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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EMBAEMBA 同学会章程同学会章程(第一次修订)(第一次修订)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以所学之长报效祖国和社会,进一步凝聚同学 间的情谊,最大限度的发挥同学间互帮互助的精神,规范同学 会的组织,拓展同学们的内外关系、活动和发展空间,根据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同学会由电子科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 士(EMBA)第一期和第二期全体同学共同发起设立。热忱欢迎 今后各届电子科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同 学踊跃参加,在人数超过一定数额后设立分会。 第三条 同学会的中文名称 电子科技大学 EMBA 同学会。 第四条 同学会的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四号电子信息产业大厦二楼 2011 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EMBA 办公室。 电话: 028-83200068; 邮编: 610054 第五条 同学会的存续期限 同学会的自成立之日起永久存续。 第六条 同学会章程的效力和生效日期 同学会的章程自同学会成立之日起生效。同学会章程是规 范同学会的组织与行为、同学会与同学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文件。同学会章程对同学会及同学、同学会的理事 会成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2第二章第二章 同学会活同学会活动动宗旨和范宗旨和范围围第七条 同学会的活动宗旨 为探讨强国、富民之路,拓展企业和个人的发展空间,增 进同学之间友谊,加强同学之间的交流、沟通和合作,建立同 学信息交流的平台,提高同学和同学会的凝聚力,树立电子科 技大学 EMBA 同学会良好社会形象,提高同学会的知名度和 美誉度,以个体融入集体共同快速发展的态势促进企业(单位) 的发展,以企业(单位)的快速发展向国家和社会做出我们的贡 献。同学会的活动方式和活动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论坛、对话、 沙龙、讲座、体育活动、聚会、旅游活动、酒会等;同学会的活动 一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每次活动时间间隔不长于三个月。 同学会可以接受任何同学的捐赠或赞助,并在每次活动时 在醒目的位置以醒目的方式明确表示予以感谢。第三章第三章 同学会的会同学会的会费费第八条 同学会的会费 同学会的会费由每一位同学根据本章程缴纳。会费以货币 方式交纳,同学会应将在同学会所在地银行的“专用帐户”。任 何人未经会长同意不得动用同学会专用帐户内的资金。 每一位同学会费交付的时间、次数和金额为:每一年一次, 每次 500 元人民币,以后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每次交纳会费时 间为每一年年末或第二年年初同学活动日内。 第九条 会费的增加 同学会为扩大活动范围和规模及同学会发展的需要,提高 同学会管理水平,可以增加会费,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同学代表大会的特别决议; 2.2/3 以上表决权同学会代表通过; 3.必须修改同学会章程;3第四章第四章 会会费证费证明和同学名册明和同学名册第十条 会费证明 会费证明是同学向同学会交费的凭证,也是同学代表享有 同学会代表权益的依据,会费证明应采用书面方式,由同学会 签发。第五章第五章 同学会网同学会网页页和同学名册和同学名册 第十一条 同学会网页 同学会委托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制作同学会网页,同学 会通过网页架起同学之间知识和信息沟通的桥梁,交流和发布 信息。链接在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网页上,所需费用在会费 中开支。 第十二条 同学会名册的制作和存放 同学会应制作并随时更新详细记载每一位同学名字、2 寸 照片、任职机构、职务、电话、电子邮件住址等详细情况的同学 会名册,同学会名册一份应存放于同学会法定住所,每一位同 学一份。同学会名册的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同 学会名册应制作电子文件一份,方便在同学网页上方便同学之 间沟通。同学会的网页可以设置必要的密码方可打开。 第六章第六章 同学会代表的同学会代表的权权利和利和义务义务第十三条 同学会代表的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同学会代表大会,并根据代表同 学人数行使表决权,参与同学会重大决策和选择同学会管理人 员; 2.查询同学会活动状况,查阅同学会同学代表大会议记录、 财务会计报告和帐目; 3.对同学会的活动进行监督;4第十四条 同学会代表的义务 1.按时足额催收和交纳会费; 2.严格遵守同学会章程; 3.依法定程序行使同学会代表权; 4.不得从事损害同学会利益的活动; 5.保守同学会所有的秘密; 6.对同学会和同学诚实信用。第七章第七章 同学代表大会同学代表大会第十五条 同学会设立同学代表大会 同学代表大会由全体同学会代表组成,同学代表大会是同 学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依照同学会章程行使职权。 同学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同学会的活动范围、方式、方法和活动计划; 2.选举和更换理事会成员; 3.审议批准同学会理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同学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对同学会增加或减少会费作出决议; 6.对同学会合并、分立、变更同学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 项作出决议; 7.修改同学会章程。第十六条 同学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 同学代表大会会议由同学会代表按照代表人数行使表决 权,每个班级中每 15 个同学可以推选同学代表一名。同学代表 大会的首次会议由 2002 级和 2003 同学会代表召集和主持,依 照同学会章程行使职权。同学代表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 时会议,定期会议在每年的最后一月定期召开。代表四分之一 以上的同学会代表,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可以提议召开临 时会议。5第十七条 同学代表大会会议的通知制度 召开同学代表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 体同学会代表。 第十八条 同学会代表大会的表决决议制度 同学代表大会对同学会增加或减少会费、同学会分立、同 学会合并、同学会解散、同学会章程修改或者变更同学会形式 作出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同学会代表通过。 同学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 会议的同学会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同 学会档案永久保存。第八章第八章 同学会理事会同学会理事会第十九条 同学会设立同学会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原则上 由各班班委组成。理事会设名誉会长 1 人,会长 1 人,副会长 1 人,名誉会长由电子科技大学校长担任。理事会正副会长原 则上由在读的理事担任,通过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同学会理事会对同学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 职权: 1.负责召集同学代表大会,并向同学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同学代表大会的决议; 3.