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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发达国家推动节能减排的主要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部分发达国家推动节能减排的主要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摘要 节能减排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由于人们已经认识到是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造成全球气体变暖,致使气象灾害频繁,于是在全球“节能减排”的呼声越来越高,并有力地推动了节能减排工作,尤其发达国家在完善法律框架、确立清晰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实行优惠政策、利用市场机制、发展循环经济、依靠科技创新等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对我国有一定借鉴意义。文章的最后作者提出了部分发达国家推动节能减排的主要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二是加快节能减排的法制建设三是完善节能减排的配套政策。四是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五是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创新。(联合论坛(联合论坛北京)北京)节能减排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英国政府首席经济学家、世界银行前首席经济学家尼古拉斯斯特恩负责撰写的一份报告警告,如果不对温室效应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全球将出现上世纪 30 年代那样的经济大萧条。由于人们已经认识到是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造成全球气体变暖,致使气象灾害频繁,于是在全球“节能减排”的呼声越来越高,并有力地推动了节能减排工作,尤其发达国家在完善法律框架、确立清晰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实行优惠政策、利用市场机制、发展循环经济、依靠科技创新等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对我国有一定借鉴意义。一、完善法律框架一、完善法律框架德国是欧洲国家中节能减排法律框架最完善的国家之一。2004 年德国政府出台了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其中专门制定了“燃料战略替代燃料和创新驱动方式”。德国“燃料战略”的目的是减少化石能源消耗,达到温室气体减排。“燃料战略”共提出四项措施:优化传统发动机、合成生物燃料、开发混合动力技术和发展燃料电池。德国的废弃物处理法最早制定于 1972 年。1986 年修改为废弃物限制及废弃物处理法。在主要领域的一系列实践后,1996 年德国提出了新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2002年出台了节省能源法案,把减少化石能源和废弃物处理提高到发展循环经济的思想高度并建立了系统配套的法律体系。2006 年,日本经济产业省编制了新国家能源战略。该战略中所阐述的 8 大战略及措施,条条都与节能减排、开发利用新能源有关。其中第一条战略就是“节能减排先进基准计划”,该计划目标是“制定支撑未来能源中长期节能减排的技术发展战略,优先设定节能减排技术领先基准,加大节能减排推广政策支持力度,建立鼓励节能减排技术的创新体制”。而实际上,日本早在 1979 年就颁布实施了节约能源法,后来又对其进行了多次修订,最近一次是在 2006 年。该法对能源消耗标准作了严格的规定,并奖惩分明。从 1991 年至 2001 年,日本还先后制定了关于促进利用再生资源的法律、合理用能及再生资源利用法、废弃物处理法、化学物质排出管理促进法、2010 年能源供应和需求的长期展望,通过强有力的法律手段,进一步全面推动各项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美国现行节能法规主要体现在 2005 年 8 月布什总统签署的2005 年国家能源政策法中。另外,美国早在 1976 年就制定了固体废弃物处置法,后又经过多次修改。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大国,美国的法律法规就能源消耗和污染标准进行严格、详细的限制,任何企业如有违规行为,该企业和政府执法部门都将面临非常大的社会压力,如果一家企业被判处违反节能、洁能法规,处罚将非常严历,要么倒闭垮台,要么常年承担清理污染责任而负担沉重。而值得一提的是,尽管美国联邦政府对管制二氧化碳排放一直持消极态度,但一些态度积极的州则签订了具有约束力的州际二氧化碳排放份额交易协定,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2007 年 4 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二氧化碳属于污染物质,应当受清洁空气法的调整,联邦环保局应当对汽车尾气的排放予以管制。二、确立清晰目标二、确立清晰目标据统计,欧洲 94%的二氧化碳排放是由于使用石油、煤炭和天然气等能源造成的。欧盟承诺,到 2008-2012 年间,要在 1990 年的基础上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 8%。但若不采取具体措施,预计到 2010 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将增加 5.2%。因此,欧盟强调节约能源和开发使用可再生能源是防止全球气候变暖的关键,并于 2002 年 4 月提出了所谓“欧洲聪明能源”计划,主张在需求方面加强节能对策,在供给方面要重视可生能源开发利用,要求成员国每年将能源使用效率提高 1%,到 2010 年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例从 6%提高到12%。2007 年 2 月欧盟推出“能源新政”,又推出了一个强制性目标,即到 2020 年使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达到 20%。在提高能效方面,到 2020 年使初级能源消耗量比目前节约 20%。此举意味着到 2020 年欧盟将比现在少消耗 13%的能源,因此每年可少产生 780 吨二氧化碳。“能源新政”还单方承诺,到 2020 年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将比1990 年的水平低 20%。欧盟同时强调,节能减排需要全世界共同努力,在京都议定书2012 年失效后,若其他发达国家同意到 2020 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比 1990 年的水平低 30%,那么欧盟也会相应提高减排目标。目前欧盟已基本完成了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20 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比 1990 年的水平减少 8%的目标。英国是世界上控制气候变化最积极的倡导者和实践者,也是先行者。与欧盟整体行动相呼应,英国于 2007 年 3 月 13 日公布了全球首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专门性国内立法文件气候变化法(草案)。