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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论法的和谐价值与财政法核心理念论法的和谐价值与财政法核心理念徐孟洲徐孟洲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教授关键词: 和谐价值/财政法分配性价值/财政法理念/纳税人为本内容提要: 和谐是法的最高层次的长远价值,也是财政法的基本价值和理念。和谐只有通过民主与法治的健全与完善才能实现,而财政法的和谐价值理念也必须要通过财政法治建设来实现。以纳税人为本的财政法理念是财政法基本理论的出发点与归宿。应当充分发挥财政法的收入分配功能,在以纳税人为本的财政法治理念指导下,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问题,促进国家与社会、政府与纳税人、社会成员之间的和谐相处,实现包括财政法在内的法的和谐价值目标。一、和谐是法的基本价值什么是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是指在作为主体的人与其客体的法之间的关系中,法对人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财政法是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一般法的价值,同时也有其独特的价值。对法的价值的研究是法学研究的一个古老的课题,但对财政法价值的研究却是一个新的课题。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法的价值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法的价值是以主体的需要为转移的,因而具有主观的性质。主体的需要只有通过法的客观功能而得到满足。因此,法的价值又是客观的。法的价值是目的性与手段性的统一。目的性价值是法要追求、促进和实现的价值,它体现法的本质和社会目的,是法的外在价值。手段性价值是法自身应具有的价值,是法的内在价值。法的内在价值服务于法的外在价值。在现代社会,法对人类的价值是多方面的,也是巨大的。一般认为,法所确认、体现和保护的自由、正义、秩序和效益是法的基本价值。自由是法的目的性价值和外在价值。追求自由是人类的固有本性。法的目的性价值是保护和扩大自由。法对自由的实现能够发挥多方面、多环节的作用。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也是法的目的性价值和外在价值。法是维护和促进公平正义的艺术与手段。法首先要促进和保障分配的公平正义,其次要促进和保障诉讼的公平正义。法在促进和保障分配的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把指导分配的公平正义原则法定化、制度化,并具体化为权利和义务,实现对资源、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性地、公正地分配。秩序是法的内在价值的集中体现。效率或效益,是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目标,市场经济生命力在于高效率。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促进和保护效率的最大化,这是法的基本价值的体现。以有利于提高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效率的方式分配资源,并以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保障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使用。确认和谐为法的基本价值,要明确和谐的内涵。“和”与“谐”是两个不同的中文字,它们的含义有很大的相似点。论语里有句话叫“君子和而不同”,把“和”与不同直接提出来了。“谐”本义是和谐,强调配合得匀称。“谐,和也”(尔雅) ,把“和”与“谐”连在一起,即“和谐”就是指存在差别的各个成分可以相互协调地联系在一起。它本身就带有两层含义,一是组成一个整体的各个成分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别,二是这存在差别的各个成分之间又可以非常协调地整合在一起。“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和根本精神。“和谐”两字都是指音乐的合拍与禾苗的成长,“和”即是“谐”,“谐”即是“和”,引申表示为各种事物有条不紊、井然有序和相互协调,即中庸里所说的“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和周礼说的“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农耕文明时期古人的和谐社会观,虽然有着历史局限,但“大同社会”理想,却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孜孜以求的一个伟大梦想,无数仁人志士为此而不懈奋斗。当社会主义思潮于 20 世纪初传入中国后,人们把社会主义比作是中国的“大同思想”。汤因比曾说:人类已经掌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握了可以毁灭自己的高度技术文明手段,同时又处于极端对立的政治意识形态的营垒,最需要的精神就是中国文明的精髓和谐。因此,中华传统文化所提倡的和谐、和睦、和为贵、和气生财、和衷共济、政通人和、和而不同、和平共处、家和万事兴,是中华文化的基本特性,在今天追求和平发展的时候,仍有重要价值 1。“和谐社会”由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是指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条件下,面对资源、地区和利益发展不平衡,人民生活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的形势下,通过全党全国人民的努力,通过经济、法律、政治等综合手段,调整社会发展策略,实现资源分配公平、群众利益均衡、人际关系协调、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模式,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建设和谐社会是一个重大的时代课题,十六届六中全会更是将其提升至“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并进一步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保障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如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也有学者认为,和谐社会的内涵一般意义上讲,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四方面: (1)“和谐社会”是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的社会。和谐社会应当是各类社会资源互相促进而又互相制衡的社会。( 2)“和谐社会”是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所谓“合理”,是说社会的各个组成部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分,也就是子系统之间有一个比较匀称、比较均衡、比较稳定的关系。社会结构合理是社会和谐的前提。(3)“和谐社会”是行为规范的社会。社会在前进,社会规范会更新。更新后的社会规范依然是推动社会整体前进的推进器。