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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人民海口市人民检检察院察院 2014年部年部门门决算和决算和“三公三公”经费经费决算公开的决算公开的说说明明一、部门概况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并领导全市各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各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各区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法制宣传,指导区院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管理和警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及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2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的联系和管理;管理我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检察技术处、司法警察支队、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为行政编制 171 名名,事业编制 10 名。二、2014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1.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1)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3)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政没有拨入政府性基金)三、2014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我院 2014 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 5,230.13 万元。包括:(1)、财政拨款收入 5202.90 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用于保3证基本运转和开展各项业务的财政资金。(2)、其他收入 27.23 万元,主要为利息收入和专项收入。(3)、年初结转和结余 3297.65 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二)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我院 2014 年度决算支出总计 4257.2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0 万元、公共安全 3709.4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295.05 万元、医疗卫生 52.3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70.39 万元、年末结转结余 4270.49万元。其中: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我院 2014 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 4,244.7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609.59 万元、项目支出 1635.17 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1)、基本支出 2609.59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检察工作开展相关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支出。(a)、公共安全 2112.52 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支出。(b)、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 274.30 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本级离退休人4员的支出。(c)、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 52.3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照国家政策为在职人员购买的医疗保险的基本支出。(d)、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 170.39 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照国家政策向在职人员发放住房公积金。(2)、项目支出 1635.17 万元,主要为了完成我院办案、死行执行临场监督、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司法救助、 “两房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以及专项业务工作而发生的各类支出。其中:(a)、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0.00 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津贴补贴、差旅费、印刷等各类支出。(b)、公共安全 1584.41 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办案业务费用、工资津贴、社保、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被装购置费、车辆运行费、差旅费、培训费,交通费、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为检察工作的宣传报道等项目活动的项目支出。(c)、死亡抚恤金支出 20.76 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照国家政策向死亡干警家属一次性补助费。(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我院 2014 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213.6万元,各分类项支出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 6.27 万元,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组成 1 团 25人赴英“刑事案件防错、纠错机制研究”培训班学习,其中我院派一人参加学习,因年初没有做该项目预算,导致该项目经费增加。5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6.9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6.92 万元。年末公务用车实有量 47 辆(其中 1 辆为中巴车、1 辆为囚车),编制数为 45 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由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洗车保养等费用构成。2014年比 2013 年年 219.98 万元万元减少 13.06 万元.下降率 5.93%.下降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车安装上 GPS 定位系统后,使公车管理更加规范。 3.公务接待费 0.4 万元,2014 年发生国内公务接待 3 批次, (1)、用于接待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来琼学习考察办案交流等接待任务;(2)用于接待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来琼调查取证等接待任务;(3)用于接待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来琼进行先进经验交流学习等接待任务。2014 年比 2013 年年 12.13 万元万元减少 11.73 万元.下降率96.70%。 附: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2014 年财务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表海口市人民检察院2015 年 9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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