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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呼山煤盆地北东段煤炭资源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摘 要中天华矿评报2010 57 号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委托人:评估委托人: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呼山煤盆地北东段煤炭资源普查探矿权评估目的:评估目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处置“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呼山煤盆地北东段煤炭资源普查探矿权”价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对该探矿权进行价款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评估委托人提供该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平合理价值参考意见。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2010 年 4 月 30 日评估日期:评估日期:2010 年 2 月 10 日至 2010 年 6 月 2 日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地质要素评序法。主要评估参数:主要评估参数:评估实物工作量为 1:100000 重力测量 439.72 km2、钻探1732.46m,重置成本 177.74 万元。勘查工作布置合理性系数 1.00,勘查工作加权平均质量系数 1.58,效用系数 1.58,调整系数 1.77。评估结论:评估结论:本公司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估原则,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呼山煤盆地北东段煤炭资源普查探矿权”的公平合理价值采用地质要素评序法进行了评定和估算。评估人员对该探矿权进行了实地查勘与核实,并作了必要的市场调查与征询,在履行了公认的必要评估程序后,得出如下评估结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呼山煤盆地北东段煤炭资源普查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4 月 30 日的公平合理价值为人民币497.07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佰玖拾柒万零柒佰元整。评估有关事项声明:评估有关事项声明:评估结论从评估报告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本报告仅供评估委托人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使用。报告的使用权归评估委托人所有,未经评估委托人许可,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法规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重要提示: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呼山煤盆地北东段煤炭资源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评估报告全文。法定代表人:李晓红项目负责人:戎 军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报告复核人:石彦文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二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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