决定组织和实施同学会的活动计划和方案; 4.制订同学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同学会增加或减少会费的方案; 7.拟订同学会合并、分立、变更同学会形式、解散的方案; 第二十一条 同学会理事会每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理事 会会长最多可连任三届。 第二十二条 同学会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会长召集和主持; 理事会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会副会长召集 和主持;理事会正副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 会会长指定的其他理事会成员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6会成员可以提议召开同学会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同学会理事会的决议制度 同学会理事会会议应当有 1/2 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名理事会成员有一票表决权。同学会理事会作出决议, 须经全体理事会成员过半数通过。当反对票和赞同票相等时, 理事会会长有权多投一票。 召开同学会理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十日通知全体 理事会成员。 同学会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 会议的理事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九章第九章 同学会同学会顾问顾问委委员员会会第二十三条 同学会设立同学会顾问委员会作为同学会顾 问指导机构。顾问委员会由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院长、电子 科技大学 EMBA 项目主任、历届同学会正副会长(第一届秘书 长)和地区同学会会长组成。顾问委员会成员应当列席同学会 理事会会议,承担指导、支持和帮助同学会理事会工作的义务。第十章第十章 同学会的其他同学会的其他组织组织机构机构第二十四条 同学会设秘书处、计划财务处、活动规划发展 处三个管理机构,上述机构成员原则上由在读 EMBA 同学会 成员担任。秘书处设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 4 人;计划财务处设 财务规划 1 人,基金管理 1 人,综合财务 1 人;活动规划发展处 设活动筹划 1 人、活动发展 1 人、外事协调 1 人。电子科技大 学管理学院设同学会工作助理岗位,该岗位工作人员协助同学 会具体落实各项同学会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同学会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由同学代表会根 据每位同学能力和特长选举产生,每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管7理人员最多可连任三届。同学会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同学会章程、 积极、热情和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同学会利益,不得利用在同 学会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二十六条 同学会的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同学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准则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报表的编制、报告制度均符合会计法的要求,并定期交 送各同学会代表。 第二十七条 同学会除法定的会计帐目外,不另立会计帐 册。 第二十八条 对同学会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 存储。 第二十九条 同学会年度会计报告在同学会代表年会召开 前置备于同学会,供同学、同学会代表备阅。 第三十条 同学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即每年公历一 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一条 公积金 同学会的所有会费和接受同学的捐赠全部计入同学会公 积金。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同学会的合并与分立同学会的合并与分立第三十二条 同学会的合并或分立应由同学会的同学代表 大会作出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同学会的解散和清算同学会的解散和清算第三十三条 同学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因不可抗力迫使同学会无法继续活动;同学会代表大会决定解散;同学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同学会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8第三十四条 同学会依照前条规定解散的,在十五日内成 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由同学会代表大会确立人选。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同学会章程的修改同学会章程的修改第三十五条 同学会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同学会章程的决 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同学会代表通过。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争争议议的解决的解决第三十六条 同学会争议的解决应提交同学会代表大会解 决。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附附则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已于二四年七月十二日的全体同学 会代表大会一致通过,于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的同学会理事 会会议第一次修订。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9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EMBAEMBA 同学会筹备会纪要同学会筹备会纪要时间:二四年七月三日下午内容:经过 EMBA 第一期与第二期全体与会同学的共同讨论,达成以下共识:1 名誉会长: 曾勇2 秘 书 处: 朱文彪、冯家辉3 财 务 处: 林方毅、田丹4 活动规划处:张瑛、王可今、杨柳、帅虹 “EMBA 同学会”成立大会拟定于 8 月 12 日晚(第二期上课期间)在电子科技大学一教举行。10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EMBAEMBA 同学会同学会第一次同学会代表大会纪要第一次同学会代表大会纪要时间:二四年七月十二日地点:成都建设北路二段四号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产业大厦三楼 管理学院参加人: 主持人: 议题:一.审议选举同学会的理事会成员及同学会理事会会长和监事;二.审议选举同学会秘书长、财务和发展规划部负责人; 经全体理事会成员研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1.一致同意选举 理事、选举 为同学会理事长任期为三年;2.选举 女士为同学会的财务部负责人,选举 为同学会的规划发展部负责人,任期为三年。全体同学会代表(签名、捺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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