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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江西西财财经经大大学学普普通通本本科科课课程程考考试试管管理理办办法法( (试试行行) )课程考试是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是检测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运用能力和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对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14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51 号)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 、 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江财教务字200527 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一、基本要求第一条 课程考试分为卷面考试、考查、技能测试三种主要方式。卷面考试主要适用于必修课;考查主要适用于选修课,可采用大作业、论文(设计) 、随堂测验等方式进行;技能测试主要适用于实践性课程,可采用现场测试、口试、成果认定等方式进行。考试应做到内容科学、方法恰当、管理严格,保证结果公平、公正。第二条 考试、考查、技能测试既要考核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又要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考核方式和内容要符合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的要求。第三条 考试形式可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特点确定,鼓励采用多样化考试方式。第四条 原则上通识课(公共必修课) 、学科基础课(学科门类基础课) 、专业必修课及第二专业(学位)课程的考试由教务处组织,选修课程的考试由课程所在学院组织。公共技能课程(如英语口语)的考试,由课程归属教学单位组织,微机操作的考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信息学院协助。专业技能测试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第五条 严格执行我校学分制管理有关制度中对学生考试资格的有关规定,严2肃考试纪律。二、命题与制卷二、命题与制卷第六条 命题管理。命题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对命题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对试卷质量进行随机性检查和评估;学院负责命题的研究与组织,对命题质量进行评价,确保命题质量。第七条 命题基本原则:1教考分离原则。通识课和学科基础课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专业课和选修课采用建立试题(卷)库的办法,实行适度的教考分离;2难度适当原则。试题总体难易程度要合理。试题要能考查学生对所学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程度,能考查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要注意考察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3区分度较高原则。试题要能区分不同知识和能力水平的考生的实际水平。中、高能力测试题型及分值占 20%左右。要使学生的考试成绩近似“正态分布” ;4信度较高原则。试题要能实现学生测试成绩的稳定性,要避免考生因猜题而导致成绩波动;5效度较高原则。测试内容能有效反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第八条 学院根据教务处的要求组织实施考试命题,教学系指派命题教师和审题人。命题工作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治学严谨、责任心强的教师承担。第九条 命题教师在分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基础上,确定命题知识点及其分值、题目难度系数等。命题内容应包括教师课堂讲授的内容、教师指定必读教材和参考资料等涵盖的内容。第十条 命题教师要根据课程特点设计题型,每门课程题型一般不少于 5 种。基础题、综合题、提高题搭配合理。公共英语课程考试应参考国家英语四、六级的题型、题量进行命题和组卷。第十一条 命题教师根据以上命题原则和命题技术规范编制 A、B、C 三套试题。1试卷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110 分钟;2三套试卷的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 5%,不得有互相提示答案的现象,与前两3年试卷的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 10%;3每套试卷中至少有一题考查学生的创新能力(分值不低于 8 分) ;4有实验的课程的试卷中须有考查学生实践能力的试题。第十二条 命题教师编制参考答案。客观性试题参考答案必须明确、唯一,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力求准确、全面;评分标准根据参考答案标明得分点,同时考虑考生答题的各种合理因素,最大限度地控制评分误差。第十三条 命题教师将命好的试题及参考答案送审题人审核后,将试题及审核表送学院教学秘书。第十四条 学院教学秘书将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的三套试卷传至教务处试卷库。第十五条 考试命题工作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与命题有关的信息(特别是考试内容) ;命题教师和审核人不得为考生编制模拟试题。第十六条 题量过大或题目过难(大多数考生在规定考试时间内不能完成 2/3 试卷答题) 、题量过小或题目过易(大多数考生在 70 分钟内完成答题)和试卷错误较多(5 处以上)按教学事故论处。第十七条 试题命制需履行审批手续。由学院组织考试的试卷须经系主任审核,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后由教学秘书随机抽取一套用于考试,另两套留存备用。试卷和审批材料应一并存档。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的试卷由课程归属学院命制,课程归属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将其传至教务处。第十八条 试卷印制过程中,送印和接收试卷时应履行有关手续,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证试卷印制质量和试卷安全。如印制过程中出现泄漏与试卷内容相关的信息,学校将根据江西财经大学教学工作问责制 (江财教务字20043 号)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考场管理三、考场管理第十九条 教务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严格考试要求、严格考场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的要求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诚信考试、公平竞争的考试氛围。第二十条 院系承担监考工作,选派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监考,每个考场至少安排两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如若变更要办理书面手续。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4职责,坚决制止考试舞弊行为。