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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市 XX 区发展改革局公物管理制度为管好用好机关公共财物,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公共财产的积压和损失,特制定本制度。一、局内的公共财物一律由办公室造册登记。要建立完善的资产明细帐,做到帐物相符。各科室的公共财物,由办公室列清单登记,清单由办公室和业务科室各存一份。二、公物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物尽其用”的原则,全局通盘考虑,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各科室需购置的各类公物,报办公室统一登记,送局领导研究同意后,统一购置,并做好新添置公物的验收和登记工作。三、公物管理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科室负责人是该科室使用的公物的责任代表,在科室内部,重要公物都要责任到人,确保公物的完好。各科室领取公物应办理登记手续。四、办公用品的领取实行登记制度,办公室应将领用物品名称、数量以及领用人姓名如实记载。五、对公物的处置,应根据所处置物品的性质、价值等情况,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决定。处置时,应有办公室和有关科室人员在场。六、贵重物品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损坏丢失者,按值赔偿。七、个人因急需借用闲置的生活用公物时要经局领导批准,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个月,任何人不得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八、办公室每年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检查,对损坏的公共财物及时组织修理,对丢失的公共财物,要查明原因,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九、丢失公物照价赔偿,损坏公物视其情况确定赔偿。故意损坏,情节恶劣者按被损公物价值的 150%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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