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3页
第2页 / 共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一西安市 汉唐公证处 主任 : 荆晓军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9 9号金鑫国际大厦六楼6 0 3室 邮 编 :71 0 0 0 0 电话 :0 2 9 -8 7 2 0 6 0 0 3 传真 :0 2 9 _ 一8 7 2 0 6 0 2 9 网址 :WWW s h x g z c o rn c a E ma il:s h x g z 1 6 3 c o m 中国公证 CHI NA NOTARY 探索 发现 公 证 漫 谈 公 证 的 心理作用 与 心理过程 : 李正权 重 庆 市 公 证 协 会 : 一、公 证 的心理 作 用 1 为当事人 减轻或排除风险 按 公证法 的规定 , 经公证 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 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说的白一点 , 也就是有 了这一纸公证书 当事人如果要打官司胜 算更大 。 但是 , 对相 当多 的当事人来说 , 来做公证 , 来 拿这一纸公证书并不是准备拿去上法庭 的 按一般 的说法 。 公证可以“ 预 防纠纷 , 减少诉讼” 。“ 预防” 和 “ 减少” 实际上 已经把相当多的当事人排除在打官 司之外了。 公证最大的意义就是减轻或排除风险 所谓风 险 就是可能发生的危 险。 也就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 发生的危险。 人们面临的客观世界是那样复杂 是那 样瞬息万变 。 任何人都难以完全把握。 公证所涉及的 民事法律行为 。 往往涉及 到不 同人( 包括 自然人 、 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不 同权益。所谓“ 知人知面不知 心” , 对方的想法, 往往是 当事人难 以完全把握的。 即 使某种条件下能够把握 但 随着客观条件和主观条 件的变化 , 人之“ 心” 也会变化 。 特别是存在权益之争 时 这样 的变化就更加可能 。 变化的幅度和强度也更 加厉害 对当事人来说 自己权益损失 的风险也就更 大 。 2 公 证 的作 用是一 种 心理作 用 不同的风险有不同的减轻或排除方法 对 民事 行为来说 公证就是一种相对有效而又简便的方法。 对 当事人来说 , 申请 了公证 , 有 了一纸公证书 。 最大 的好处是减轻或排除了风险 也就是减轻或排除了 自己的负面情绪 31 任何一项工作 或者任何一件事情 从不同的角 度看 可能都有不同的意义 、 不同的作用。从法律学 角度看 ,公证具有很强 的法律效力 :从经济学角度 看 , 公证可以降低社会交易费用 ; 从社会学角度看 , 公证可以创造和谐 : 从行政学角度看 , 公证可以减少 行政管理事项 ; 从心理学角度看 。 公证 的作用就是一 种心理作用 3 公 证 心理作 用的表现 公证的心理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是满足了当事人降低风险的需要 风险虽然 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危险 但毕竟与危险直 接相关 而人是需要安全的。 在马斯洛五个层次的人 生需要 中 安全需要居 于第二层 。 是人生最基本的需 要之一 。通过公证 , 降低了风险指数 , 也就提高了安 全指数 满足 了当事人的安全需要 。 二是恢复了当事人的心理平衡 。 在公证之前 当 事人的心理 因风险的存在往往处在不平衡之中 很 可能为 自己的权益可能遭受损失而“ 担心” “ 担心” 是一种负面的心理状态严重者甚至可能造成人的 情绪低落 、 想人非非 , 不仅可能影响睡眠, 甚至可能 影响正常的生活 , 是人需要排斥 的 通过公证 降低 了风险 可以使当事人的心理恢复平衡 减少甚至消 除“ 担心” 使负面的心理状态转化为正面的心理状 态 。 三是提升了当事人的心理 自信 民事行为往往 是双方( 有时甚至是多方 ) 行为人之间的博弈。博弈 的双方信息往往是不对称 的 当事人对对方的情况 特别是对对方的真实意图往往难 以完全把握 。 