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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宗族祠庙祭祖礼制及其演变2014-10-24 12:49:10 南开学报常建华祭祀祖先既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民间信仰,同时也是一种权力, 它是社会身份 等级的一种标志。 这种等级性的权力, 体现在通过礼制确定不同身份的人在建筑 宗庙和追祭祖先的等级规定上。因此,研究宗族的祭祖和家庙祠堂的历史状况, 需要由礼制入手, 并综合社会的实际状况加以分析。兹主要依据新发现的明人文 集、明代族谱和地方志资料, 将明朝礼制和明人的看法结合起来,对明代祠庙祭 祖礼制及其演变进行探讨1 。一、朱明王朝建立后,如同历史上的其它新建王朝一样,首先制礼作乐。根据明太祖实录的记载,洪武二年(1369)朱元璋鉴于国家创业之初, 礼制未备, 敕中书省传令全国各地举荐素志高洁、博通古今、 练达时宜的儒士至 京,纂修礼书。徐一夔等人于洪武三年(1370)九月修成礼书,朱元璋赐名大 明集礼 2 。 大明集礼(注: 大明集礼收入四库全书时作明集礼,本 文引文仍从原书名,其它会典等书类似者也如此处理。)卷六吉礼六宗庙 有“品官家庙”、 “家庙图”、 “祠堂制度”、 “神主式”、 “椟韬藉式”、 “椟式” 、 “品 官享家庙仪” 诸条,这是明朝最早的祠庙祭祖规定,应该作为讨论明朝祠庙祭祖 礼制的出发点。 “品官家庙”条在该书目录中作 “品官家庙考”,更符合正文所述, 该文在考察了历代祭祖之礼后说:先儒朱子约前代之礼, 创祠堂之制, 为四龛以 奉四世之祖,并以四仲月祭之,其冬至、立春、季秋、忌日之祭,则又不与乎四 仲月之内,至今士大夫之家遵以为常。 凡品官之家立祠堂于正寝之东, 为屋三间, 外为中门,中门为两阶, 皆三级,东曰阼阶, 西曰西阶,阶下随地广狭以屋覆之, 令可容家众续立。又为遗书衣物祭器库及神厨于东,缭以外垣,别为外门,常加 扃闭。祠堂之内,以近北一架为四龛,每龛内置桌。高祖居西第一龛,高祖妣次 之;曾祖居第二龛, 曾祖妣次之; 祖居第三龛, 祖妣次之;考居第四龛, 妣次之。 神主皆藏于椟,置于桌上,南向。龛外各垂小廉,廉外设香桌。于堂中置香炉, 香合于其上。旁亲之无后者,以其班祔设主椟,皆西向。 庶人无祠堂, 惟以二代神主置于居室之中间,或以他室奉之, 其主式与品官 同而椟。 国朝品官庙制未定, 权仿朱子祠堂之制, 奉高曾祖祢四世之主, 亦以四仲之 月祭之,又加腊日、忌日之祭,与夫岁时节日荐享。至若庶人得奉其祖父母、父 母之祀,已有著令,而其时享以寝之,大概略同于品官焉。3 (卷六) 这是对明朝祭祖礼制的概述,反映出明初士大夫普遍接受朱熹家礼4 中祠堂之制的影响, 明朝政府鉴于家庙制度未定以及民间祭祖的实际情形,于是 “权仿朱子祠堂之制” ,规定品官祭祀高、 曾、祖、祢四代祖先。 如果我们把大 明集礼中有关品官之家的规定同家礼5 比较,就会发现大明集礼综 合了家礼卷一通礼祠堂中“君子将营宫室先立祠堂于正寝之东”、 “为 四龛以奉先世神主”、 “旁亲之无后者以其班祔”诸条。其中与“祠堂之制”完全相同,只是龛内祖、 妣神主设置较之 家礼中“高祖居西, 曾祖次之, 祖次之, 父次之”的规定具体而且突出妣位。 大明集礼规定庶人祭祀祖、父两代祖先, 而且还说“若庶人得奉其祖父母、父母之祀,已有著令”。可见庶人祭祖令先于 品官庙制公布,此时又作重申。 大明集礼中的“家庙图”实际上就是祠堂图, 而“品官享家庙仪”,采纳家礼卷五祭礼有关规定,列有时日、斋戒、 陈设、省馔、行事、参神、降神、进馔、酌献、侑食、阖门、启门、受胙、辞神、 纳主、彻、 餕各项。所以所谓“品官家庙”实为品官祠堂。