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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本合同由 ZTR 集团公司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以下简称工会)与 ZTR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签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的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快速、良性、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及国家有关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法规、规章,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本合同。第二条 集体合同是由企业与工会就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订立的。第三条 工会与企业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要求,可以就劳动安全卫生、工资调整机制、女职工权益保护等某项内容通过平等协商订立专项集体合同。第四条 本合同是企业与工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的各项条款内容,是双方在企业发展、经营管理、构建和谐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第五条 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的代表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签订集体合同和其他劳动关系的事项,依法进行协商。第六条 企业实行集中管理,凡集团范围内的各分厂、分公司、处室、厂区等企业行政单位、部门以及集团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均须遵守本合同。第七条 合同双方均有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通过共同努力,不断促进企业高速、良性、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第八条 工会作为全体职工的代表,有义务教育引导职工正确处理与2企业的关系,教育和引导职工全面履行职工的义务,积极完成经营、生产、工作任务,服从企业的管理,严格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拥护支持企业建立新型的经营管理模式,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建立职工与企业命运共同体。第九条 企业应尊重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集体合同内容条款以及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企业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企业应当将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应按工资总额的 2%按时足额拨付工会经费(集团内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纳税的分厂、公司均按此规定执行) 。第十条 企业依法制定重要的有关职工奖罚及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制度时,应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后实施;企业有权对在经营管理、生产销售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职工进行奖励;对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纪律的职工进行教育处罚,对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职工令其依法赔偿损失。企业与工会禁止职工从事有损企业利益的行为和活动。第十一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认真履行职责。职工因履行劳动合同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首先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职工可提请劳动仲裁机构仲裁。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十二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本着男女平等、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招聘职工。第十三条 本企业的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文本由企业提供,3企业制定和修改合同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会有权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可对企业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提出异议,企业应在一周内做出答复,双方也可通过平等协商进行解决。第十四条 每年工会与企业就职工劳动合同的续签应在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进行平等协商,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协商确定续签率;用于帮助、指导职工劳动合同的续签工作。第十五条 企业与职工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本企业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三)获市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职工。第十六条 企业对经营管理干部实行岗位职务聘用制。工会和职工通过职代会对企业聘用的高级管理干部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第十七条 企业对职工严重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严重危害企业利益行为等情形的,可根据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石家庄市油漆厂员工手册工作纪律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一)企业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应征求工会意见,企业再做出决定;(二)企业对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征求工会意见后,企业再做出决定;工会认为处理不适当的有权提出异议,企业应复议后做出决定;(三)凡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对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处理程序上4均实行行政与工会会签制度。第十八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时,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并经职代会审议通过裁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它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在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家庭无其它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职工。企业按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十九条 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规定条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企业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三)企业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企业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依照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劳动者个人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终止劳动合同的。第二十条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5(四)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 企业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二十二条 企业在员工使用上正在建立一个符合市场经济的新的用人机制,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员工竞聘上岗制度,实行用人部门与职工的双向选择制度。企业确因经营生产工作需要,可以调整职工的工作岗位,职工应服从企业安排,如有异议可以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三条 企业新招用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新录用或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三章第三章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第二十四条 劳动分配遵循的原则:(一)企业坚持职工工资收入同个人承担的责任、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贡献大小挂钩的原则,以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分配总原则;(二)坚持着力建设新的工资分配模式和建立新的劳动分配机制的原则;(三)坚持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不高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的原则;并坚持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同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工资价位相一致的6原则。第二十五条 企业根据职工从事的工作岗位不同、工作性质不同、岗位特点不同,采用不同的工资分配模式和分配形式,主要有(一)大多数岗位实行岗位工资制;(二)部分部门和岗位实行绩效工资制和包干工资制;(三)部分部门和岗位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计件工资制;第二十六条 企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政策法规,企业每年由行政方与职工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就企业内部职工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有关职工劳动报酬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专项的工资协议书,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七条 如企业面临困难,出现经济效益滑坡等严重情况时,职工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保证职工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出现停产等严重情况,企业应支付职工基本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企业应认真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计发工作,不得以执行最低工资为理由,任意减少或降低职工工资标准。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支付按本人负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治疗的,医疗期内工资待遇按行政与工会每年协商签定的工资协议书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对于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报酬,企业依合法规章制度对职工实行经济处罚时,每月扣罚金额以保障职工最低生活标准为前提。7企业各级行政应正确执行国家法令、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不得对职工进行乱扣滥罚。第三十条 职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职工,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的工资。按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条款: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与工会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但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职工无论是在试用期、熟练期、培养期、职工无论是在试用期、熟练期、培养期、见习期、学见习期、学习期间习期间,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不低于,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不低于同岗位职工最低档次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同岗位职工最低档次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企业所,并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着关爱职工,收入分配向苦、脏、累、险、害一线岗位倾斜的精神,按照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850 号)在企业有毒有害岗位实行“有毒有害津贴”和生产性岗位实行“中夜班津贴”。第三十二条 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企业安排参加的社企业安排参加的社会活动,会活动,应依法支付工资。第三十三条 工会依据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第四章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四条 企业实行每天工作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鉴于生产任务不均衡的生产车间、生产厂区、分厂,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易实行计时工作的岗位可以实行计件工作制。第三十五条 企业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放假 1 天(1 月 1 日)春节,放假 3 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8清明节,放假 1 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 1 天(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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