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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探视陪护制度医院探视陪护制度1. 在院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自觉遵守并维护探视陪伴制度,非探视时间不得进入病房。2. 病人需要陪护时,经医师或护士长同意后,签发陪护证,陪护期间按规定佩带陪护证。贵重物品及现金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后果自负。3.探视时间:上午 10:00-11:00,下午 3:00-6:00,每次不超过两人,探视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探视者不得携带家禽或宠物进入病房。4学龄前及学龄儿童不得进入病房探视,以防交叉感染,影响健康,对传染病及病情不允许的住院患者不允许探视。5. 查房及治疗时间,探视人员应主动离开病房,如须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可以向医护人员询问。6. 陪护和探视人员应遵守医院制度,保持病房内整洁安静,不喧哗、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不在开水器处倒水、不往便器内投放杂物。7. 陪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其他病室和私自翻阅病历,未经允许不得请院外医师诊治和自行用药。8. 当班医护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探陪人员配合诊治工作和协助做好病人的生活护理。9.陪护和探视人员应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损坏公物,应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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