(4)“和谐社会”是社会运筹得当,即“社会整合”的社会 3,“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顾秀莲在中国无锡法治建设论坛上说,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要求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反对社会的无序化与无序状态。推进法治建设,有利于营造民主团结的政治环境、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协调平衡的生态环境, 为社会有序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4。第 61 届联合国大会主席阿勒哈利法女士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高度称赞中国政府提出建设和谐世界的理念,认为践行这一理念将有利于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安全。阿勒哈利法说,和谐世界意味着大家彼此以诚相待,所有人都在和平与安全的环境中共同生活。一个和谐的世界不仅是一个完美的理想世界,同时也是世界各国在当前国际局势面临众多挑战时的现实需要。她说:“如果我们大家都生活在一个和谐的世界里,我们就可以从容地解决全世界包括气候变化问题在内的所有问题。”阿勒哈利法说,中国政府对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将有助于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中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形成良好的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社会氛围,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中国政府在对外政策中贯彻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的理念,将有利于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她说,事实上,中国政府长期以来也一直在切实履行这一理念 5。从法的价值角度看,一个和谐的社会是自由的社会、有秩序的社会、公正的社会和高效率的社会。法的价值的变异性,使法的价值随主体需要和利益的变化而变化,随主体认识的变化而变化。当今世界,矛盾重重、恐怖盛行、腐败习以为常、地球环境恶化,老百姓对生存环境和精神世界抱怨越来越多,和谐已成为人类最迫切的、最大的和最强烈持久的需求。法的价值的多维性,说明主体的需要和利益具有多面性和多层次性。笔者认为和谐是最高层次的法的价值。和谐之下是自由、秩序、公正、效率。和谐只有通过民主与法治的健全与完善才能实现。和谐是法的最高层次的长远价值。二、财政法分配性价值与和谐社会目标相契合和谐社会理想目标: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自由的社会、公正的社会、有秩序的社会和高效率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理想目标,需要包括财政法在内的各类制度与措施来实现。法是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的常规武器。财政法是重武器之一。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一)公平分配是和谐社会的基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由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成长为年 GDP 增长率近 10%的全球第四大经济体,而社会的贫富差距却逐渐悬殊,从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转变为超过了国际上中等程度的国家 6。应该承认,改革初期的分配差距是合理的,是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的矫正,这种社会利益结构的分化和整合与改革前的“大锅饭”相比,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进步。然而,随着改革向纵深化发展,社会分层加剧,分配差距拉大并有继续扩展的趋势,则是一个不容小觑的事实 7。社会财富、国民收入以及公共资源无法在社会成员和地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甚至出现“马太效应”,其负外部性是十分显见的。首先,削弱劳动者从事经济建设的动力。收入差距过于悬殊会抑制劳动者的积极性与工作热情,从而抑制社会财富的增长潜能。一个普遍的“重叠共识”是,分配格局严重不对称的国家,常常缺乏社会的内聚力,要动员起来完成特定的目标相当困难。其次,易产生被剥夺感、失落感,加大社会不和谐因素。从国际视野看,进入 19 世纪以后,社会分配的严重不公及其引起的社会动荡的尖锐性,客观上要求政府及其公共财政的介入。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从 19 世纪 80 年代开始,西方政府及其公共财政先后大规模地介入了社会公平问题之中,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著名的“福利国家”制度就是这一干预的产物 8。反观中国,自古以来农民起义的口号多为“均贫富、等贵贱”,这反映出占社会绝大多数的人群亦是社会底层人民对于公平分配的向往与追求 9。国人长期以来根深蒂固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亦从一个侧面表明,对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乃至平均分配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贫富差距的扩大和社会不公的存在,会引起相当一部分人的失落感和被剥夺感,产生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对立和敌视。近年来,处于社会边缘的底层群体,仇富心理泛化,过激行为不断涌现更是贫富差距悬殊所引起的社会效应之直接表征。许多国家的历史教训表明,分配格局存在不公平现象,是滋生社会不满情绪与引发社会动荡的根源,甚至严重降低社会认同、动摇政权的合法性。因此,一个运行良好的公平分配机制对于和谐社会的贡献是不容忽视的。和谐社会的最基本含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一种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而调节利益关系的基础是规范财富分配 10。惟有社会财富、国民收入和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方能形成正向的利益激励机制,以良性循环促进社会的持续发展,增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与此同时,通过财富再分配的利益调节机制,使国民收入和各种公共资源在社会成员以及地区之间正常、合理地流动,以形成有效需求与实际购买力。而强大的内需正是经济高速、稳健发展的重要支撑。一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个社会只有让全体社会成员公平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社会的经济增长才能持续不断。总之,实现分配公平乃是构造和谐社会的中心环节 11,是和谐社会的内在秉性和核心特质,没有以公平分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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