有时 中国公证 CHI NA N0T ARY 探索 发现 公 证 漫 谈 很可能还要故意隐藏 自己的真实意图 给当事人把 握对方真实意图、了解对方信息造成困难 这种情 况 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心理 自信 。通过公证 , 把对 方的意图用公证书的形式固定下来 有利于当事人 提升 自己的心理 自信 四是减轻了当事人 的心理压力 当事人的民事 行为往往可能涉及到其他亲朋好友或雇员如果该 民事行为失败 , 也可能影响这些被涉及者的权益 , 他 们就可能给当事人施加或大或小的心理压力 即使 该民事行为不影响他们 的权益 他们也可能通过各 种方式 , 包括关心 、 责备 、 指导 、 感叹之类 , 或直接或 间接地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 过大的心理压力对 任何人来说都不是好事 都可能把人 的心理逼到负 面的状态之 中。 通过公证 , 不仅减少或者消除了当事 人的“ 担心 ” 而且也可以减少或者消除这些亲朋好 友或雇员的“ 担心” , 从而减轻当事人 的心理压力 , 使 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更容易趋于正面 二 、 公 证 的心理 过程 1 当事人 的 心理过 程 当事人到公证处 申请公证 是为了让 自己的民 事行为的真实性、 合法性得到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当 事人办理公证的过程 是一个从“ 担心” 到“ 放心” 的 转化过程 所谓民事行为 , 是行为人设立、 变更和终止 民事 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按照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证法 的规定 , 可以办理公证 的民事行为包括合 同: 继承 ; 委托 、 声 明、 赠与 、 遗嘱 ; 财产分割 ; 投标投标 、 拍卖 等 。一般来说 , 当事人设立 、 变更和终止 自己的民事 权利和义务 , 是为了让 自己获得更大的利益 包括心 理上获得的利益。不管是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 不管是设立 、 变更和终止何种 民事权利和义务 , 都可能涉及甚至影响到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很可能 被利害关系人反对。 如果反对有效 当事人的民事行 为就可能无效 , 甚至作废。这样 , 当事人就可能失去 希望获得的利益 虽然这种危险可能发生也可能不 发生 但当事人的“ 担心” 却是难以避免的 为了减轻 或者免除 自己的“ 担心” 当事人才申请公证 假设当事人熟悉相关法律对 自己的民事行为 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对利害关系人可能反对的理 由 也有 比较清楚的认知 可以认为他对 自己的民事行 为的风险也有相当的认识 由于能够 比较清楚地认 识到这样 的风险 他 的“ 担心” 也就更加实在 更加严 重 为了减轻或免除 自己的“ 担心” , 他走进 了公证 处 。 按照一般的程序 公证员首先应当告知当事人 办理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在办理公证过程 中享有 的权利 、 承担 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法律 、 法 规、 规范性文件对办理公证 的特殊要求及限制性 、 禁 止性规定等 在这个过程 中 当事人不仅可以加深对 公证的认识 而且可以加深对需要进行公证 的民事 行为的认识 因此可能要重新权衡利弊。 这 中间就有 一个犹豫的过程 。 虽然也有个别 当事人因此退出, 但 大多数当事人在重新权衡利弊后依然要继续公证 接着 公证员要按照相关规定 审核当事人提供 的相关材料 要调查 当事人 申请公证的相关事实的 真实性 在这个过程中 相当多的当事人可能是忐忑 不安的因为他不知道 自己提供 的相关材料是否符 合要求 甚至不知道 自己的民事行为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 如果当事人有作假的意图或行为 更可能因此 而感到害怕。 当公证员通过调查审核 确定当事人的 民事行为是合法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真实的并 且能够满足要求后 当事人的忐忑不安的心理就会 趋于平静。