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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第三篇第三篇 刑事法律制度第三章刑事法律制度第三章 涉税犯罪法律制度涉税犯罪法律制度【讲授内容讲授内容】第一节 涉税犯罪概述第二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三节 渎职罪 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30100000001【近五年考情近五年考情】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合 计年 份题 量分 值题 量分 值题 量分 值题 量分 值20092010222424610201144123681220120.510.51201311122447 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30100000002【近五年考点近五年考点】单项选 择题多项选 择题偷税罪的认定; 2008综合分 析题偷税罪的量刑;涉税犯罪的主体单项选 择题多项选 择题2009综合分 析题单项选 择题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概念;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 税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多项选 择题涉税渎职犯罪;涉税犯罪2010综合分 析题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单项选 择题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特征;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逃税罪 的犯罪构成;涉及发票犯罪的犯罪构成多项选 择题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犯罪构成2011综合分 析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 事案件罪;核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中的“情节严重”2012单项选第 2 页择题多项选 择题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正内容综合分 析题单项选 择题非法出售发票罪多项选 择题逃税罪2013综合分 析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逃税罪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30100000003第一节第一节 涉税犯罪概述涉税犯罪概述涉税犯罪是学理上的概念,是对与税收征收管理有关的犯罪行为的通称。涉罪犯罪种 类危害税收征管罪(14 种)(2011 年单选)渎职罪(4 种罪名)特 征1.客体: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取各种方 式、方法,逃避缴纳税款、逃避缴纳欠 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虚开、出 售各种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都能构 成,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 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 构成本罪。1.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且 大多要求必须具有严重情节或者造成严重 后果。 3.主体: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成员以 及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 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方面: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 失。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30100000101【小结小结】本节不属于本章的重点内容。主要掌握两类涉税犯罪的特征。 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30100000102第二节第二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一、逃税罪一、逃税罪(掌握)(修改、新增)(一)逃税罪的概念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税额 较大的行为。第 3 页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30100000201(二)逃税罪的构成(2012 年单选、2013 年 1 单 1 综合)1.客体:是国家税收征管秩序。2.犯罪的客观方面:(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 占应缴纳税额 10%以上;(2)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30100000202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新增)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 5 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缴纳税总额 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 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纳税人5 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 2 次以上行政处罚, 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 5 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缴纳税总额 10%以上的。扣缴义务 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注意: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 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301000002033.犯罪主体:(1)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2)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独立成为本罪主体,但可以成为本罪 的共犯。4.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 不构成犯罪。 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30100000204【例题多选题】根据刑法规定,依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须具备法定情形,这些情形有( )。(2013 年)A.纳税人采取假报出口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B.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进行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10%以 上的C.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 大的D.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进行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 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的E.纳税人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5%以上的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逃税罪。纳税人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 额较大的,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所以选项 A 错误。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 下达追缴通知书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选项 D 错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 应纳税额 10%以上,构成逃税罪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 纳税额 30%以上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第 4 页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所以选项 E 错误。 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30100000205(三)认定逃税罪应当注意的问题1.区分逃税罪与非罪的界限。逃税罪非 罪逃税额逃税额占应纳额 10%以上 且 5 万元以上的不足应纳税总额 10%的,或不足 5 万元的时间凡 5 年内因逃税被税务机 关予以 2 次行政处罚,又 逃税达 5 万元以上的5 年内因逃税而被处 2 次以下行政处罚或虽经 2 次税务 行政处罚但再未逃税的,或者 2 次处罚后又逃税且逃税 额在 5 万元以下的【注意】对于偷税数额在 5 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不管是在税务机关查处后补缴, 还是在税务机关查处前补缴税款或滞纳金(即通常所说的自查补报),只要是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前,就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301000002062.逃税罪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区别(1)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与逃税人相互勾结,故意不履行其依法征税的职责,不征或 少征应征税款的,应该将其作为逃税罪的共犯来论处。(2)如果行为人知道了某人在逃税,出于某种私利而佯装不知,对逃税行为采取放任态度, 因此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则构成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税款罪。 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30100000207(四)逃税罪的处罚1.一般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 30%以上的,处 3 年 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3.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但是,5 年内因此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 2 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4.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 任的追究。 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30100000208二、抗税罪二、抗税罪(了解)(一)抗税罪的构成1.客体:复杂客体=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包括:(1)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2)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3)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4)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注意】抗税罪的客观方面=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没有数额和比例的规定)。 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301000002093.主体:(1)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其他人只能成为本罪的共犯。(2)只能由自然人实施,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第 5 页4.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应当纳税而故意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抗拒缴纳税款,目的是将应 缴税款非法占为己有。 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30100000210(二)抗税罪的处罚1.一般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金。“情节 严重”?(1)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2)抗税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3)多次抗税的;(4)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如果致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符合想象 竞合犯的行为特征,应按照刑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注意】在对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执行罚金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所逃避的税款。 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30100000211三、逃避追缴欠税罪三、逃避追缴欠税罪(掌握)(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构成1.客体:是国家税收征管秩序。2.客观方面:在欠缴税款情况下,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 欠缴的税款,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30100000212【注意】欠缴税款是本罪成立的前提。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有欠税事实的存在,即行为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纳税。(2)行为人为了不缴纳欠缴的税款,实施了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3)行为人的行为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到其欠缴的税款。(4)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欠缴税款数额必须在 1 万元以上。这里的数额,是指因纳税人的逃避行为而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欠缴税款数额,不能等同于 纳税人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数额或者纳税人所欠缴的税款数额。3.主体:欠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构成本罪主体。4.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且具有逃避缴纳应纳税款的目的。 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30100000213(三)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处罚单位犯罪的,实行双罚制。 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30100000214四、骗取出口退税罪四、骗取出口退税罪(熟悉)2011 多选(一)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1.客体:复杂客体=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公共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虚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报出口的情形:(1)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2)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 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第 6 页(3)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4)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30100000215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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