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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www.9ask.cn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www.9ask.cn/souask/http:/www.9ask.cn/souask/违约责任的几个问题违约责任的几个问题一、违约责任的内涵(一)责任与债务义务者,乃法律所课以一定之拘束状态,此拘束状态包括作为与不作为拘束状态,债务既是相对义务之一种 ,则债务者,即特定人对特定人应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之一种义务也。而责任者,则系义务之不履行之担保,故责任以义务不履行为停止条件,盖义务或债务履行,则权利或债权实现,自不生责任问题,但任何债务义务背后均应有责任为担保,否则债务、义务在法律上不具有意义。 笔者认为,这是一种担保学说,以责任来担保债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诉权的方式发挥作用的。罗马法中的责任(responsabilita)一词来源于拉丁文“respondere”是指以允诺(Spondere)方式建立的平衡和秩序被打破和违反后,以再允诺(respondere)的方式表示出的对破坏的平衡和秩序所给予的补救. 由此可看出:“责任”的核心在于:在某种平衡状态或秩序未得到遵守或维持时所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是连结合同债务与诉权的桥梁。一般情况下,有债务则有责任,债权人则享有诉权,但也存在无责任的合同现象。在古日耳曼法中,债务和责任的概念是分开的,债务称为 Schuld,含有“法的当为(Rechtliches Sollen)”而不具有“法的强制(Recholiches Miissen)”的观念。这就是说,债务是指债务人应当履行其给付的义务,它丝毫不受到他人的强制,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www.9ask.cn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www.9ask.cn/souask/http:/www.9ask.cn/souask/而处于债务人的自愿,一旦给付,不得任意请求返还。债权人没有强制债务人给付的权利,若要由此权利,则必须另有责任关系的存在。而在日耳曼法中,责任是指“替代(clesfiir)的关系”也就是指债务人应当为给付而未为给付或不完全给付时,应服从债权人的强制取得(Zugrifsmalhst)的关系。由于此种强制取得的责任关系附加于债务关系之上,债务关系才具有约束力。因此,为实现债的目的,责任具有担保的作用。这种担保作用只有在债务不履行时才能表现出来。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责任与债务是分离的。不过,日耳曼法并没有揭示出责任以国家强制力为背景的特点。此外,根据日耳曼法,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把债务人当作奴隶使用或卖与他人。这种野蛮的人身责任已在现代社会被废除了。它的发展历程验证了梅因的一句话:法律的进步是从身份(status)到契约。我国法律对债务与责任的概念作了严格的区分。民法通则第 84 条和第 106条,债务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而应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义务;而责任则是指违反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一种观点认为:“债务是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当事人当为的行为,而责任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继续履行或承担其他负担的表现。”债务“并不包括任何对债务人的强制,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或赔偿损害,则属于民事责任问题。”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赞同的,是科学合理的。责任以债务的存在为前提, 但是,责任本身并不是债务。而是债务人违反债务所应承担的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 106 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www.9ask.cn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www.9ask.cn/souask/http:/www.9ask.cn/souask/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责任与债务具有不同的性质。债务与责任有以下区别:第一:责任是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置的措施。它是以债务的存在为前提的,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并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为宗旨。第二:责任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现。即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则债务在性质上转化为一种强制履行的责任。强制履行从表面上看,仍然是继续履行原债务,但实际上已不同于原债务。因为强制履行已不仅是对债权人的责任,而且是对国家应承担的责任。由此可见,责任与债务相比较,包含了一种国家的强制性。第三:责任是与诉权联系在一起的。民事责任之所以能成为保障民事权利的有效措施,乃是因为民事责任具有诉权,从而使其成为连结民事权利与国家公权力之中介。 台湾学者林诚二指出:“各债权人之给付受领权,复受责任关系所保护,但责任关系之具体体现,则在与诉权之行使,因是,责任乃债权与诉权之中间桥梁。” 即所谓的:无债务即无责任.自然债务既是其中之一,有人认为:既然对债务人所负债务不能诉请法院予以强制履行,那么,它就纯粹是道德上的义务,而非法律上的义务。一种观点认为:违约责任与合同债务是两各级相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责任是债务不履行的结果;无债务不产生责任,但无责任的债务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债务。违约责任正式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结果,他与债务本上在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www.9ask.cn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www.9ask.cn/souask/http:/www.9ask.cn/souask/性质上是不同的。正如林诚二所指出的:债务之本质在于责任,以及债务系为责任所包含,债务为肉,责任为皮,去之皮,肉不存,是故在债权法认定下,债务必有责任,责任制债务系一种空洞之概念,其法律上之价值。