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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孝陵卫初级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为落实玄教字 (2012)52 号玄武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务委员会建设方案中提出的 “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健全学校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的工作要求, 推进依法治校进程, 有效整合学校、 家庭和社区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地实施校本管理,经教师大会讨论,通过校务委员会工作章程。第一条:务委员会性质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有关事项的参与者、建议者、协调者和审议者,是新形势下学生、教师、家长、社会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途径。第二条:务委员会职能1、咨询和建议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2、审议和决定对有关学校发展、学生管理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3、评议和监督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对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宣传和协调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三条:委员第二条:代表组成和资格校务委员会由五方面代表组成:家长代表每个年级2 人,共计 12 人;高中学生代表每个年级 1 人,共计 3 人;教师代表每个年级1 人,共计 6 人;学校行政代表校长1 人,副校长 2人,共计 3 人;社会贤达代表3 人,合计27 人。为了便于表决,形成决议 ,人数以单数为好。第一 ,学生家长代表。能代表全体学生家长的意见,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比如党政部门、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具体条件为: 1、学生家长代表委员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管理决策能力,较高的政策法规水平,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2.学生家长代表委员要有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强烈愿望,要有为广大学生家长服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3.学生家长代表委员要身体健康,精力旺盛 ,能如期参加学校校务委员会的例会。第二, 教师代表。 代表能总体掌握年级组的基本情况,能代表年级组教师的基本想法,能协调家长、学生和教师之间关系,在年级组有一定的影响力。第三 ,社会贤达和专家。这部分人代表了社会办学的大方向、大背景,具有丰厚的学识和深刻的见解 ,能为学校提出有立竿见影效果的真知灼见。他们的参与,对学校把握办学的大方向和提高办学层次会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这部分人主要是党政机关、法律界、 新闻单位等代表。第四 ,校级领导。主要是校长、副校长。学校管理必须由学校行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去执行和组织实施。其他校级领导列席会议。第三条 :代表产生1.学校校务委员会设主任1 人,主任由分校组织工作校长担任;副主任 2 人,由一名副校长和一名家长代表担任,其他人员均为委员。2.家长代表候选人产生可以由各年级和学校推荐,经推荐的家长代表,在全校 (或分年级 )家长会上 ,进行通报,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投票表决产生正式代表。3.全校 (或年级 )家长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包含三分之二)家长参加方能有效,如果家长因故不能参加 ,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并参加选举。如既不请假,也不参加选举 ,将被视为弃权。4.社会贤达和专家由学校推荐,经由校长会讨论确定,不参加家长选举。5.校长、副校长、作为校务委员会委员, 各年级部主任作为教师代表,不参加家长选举。1. 校务委员会委员共计11 人,由四方面代表组成:1. 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的校长、书记、工会主席、 教师代表、 学生代表、 家长代表、 专家学者和 社会知名人士等人员组成。 1 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社会贤达人士等人员组成。原则上定为11 人,其中校方代表3 人,家长代表6 人,社会贤达人士2 人。校方代表3 人(校长、分管领导、工会主席);共建单位、社区代表3 人;家长代表3 人;学生代表2 人。校长任主任委员,推选校外代表1 人任副主任委员。2. 委员的选择要求做到“四性”:委员要有广泛代表性;产生要体现民主性;与学校发展要有利益相关性;对参与民主管理要有积极性。3. 校务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学校每年度对聘任的校务委员工作情况进行一定的评议,对长期不履行职责的委员可以予以解聘,对为学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委员给予表彰和奖励。4. 校务委员会内部可以设秘书处,统筹协调开展工作。第四条:原则1法治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坚决依法决策。2民主原则。校务委员会在决策前要对校长提交的议题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在决策时要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少数服从多数。3多元利益原则。在把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大方向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学校、家长、学生各方面的利益。4协调原则。加强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学生家长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使校务委员会的决策得以顺利实施。第五条:活动机制1校务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由校长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会议。2除校方、社区共建单位代表为职务人选(随工作调整更换)外,家长代表原则上一年一聘,换届时在家长委员会委员中产生,学生代表原则上一年一聘,在学生会干部中产生。第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长室。第六条 :工作制度1、校务委员会实行代表产生制度。每年九月份召开新一届家长大会和学生大会,宣传学校校务委员会的作用、职能、要求等,由家长大会和学生大会产生新一届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原则上每学期补充新入学年级的家长代表,在校未毕业年级的家长代表,无特殊情况不再重新产生。2、校务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学校校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集中开会两到三次,会议除通报 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外,重点是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 ,审议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发展的相关事项。3、校务委员会实行临时会议制。校务委员会非会议期间,校外委员应当加强同学校的联系,了解教育教学实际,根据校务委员会安排开展专题调研,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等。遇有特殊情况 ,经校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4、校务委员会建立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制度。校务委员会对审议决定的事项,要本着 “一事一议 “的原则及时予以总结。校务委员会主任要定期向校务委员会汇报工作,并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家长会等会议上进行工作通报。5、会议由 “ 学校校务委员会” 主任主持召开 ,或由主任委托其他副主任主持召开。6、学校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校务委员会试点过程中有关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第七条 :其他本章程经学校管理委员会和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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