在这个过程中, 公证员的服务态度、 言谈 举止 、 解释方法相当重要 是消除当事人疑虑不安心 理的主要因素 即使 当事人有作假的意图或行为, 也 需要公证员认真辨识 适 当处置 ,不能采取过激行 为 。 公证过程完成之后 当事人拿到了公证书 对风 险的“ 担心” 大大减轻 甚至可 以完全消除 “ 担心” 就 变成 了“ 放心” 。 即使由于利害关系人反对 还可能会 有针对该 民事行为的矛盾和纠纷 甚至可能诉诸法 庭 , 因为做了公证 , 手上有了公证书 , 也“ 担心” 的程 度也会大大减轻 也就是俗话说的“ 不害怕了” 。 我们可以用下 图来表示上面的心理过程 : 2 、 公证 员的心理过程 公证的过程 实际上就是公证员对当事人需要 进行公证 的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 、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主任 : 常密菊 地址 : 新疆乌鲁 木齐市解放北 路 3 3 5 号酒 花大厦三楼 邮编: 8 3 0 0 0 2 电话: 0 9 9 1 - 2 8 1 7 0 4 8 、 2 8 3 3 0 7 7 传真 :0 9 9 1 -2 8 2 2 4 0 9 网址 : w w w x j g z c c o m E m a i l : x j g z c h u 1 6 3 c o m 审核 、 确认并出具证明文件 ( 公证 书) 的过程。 在这个 过程 中 公证员作为主体 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公证工 作 , 需要支付相应 的劳动 , 特别是需要支付认知 、 辨 别、 推理 、 联想 、 综合 、 归纳 、 总结等一系列脑力劳动 , 这些脑力劳动其实就是一种心理过程 当事人来到公证处 申请公证 对公证员来说是 自己的一笔“ 业务” 。 当然会感到高兴 会表示欢迎 。 这种喜悦 是公证员最基本的心理状态 可 以一直贯 穿着整个公证过程 , 成为公证员心理过程的基调。 为了防止出现偏差和错误 公证员首先要对当 事人进行告知。 这种告知程序的设置 其实隐藏着一 个假设 : 当事人对要办理 的公证的法律意义 、 法律后 果以及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等是 不知晓的 即使 当事人本身也从事与法律有关 的工 作 对这些告知事项也相 当了解 告知程序也是不可 或缺的。 告知中的疏忽很可能引起严重后果 因此公 证员需要克服可能产生的“ 告知疲劳” 的心理 然后 公证员要对当事人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和 合法性进行审核。 其实 。 这种审核从 当事人走进公证 处时 就 已经开始了。 经验丰富的公证员通过对当事 人言谈举止的观察 即可大致判断对方的身份和需 求。 虽然绝大多数当事人都没有作假的故意 , 但为了 杜绝公证 的失误 只有采取 “ 无赖原则” 。所谓 “ 无赖 原则” 。 是英国哲学家、 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大卫 休 谟提 出来的。他认为 , “ 人人都应当被假定为无赖” 要 用制度去防御可能 出现的“ 最坏的情形 ” 而不能 寄托于人的道德完善 公证员在审核当事人民事行 为的真实性时对任何一个 当事人都要带着怀疑的 心理去对待 通过审核 排除了当事人作假 的可能之 后 , 才能确定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证据、 文书的 真实性。 也才能确定其民事行为的真实性。 审核是公 证最重要的过程, 也是最主要的过程。 这个过程对公 证员的审核意识 、审核能力和心理状态都是一个重 要考验 。审核意识不强 , 审核就可能不到位 ; 审核能 力不高 偏差和虚假的情况就审核不 出来 : 心理状态 不佳 , 就可能粗心大意 , 忽略某些审核对象 。公证员 要炼就一副金睛火眼需要不断提高 自己的审核意 识 不断丰富 自己的社会经验 始终保持一个 良好的 心 理状 态 在审核 中最不应当发生的是该调查的不去调 中国公证 CHI NA NOTARY 探索 发现 公 证 漫 谈 查 , 该审核的却让其 自由过关。这种情况的发生 与 公证员的责任心不强、公证员长期从事单一工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