草案愿意对京都议定书为欧盟规定的目标承担更多的责任,并为英国制定了一个清晰而连贯的中长期减排目标:到 2020 年,将二氧化碳排放量在 1990 年的基础上削减 26%至 32%;到 2050 年,将总排放量削减至少 60%,实现低碳经济。鉴于经济发达程度相近,国内政治环境趋同等因素,德国、法国等欧洲发达国家及美国拟议中的同类计划将在很大程度上采取与英国相同的计划取向,即通过为国民经济设立中长期节能减排目标,谋求实现整个国民经济体系向更环保、更有效率的“低碳经济体”的转变。比如,美国在其综合国家能源战略中要求,到 2010 年电力系统燃煤发电效率要达到 60%以上,燃气发电效率达到 70%;主要的能源密集型工业部门的能源消费总量减少 25%,交通领域将推出燃料利用率 3 倍于常规交通工具的新型私人交通工具等。三、加强制度建设三、加强制度建设为了有效地实施节能减排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实现其提出的相应目标,欧美国家政府先后配套出台了各种制度,使节能减排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得到切实具体的落实,并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在这方面日本很有代表性,日本政府对能源消费总量不同的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制度,即根据能源消耗多少对能源使用单位进行分类,指定能源消耗折合原油3000 千升以上或耗电 1200 万千瓦时以上的单位为一类能源管理单位,能源消耗折合原油1500 千升以上或耗电 600 万千瓦以上的单位为二类能源管理单位,并要求上述单位每年必须减少 1%的能源消耗,对于一类能源管理单位规定其必须建立节能减排管理机制,任命节能减排管理负责人,向国家提交节能减排计划,定期报告节能减排情况。另外,对企业的节能减排管理人员实行“节能减排管理师制度”,由国家统一认定节能减排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并加强对节能减排管理人员的培训;对用能产品实施产品标准“领跑者”制度,各种产品强制实行能效标识制度,规定执行“领跑者”制度,鼓励和激发企业不断创新的内在动力;对各类建筑物实施用能管理制度,用能超过限额的建筑物必须配备能源管理员,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节能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等等。欧盟委员会于 1992 年 9 月颁布欧盟统一能效标识法规(92/75/EEC 能源效率标识导则),要求生产商在其产品上标出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年耗能量等信息,使用户和消费者能够对不同品牌产品的能耗性进行比较。目前,欧盟已对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照明器具、空调器等 7 种产品实施了强制性的能效标识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已使欧盟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一是节约能源。19922000 年,家用电冰箱累计能源消耗比未实施标识前降低了 16%,到 2020 年预计达到 21%,节电量将达到 350 亿千瓦时。二是降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2000 年减排量达到 420 万吨,2010 年将达到 1260 万吨,2020 年将达到 1720 万吨。此外,使消费者节约了电费。澳大利亚的能效标识制度在州一级有深厚的基础。1985 年,南威尔士和维多利亚州制定了强制性的能效标识制度。1999 年澳大利亚实施全国统一的能效标识制度。迄今已对电冰箱、空调、洗衣机、洗碗机和干衣机等 5 类产品实施了强制性的能效标识,对燃气热水器等 3 种使用煤气和天然气的产品实施了自愿性的能效标识。到 1997 年(当时尚没有实施全国统一标识),能效标识的实施使电冰箱的耗电量比未实施标识时的可能耗电量降低12%,洗碗机降低 16%,空调降低 6%,家用电器标识项目在 2010 年将减排二氧化碳 38 万吨。四、实行优惠政策四、实行优惠政策美国主要通过财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家及家庭、个人更多的使用节能、洁能产品,以达到减排目标。在未来 10 年内,美国政府将向全美能源企业提供 146 亿美元的减税额度,以鼓励石油、天然气、煤气和电力企业采取节能、洁能措施。美国政府在 2001 年的财政预算中,对新建的节能住宅、高效建筑设备等都实行减免税收政策。对于超出最低能效标准的商业建筑,每平方英尺减免 75 美分,约占建筑成本的 2%。在个人消费方面,如私人住宅更新取暖、空调等家庭大型耗能设施,政府将提供税收减免优惠,甚至更换室内温度调控器、换窗户,维修室内制冷制热设备的泄漏等,也可获得全部开销 10%的税收减免。规定购买太阳能设施 30%的费用可用来抵税。另外,美国各州政府还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地方节能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如加州节能型洗碗机、洗衣机、水加热设备,减税额度在 50-200 美元之间。此外,美国规定购买燃料电池的车等新型车辆的消费者可享受抵税优惠。在欧洲,法国通过减免税,鼓励在工业、服务、住房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采取用节能型设备,如政府采取多项措施,鼓励使用同时能生产电力和热能的设备。此外,法国政府还鼓励企业和个人研制和使用利用太阳能或电能的清洁汽车,通过优惠的折旧条件,促使清洁汽车和相关设备进入市场。荷兰政府制定了一个能源目录,明确规定能够享受能源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项目类型,如建筑物的保温隔热、高能效生产设备、余热利用设备、太阳能、风能等,可享受 10%的投资优惠。此外,节能设备还可以有 12%-13%的能源税收优惠。日本则对使用列入目录的 111 种节能设备实行税收减免优惠。减免税收约占设备购置成本的 7%。另外,经济产业省决定从 2007 年起大幅提高对家庭住宅建设的节能补贴,补贴的总金额将从 2006 年的每年 6 亿日元增加到 12 亿日元,每年大约有 1600 个家庭可以获得该项节能补贴。五、利用市场机制五、利用市场机制为促进节能减排,欧美国家无论实行强制性政策还是实行诱导性政策,其立足点都放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上。也就是说,欧美国家节能减排能取得重大进展,是其政府政策和市场机制相互配合的结果。比如,欧盟成员国实行的固定价格法和固定产量(比例)法,对欧盟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特别大。固定价格法是指国家确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上网价格(大大高于化石能源发电的价),而发电量的多少由市场决定。采用固定价格法的国家主要有法国、丹麦、西班牙等,这些国家通常由国家与可再生能源发电生产商签署 10-15 年的采购协议,协议期间价格基本固定,有力地促进清洁电力的大量生产和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商追求规模经济效益。固定产量法是指国家规定发电商或经营电网的配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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