表面无萌生的菌丝,菌柄基部切削平整,干爽,无黏滑感菌盖肥厚、表面无萌生的菌丝,菌柄基部切削良好,干爽,无黏滑感菌盖、菌褶不发黑,菌柄基部切削允许有不规整存在菌盖直径,3.05.05.010.0(含 5.0)3.0,10.0杂质,%不允许5.0表 4 金针菇鲜品等级项目一级二级三级色泽乳白色至黄色,色泽均匀含水量()90杂质 无木屑、秸秆、棉籽壳等培养料(带根包装产品除外)碎菇5%缺陷无褐斑。菌盖表面光滑,有光泽。无明显水渍斑和粘性。无褐斑。菌盖表面光滑,有光泽。无明显水渍斑和粘性。水渍状占菌盖总数 1/3 以下。边缘有明显可见水渍斑,手感有粘性占菌盖总数 2/3 以下。菇形菇形整齐,呈规整条形,菌盖圆整,边缘内卷,呈未开或半开状菇形整齐,呈规整条形,菌盖圆整,边缘内卷,呈未开或半开状菇形整齐,呈规整条形,菌盖较圆整大小菌盖直径在 0.6cm0.8cm之间占 80%以上。菇柄长度在 12cm15cm 的占重量80%以上,带根包装产品菇柄长度在 14.5cm16cm 占重量 80%以上。菌盖直径在 0.8cm1.2cm之间占 80%以上。菇柄长度在 15cm18cm 的占重量80%以上,带根包装产品菇柄长度在 17cm20cm 占重量 80%以上。菌盖直径在 0.8cm1.3cm之间占 80%以上。菇柄长度在 15cm18cm 的占重量80%以上,带根包装产品菇柄长度在 17cm20cm 占重量 80%以上。开伞菇5%5%50%注:所有表格中的%均为质量百分数6 包装SB/T XXXXXXXXX46.1 包装材料6.1.1 包装材料应无毒、清洁、无污染、无异味,具有一定的通透性、抗压性和环保性,可回收利用 或可降解。 6.1.2 外包装容器宜选用蔬菜塑料周转箱、聚苯乙烯包装箱或纸箱,包装材质应符合 GB/T 5737、GB 9689 和 GB/T 6543 的规定。 6.1.3 食用菌内包装为聚乙烯或聚丙烯袋密封包装,包装材质应符合 GB 9687 和 GB 9688 的规定。 6.1.4 客户对包装有特殊要求时,按合同进行包装,但包装材料不得对食用菌的食用安全性和环境保 护有任何影响。6.2 包装箱规格包装箱根据食用菌的种类和特性需要制定, 并应便于食用菌的摆放、装卸和运输。6.3 包装方法6.3.1 采收后食用菌应迅速进行预冷,选择符合等级特征的食用菌进行包装。6.3.2 根据包装箱大小,将预冷处理好的食用菌整齐摆放,不应挤压,且摆放层数不宜过多。6.3.3 食用菌顶部应用带气孔的塑料膜或聚乙烯自粘保鲜膜覆盖保湿。6.3.4 同一包装内食用菌的产地、品种、等级应一致;包装内食用菌的可视部分必须具有整个包装食用菌的代表性。7 标识7.1 商品标识应字迹清晰、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标签所用材质、胶水、墨水等应无毒、无害,不影响食用菌的质量和卫生。7.2 商品标识内容包括食用菌名称、等级、产地、净重、商标等,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合作社或经销商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等。7.3 商品标识应是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取得相应认证资质的食用菌,应按照要求使用标识。7.4 纸箱包装的 2、4 面(即(长高)面)标识应相同,左上角为注册商标和认证标识,中间为食用菌名称,下方为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合作社名称或经销商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包装的5、6 面(即(宽高)面)标识应相同,须标明食用菌的“品种”、“等级”、“产地”、“数量”、“重量”和“质量状况”等。8 流通过程要求8.1 产地采购8.1.1 采购方宜与生产基地对接,实行订单采购的方式。8.1.2 采购方应向食用菌提供方(种植户、种植基地或产地经纪人等)索要产地证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认证证书等备案材料。产地证明应至少包含产地、数量、品种、采摘日期等内容。8.1.3 采购的食用菌应符合第 4 章的规定,并按第 5 章、第 6 章和第 7 章的规定进行分级、包装和标识。SB/T XXXXXXXXX58.1.4 采购方应做好进货记录,记录每批食用菌的提供方、进货时间、品种、数量、等级、产地、采收日期和质量状况等信息。8.1.5 采购的食用菌宜及时运走,不能及时运走的食用菌应在适宜的温度(1-4)和湿度(90%95%)条件下暂存。8.2 运输8.2.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无杂物,具有防晒、防雨、通风和控温设施,可采用保温车、冷藏车等运输工具。8.2.2 装载时应摆放稳固、紧实整齐,防止运输过程中松散碰撞。8.2.3 装卸载时应轻拿轻放,严防机械损伤。8.2.4 运输过程中应保持适宜贮存温度和湿度(参考 8.1.5 条),鼓励产品经过预冷后运输。常温运输时间不超过 24h。低温运输时间不超过 48h。运输中保证空气流通,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8.2.5 应做到物、证相符,保留相关票据备案。8.3 批发8.3.1 批发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购销台账,如实记录食用菌提供者、食用菌名称、产地、等级、进货时间、销售时间、价格、数量和质量状况等内容,以及交易双方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对每批食用菌的产地证明、检验报告、购销票证等文件进行管理和保存,一般应保存 2 年以上。8.3.2 批发商应向采购方提供产地证明、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购销票证,购销票证应包含:批发商姓名、采购方姓名、食用菌名称、产地、等级、成交量、成交价格、成交时间等。8.3.3 对于包装损坏的食用菌,应查明原因,确认无食用安全危害时,才能上市销售;对于认定不合格的食用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下架、退市或销毁处理。8.3.4 批发过程中应注意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参考 8.1.5 条),并快速销售。8.4 零售8.4.1 零售应有固定的经营场地(摊位),须挂牌销售,明确标识食用菌的品种、产地、等级、价格和质量状况等信息。8.4.2 散装销售时,应摆放整齐,方便挑选,并防止食用菌过度挤压;在常温下宜少量摆放,可随时补货。8.4.3 零售时可采用小包装,宜采用聚乙烯薄膜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4456 的规定,防止污染。预包装零售标识应包括市场(超市)名称、食用菌名称、包装日期、等级、重量、价格、产地等内容。8.4.4 零售场所宜配备食用菌陈列货架、冷藏设施等,注意控制温度和湿度(参考 8.1.5 条)。8.4.5 对于在一定时间内没有销售完的已经出现腐烂特征、不能保证质量安全的食用菌要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不得再进行低价格促销活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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