明人管志道(1536-1608, 隆庆五年进士)谈到祭祖礼制时说: “国初未定,大明集礼原以朱子家礼 为主,后乃祖仪礼中特牲馈食之礼与少牢馈食之礼,裁为品官家庙 享仪,品官得奉高曾祖祢四世之主,四仲月卜日以祭,而庶人未有家庙,但奉祖 父母、父母二代之祀。 其时享于寝之礼, 但曰略同于品官而已矣。 ”6 (卷三订 四大礼议)指出大明集礼家庙设置以朱子家礼为主,家庙享仪祖仪 礼中“特牲馈食之礼”与“少牢馈食之礼”的典制来源。他还肯定朱元璋允许 品官祭祀四代祖先超越前代礼制。他说: “圣祖既建四亲之庙于金陵,即以此达 乎天下,品官俱许祀四代,庶人仍旧祀二代,封典止及于曾祖,而祀典兼及于高 祖,视古渥矣。”6 (卷二考宗法以立家庙议 )明人汪循也说:“我圣明治教 休美,其颁制示则,每以家礼为准,宜乎声教,溢乎四海,而家置一庙矣。” 7 (卷一五廻峰汪氏祠堂记 )朱熹家礼的内容列入国家典制,在中国礼 制上是一个突破 8 (pp.55108)9 (pp.147177) ,进一步放宽了在祭祖上 的身份限制。 洪武六年( 1373)明朝公布家庙制度,“诏定公侯以下家庙礼仪。礼部官议: 凡公侯品官立为祠堂三间于所居之东,以祀高曾祖考,并祔位,如祠堂未备,奉 主于中堂享祭。二品以上羊一豕一,五品以上羊一,以下豕一,皆分四体熟而荐 之。, 凡祭于四仲之月择吉日,或春秋分、冬夏至亦可,, 制曰可。”10 (卷八二,洪武六年五月癸卯)新的家庙规定比起大明集礼中的家庙令来没 有什么变化,仍是照搬朱熹家礼中的祠堂之制。 洪武六年令未言及庶人的祭祖规定,是否仍沿袭大明集礼所载祭祀祖、 父二代祖先呢?嘉靖朝前期罗虞臣指出: “至于神位之制,国初时用知县胡秉中 言,定庶人三代之礼,以曾祖居中,祖左祢右,斯盖圣代之懿规也。今士夫祭及 四代,亦宜以此为准。”11 (卷八下祠堂章)另据隆庆六年( 1572)自序本 田艺衡留青日札卷一记载: “庶人祭三代,曾祖居中,祖左祢右;士大夫祭 四代,高居中左,曾居中右,祖左祢右,乃国初用行唐县胡秉中言也, 人多不知。” 12 (卷一祭三代四代)胡秉中所言,笔者见到的明代有关典制的书籍均未 记载,下面我们略作考察。检乾隆行唐县新志卷九名宦记载:“胡秉中, 松江府上海县人,洪武初举人。材知行唐,专务以礼教民,制祀先、孝顺节义、 教民读书三图。祀先者,以春秋、孟冬、元旦日各祀祖先,笾豆仪制存焉。, 入觐以此图献,上命颁行天下,仍温旨谕之,由是民知礼让,至今不忘云。”文 中有关祀先的建议,当包括祭祀三代祖先的内容。再检同书卷二图经所收吴 高增纂续四礼翼图说记载: “明初上海胡秉中宰行唐,为三图,教民奉先, 导民孝义,劝民读书,洪武十七年入觐, 进呈太祖, 命礼臣三图合刻, 颁行郡邑, 依此教民。”可知明朝采纳胡秉中的建议,是在洪武十七年(1384) 。这时明朝重 新对官民祭祖制度调整, 其中将庶人祭祀二代祖先改为三代祖先。清初礼学家毛 奇龄指出:“明初礼官用行唐县知县胡秉中议,许庶人祭及三代。今俗祭祝词尚 有称三代尊亲者。”13 (卷一所祭者)可见该规定对民间影响深远。我还发现了宗族区别官、 民祭祖不同代数的事例, 正德时徽州毕氏规定 “祀制” : “祀者, 家之大事。文公家礼庶民祭四代, 明制只许祭三代。 考我先君以上, 犹据家 礼行,爰及我辈则又承先君行而不祧,盖无所据。观我一门而各门可知矣。今 后各门除品官家外,止应遵明制祭三代,慎勿以为细故,任情而行,纵能逃得国 宪,难免识者之讥。 且鬼神有知, 亦必不享,详在明宗卷内。 ”14 (卷一八陈 俗 )毕氏要求族内各门恪守庶民祭祀三代祖先的规定,足以反映这一规定深入 民间。以至清朝人说: “唐宋而下庙制不修,士大夫率皆祭其先人于寝;前明以 来,下逮庶人,有得祀三代之制。 ”15 (卷一吉礼一庙祭)胡秉中的建议 并未载入明朝典制, 但朱元璋将胡秉中所呈祀先等三图颁行天下而对民间产生了 重大影响。 洪武三十一年 (1398)颁行天下要求各地推行的 教民要款 即教民榜文 也有祭祖的内容,需要讨论。其第33 条中说: “父母生身之恩至大,其鞠育劬劳 详载大诰,今再申明,民间有祖父母、父母在堂者,当随家贫富奉养无缺。 