第二十一条 学生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或一卡通等有效证件按时参加考试,同时要进行指纹识别,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学生将按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江财教务字200527 号)处理。第二十二条 学校和学院成立考风考纪巡视组,负责巡视考场考试纪律,督促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处理考试中的异常情况。四、阅卷、成绩评定与查询四、阅卷、成绩评定与查询第二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院系应及时组织教师阅卷。阅卷教师依据参考答案,根据评分标准规范评阅。对三个及三个以上老师同时开设的课程,应采取流水作业的方式集中阅卷。第二十四条 学生成绩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原则上,平时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 20,期末成绩占 80。教师也可根据课程性质进行适当调整,但须履行报批手续。第二十五条 教师应在阅卷评分结束后对试卷进行分析,撰写分析报告,并将分析报告、试卷和学生原始成绩登记表提交院系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统一交教务处。第二十六条 学期结束前,任课教师在网上登录学生成绩,经院系审核和教务处审批通过后,进入学生成绩档案。对不按规定录入的教师和审核不细致的院系管理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园网上查询成绩,如有疑问可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填写成绩查询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同意,向课程所在学院提出复核申请。课程所在学院应根据学生请求组织进行成绩核查,但只能复核分数累计错误,专业教师、教学秘书、系主任应在复核结果上签字并说明差错原因。课程所在学院应在受理申请一周内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并报教务处备案。第二十八条 成绩档案修改应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由任课教师填写学生成绩修改申请表,经院系审核,说明差错原因,教务处核实同意后予以修改,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五、档案管理五、档案管理第二十九条 学院、教务处每学期将所有课程的原始试卷及考卷命题情况登记5表按档案整理要求分年度统一装订,存期 6 年。第三十条 每学期课程期末考试的试卷原件、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原始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考场情况登记表、学生签到单、答题册等材料以教学班为单位按教务处统一装订标准依次装订成册。学院组织考试的相关材料由学院保存,教务处组织考试的相关材料由教务处保存,存期 6 年。第三十一条 学生成绩总册由学生所在院系分年级、专业建立专档存放,存期6 年。第三十二条 以非闭卷笔试进行的其他形式的考试,其相关材料应参照以上规定分别存档。 第三十三条 存放于学院或教务处的以上档案应按档案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履行严格的档案管理手续和程序。六、评估与改革六、评估与改革第三十四条 学校采取随机抽查、集中评估等方式,对命题质量、考场管理、成绩评定、试卷分析等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院系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三十五条 学校要倡导并大力支持考试改革,鼓励教师开展考试改革研究。第三十六条 拟进行考试改革的课程,由课程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改革的目的、方式和组织形式、经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第三十七条 院系应严格按教务处审批意见实施考试改革,加强管理,及时总结,积累经验,推广改革成果。对组织不严、管理不力的院系,要追究管理责任。七、附则七、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所颁布的江西财经大学课程考 试与成绩管理办法 (江财教务字 2000(2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6附件 1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课程考试试卷质量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提高命题质量,规范试题命制、试卷评阅及分析等各环节的管理,实7现课程考试试卷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制订本细则。一、评估原则一、评估原则课程考试试卷质量评估遵循“严格标准、实事求是、体现规范、注重质量”的原则,严格按照“江西财经大学本科课程考试试卷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等级标准”(见附件 2)客观公正地开展。二、评估方式二、评估方式评估工作采取院系自评与教务处抽查相结合,以院系自评为主的方式进行。1.院系自评。各院系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和等级标准,精心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及时向教务处报送课程考试试卷自评报告和自评总结报告。院系自查自评的主要工作包括: 组建本院系评估专家组,具体负责本院系的自评工作。 按照考试试卷质量评估要求,全面评价本院系课程考试试卷的质量。对每门课程试卷及学生答卷进行全面自查并评分,形成各门课程考试试卷自评报告。 撰写自评总结报告。自评总结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自查工作组织及整体情况描述;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方式对评估指标各项目自评情况的详细描述;分析试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等。2.教务处评估。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院系试卷质量进行抽查。主要工作包括: 组织专家组听取院系评估工作总结报告,重点听取问题汇报和整改措施,并 现场对院系的试卷质量和试卷评阅、分析及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 随机性抽查课程考试试卷及部分学生答卷,按照试卷评估指标体系和等级标 准,对抽查的试卷进行评估,给出明确分值,并据此对学院试卷质量评估工作进行 评价; 综合以上内容,对院系试卷质量和试卷管理工作进行整体评价。 3.评估反馈。召开教学副院长专题会议进行评估反馈,对试卷评估工作进行交 流,表彰先进,总结成果,推广经验,积极整改,切实提高本科课程考试质量及管 理水平,进一步推进考试方式、方法改革,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能力 水平。三、评估结果三、评估结果1.各指标的评估等级按教学质量定性标准分为 A、B、C、D 四个等级,评估标 准给出 A、C 两级具体内涵,介于 A、C 之间为 B 级,低于 C 为 D 级,各等级相应系 数分别为 1.0、0.80、0.60、0.40。 2.各项目实际得分项目分值所获等级系数。 3.单门课程考试试卷评分各项目实际得分。 4.院系评分抽查课程试卷评分/课程门数。 5.在院系自评和学校评价中均按以上记分方法评定最后得分,评价结果以学校 专家组评分为主。 6.评估等级:总分90 为优秀,90总分80 为良好,总分80 为一般。8四、评估奖励与处罚四、评估奖励与处罚课程考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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