合同债务不履行为前提,过错为核心,合同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赔偿范围的确定方式,构成一个丰满健全的法律制度。违约行为,可归责事由,责任的承担方式,偿范围的确定标准是合同责任制度的四大板块。(二)双方违约所谓双方违约,实质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违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 。我国民法通则第 113 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了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笔者认为:为了准确地适用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应当将正当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自助等行为从违约中分离出来。在出现纠纷后,对各种行为应作具体分析,而不能草率的定性,盲目地归责。那么,就要清楚双方违约的构成要件了:第一:双方当事人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可见双方违约通常适用与双务合同,对于单务合同来说,仅仅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义务,因此,一般不会出现双方违约的问题。第二:当事人双方而不是一方违背了其负有的合同义务。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都分别的违反了合同规定,如果仅有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只构成一方违约。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www.9ask.cn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www.9ask.cn/souask/http:/www.9ask.cn/souask/第三:双方当事人违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仅仅只是违反了法律义务,可能构成双方过错,但不一定构成双方违约。如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减轻损失的义务,造成损失的扩大。从狭义的违约概念出发,这主要是一个过错问题,由此将导致双方的责任被减轻或免除.,但不能认为是双方违约。第四:双方均无正当理由,如果一方式形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则不能认为是双方违约。如果当事人就对方违约后,采取适当的自我补救措施,如在对方拒不收货时,将标的物转卖等,不能认为是违约。(三)违约形态违约在中国法有两种基本形态:不履行合同债务和不适当履行债务(即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我国一位学者将其表述为:(图表略)先期违约又称预期违约(Anticipatoy breach of contract)源于英美法。指的是下述两种情况: 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另一方当事人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预期违约的特征:第一:其发生的时间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履行期届满前这段时间内,因此称为预期违约。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www.9ask.cn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www.9ask.cn/souask/http:/www.9ask.cn/souask/第二: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预见到另一方当事人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合同,因此称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具有相同点,如解约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其不同点为:1:预期违约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其届满前不会或不能履约的一种危险,而实际违约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后对合同给付义务的实际违反。2:预期违约只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而实际违约既可以是一方当事人违约,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违约。3:预期违约违反的是不危害给付实现的不作为义务,而实际违约违反的是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是作为的义务。4: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债权,而实际违约侵害的是现实债权。5:预期违约是一种可能违约,这种可能性既可因对方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而归于消灭,也可因对方当事人最终仍不履行而转化为实际违约。因而预期违约并不必然承担违约责任,而实际违约一般必然承担违约责任,且违约责任还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6:在默示违约场合,其后果可能是一方当事人要求对方提供履约充分保证,但不得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而实际违约场合,在对方能够履行的情况下,还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www.9ask.cn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www.9ask.cn/souask/http:/www.9ask.cn/souask/我国合同法中对于出现的预期违约问题如何处理没有做出规定,也没有对如何采取补救措施做出规定。而这种规定对保护受害人时非常有必要的。不能只注重公平而忽视了效益。二 违约责任的特征:违约责任是指在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缩影承担的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等责任。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重要内容。我国民法通则在第 6 章“民事责任”中包含了两种责任,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可见,违约责任不仅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也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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