已亡者依时祭祀,展其孝敬, ”这里强调子孙赡养祖父母、父母,随后引出如祖 父母、父母已亡应当依时祭祀,是“生事之以礼,死祭之以礼”所谓孝道的体现 方式,不能仅理解为只允许祭祀两代祖先。该条还附有“祀文式”:惟洪武某年 岁次某甲子某月某朔某日, 孝孙某同阖门眷属告于高曾祖考妣之灵曰:昔者祖宗 相继鞠育子孙,怀抱提携,劬劳万状,每逢四时交代,随其寒暖增减衣服,撙节 饮食。或忧近于水火,或恐伤于蚊虫,或惧罹于疾病。百计调护,惟恐不安,此 心悬悬,未尝暂息。使子孙成立至有今日者,皆祖宗劬劳之恩也。虽欲报之,莫 知所以为报。兹者节近孟春(春夏秋冬) ,天气将(温热寒凉)追感昔时,不胜 永慕,谨备酒肴羹饮,率阖门眷属,以献尚飨。16 (卷四) 教民榜文针对民间制定,祀文祭祀四代祖先的固定格式,并未只限定在 品官以内,说明明朝认可庶民祭祀四代祖先。天一阁藏嘉靖三年(1524)刊江西 东乡县志卷下风俗记载了这份“国朝颁降民间祭祀祖考祝文式”,该祝 文式除了在开头部分为了通行各朝起见改为“惟某年岁次某支干某月支干朔日” 外,其它文字相同。该志在祝文式后写到:“此我高皇帝教民以追远之孝、易俗 之本务也。其时祭用四孟月,与文公家礼不同,此士民所当钦遵者,故谨录 于此。 ”把祭祀“高曾祖考”附于“民间祭祀祖考祝文式”,要求“士民”遵守, 证明明朝也认可庶民祭祀四代祖先。 大明集礼修成后秘藏宫廷,到了嘉靖八 年(1529)才刻布中外,很难对民间的产生影响。而教民榜文在社会上流传 甚广,影响到庶民祭祀四代祖先, 所以明代人常有官民通行祠堂之制即祭祀四代 祖先的说法。 总之,洪武时期多次有祭祖方面的规定, 大明集礼 的规定具有“权仿家 礼 ”和国家礼制象征的性质,家礼 、 教民榜文和胡秉中的主张在社会上更 为流行,政府祭祖礼制的特点是认同朱熹家礼,这也反映了家礼被社会 认同的现实。 江西贵溪毕氏有小田祠堂,“旧在珠墩之东”,洪武三十一年(戊寅, 1398)改建于“居西”,扁曰:家庙。正统时“复念家庙非庶人所宜立,乃改其 扁曰:祠堂。 ”毕氏说: “窃惟先王之制, 天子至于官师, 昔有庙,君子将营宫室, 家庙为先,居室为后。至于嬴秦荡灭典礼,天子之外无敢营立家庙者。逮汉室之 世,公卿贵人皆建祠堂于墓所,庶人惟祭于寝。及有宋朱子创为家礼,上自 卿相,下至庶人,皆得建立祠堂,祭为义备矣。 ”14 (卷一五宫室志)贵溪 毕氏祭祖场所扁额由家庙改为祠堂,但内容没变。 只是认为庶人祭祖只能在祠堂 进行,这符合家礼 ,认为家礼主张“上自卿相,下至庶人,皆得建立祠堂。 ”天顺五年( 1461)浙江淳安人王宾撰重建环水祠堂记17 (卷六)说: “予尝庄诵文公家礼一书,而深感十二世祖三聘公孝心纯笃,上有以昭一时 追远之念,下有以开子孙追远之原矣。粤自唐宋至于我朝,皇上以孝治天下,命 官许立家庙,庶民许立祠堂。祀享之仪、庙堂之制虽秩然有降杀,所以尊祖敬宗 以敦孝道初无二致。”认为朝廷允许庶民立祠堂。至于三聘公的上昭下开之功, 王宾接着讲,三聘公建祠堂于居室东向,因时祀先,即家礼之旧制;置赡茔 田五亩,以租祭祖,即家礼置祭田之遗制。“遐想吾祖之意,以为五世祖以 上至迁睦之始祖, 已立孝思堂于神京寺东侧, 固仁孝之道也。 六世祖以下析居既 远,难以附祭于孝思堂,乃更营祠堂于此地,使子子孙孙时祀有所。”天顺五年 王宾的父亲集同宗之众, 重建环水祠堂。 淳安王氏既建孝思堂祭祀始迁祖、 先祖, 又建环水祠堂祭祀六世祖以下祖先,认为符合国家规定。可能类似王氏建祠者, 在当时不是个别现象。 前引汪循的说法, 明制以家礼为准, “而家置一庙矣”, 当是含有庶民在内。 休宁人张旭更指出:“古者自天子以至适士、 官师皆得立庙, 以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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