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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对婚姻法的最新解释已经正式实施,其实有三条都涉及到房屋的产权问题, 这些新解释引发了民众强烈的反响,在网络上更是引起激烈争议。有网友戏称婚姻法 的最新解释让婆婆笑了、丈母娘哭了、男人有福了、女人受苦了、小三失宠了很多女 性更是认为新解释对她们不公平。七嘴八舌话新解支持:打击骗婚 鼓励独立LuvJen:“新婚姻法不是挺好的吗,男的付钱买房子,女的结婚就坐享其成本来就不 公平。难道结婚就为了得到房子吗?”哎呦 V:我看不起那些为了新司法解释吵吵闹闹的女人,仔细看了新司法解释,就是 公平地保护了财产权,并没有偏向男或女,很公正。公婆买的房归老公,同理,岳丈买的 房归老婆,这很公平。我不是超人我也不怕谁:骨子里重男轻女的人,才会只看到婚姻法对男性的保护。其 实丈母娘买房,女婿也一样没份嘛!小之与麦田:对我们这些一穷二白的好青年来说,这是个好政策。“索男型 birt 号”:如果新婚姻法能抑制“傍大款”这种扭曲的爱情观,我觉得不错!反对: “偏向”男士 保护强者陈狄:新婚姻法怎么对女的这么刻薄?大男子主义太严重了!“玲妹”:我始终相信出轨的男人比骗财产的女人多,家庭里面女人奉献的比男人多。 (新婚姻法)最好加一条:房子是谁的,那谁来照顾打扫!网友“寞 香”表述的更加现实与直 接:“哪个没房子的女人还敢生孩子啊?刚生了,男人出轨了,那不得抱着孩子睡大街啊!豆干哟哟:新解释为男人出轨扫清了最后的障碍,男人离婚的成本这么低,我们女人 为家庭劳心劳力,等到四十多了一离婚什么都得不到,男人呢,什么都没损失,房还是自 己的,他们想怎么就怎么样,这明明就是男人保护法!巧克力小蜜蜂:这个婚姻法对女性保护比较少,就保护钱的方面比较多,男方如 果婚前出钱买的房,比如说离婚了,男方肯定想把钱所有的房子都拿回来,因为毕竟自己 出钱了,但是如果站在女方的角度来讲,毕竟跟你这么长时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小魔女瑶瑶:婚姻法新解说谁买房房子归谁,这会造成女性权利无法保障,甚至 面临净身出户的危险,现实会不会变成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戏谑:乐了地产商 愁了丈母娘八哥威武:这对房地产商是个好消息啊,有更多的单身愿意买房了。只要一怀孕,无 论生男孩儿还是女孩儿都得准备买房子咯。彩云小风车:针对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全国丈母娘联合会称,之前该会发布的“男 方必须有房”的规定细则现已出台,其中之一为“不管双方谁家出钱,房产证必须保证有 女方名字出现。 ”FF 露露:新婚姻法告诉我们,女婿不可靠,女婿的父母更不要指望,给女儿婚前买 套房才是最保险的!辨析:有问题的是婚姻观不是婚姻法大明湖畔的哆啦 A 梦:婚姻法新解释引发了一场关于婚姻关系的空前热烈大讨论,房 子毫无悬念地成为最耀眼、最核心的关键词,这是否也是现代婚姻的一种悲哀?妖七七 Lily:办公室里一个结婚在即的姑娘看到新解释后大呼一声:这样嫁老公不是 等于嫁房东了!我承认被雷到了只有奔着房子去的拜金女才会因为一条新司法解释瞬间 把“老公”和“房东”联系起来吧我倒觉得,用法律把“结婚拿不到房子,离婚分不 到房产”这件事先说明白了,婚姻反而会更纯粹一些。子弹乱飞 007:如今有房新婚的年轻人,有几个是自己买的?根本买不起啊!还不是用父 母甚至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一辈子的积蓄凑钱买的房,全家人都为一套房子承担了太多, 要出资买房的人不计较可能吗?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房价太高了,高到等同于人生的安全感 了对新解释的 N 种误读误读一 男方首付女方没房误读条款: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 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 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 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 偿。正解:新解释保护男方,同样也保护了女方。并不是谁付了首付款,房屋产权就归谁,法院 判决的主要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即之前双方对房产的约定。比如夫妻可以签订协议,约 定该房屋为共同财产;首付款、装修费双方一人出一部分等。再则,法律同样有救济途径。比如因为有共同还贷的,离婚时,产权一方应对另一方 进行合理补偿。补偿应考虑房屋市价、共同还贷比例等等。该条款主要针对的是,一方婚 前给了首付、婚龄却短暂的情况。按以前的法律,另一方可能只共同还贷了几个月,离婚 时就能分走一半房产,且不用承担后续还贷。这显然对前者有失公允。误读二 全职太太离婚后将“净身出户”误读条款: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第七条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 同财产。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 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 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正解:在婚姻法新解释中,婚后任何一方获得的收入,只要不是利息,股息等孳息收入,都 是作为双方的共同收入。全职太太和全职丈夫大可不必担心自己“没给家庭做贡献” ,简单 来说,结婚以后,无论一方处于何种状态,都有权获得对方一半的(非孳息)收入,那种担 心妻子在家相夫教子没有收入,离婚以后会“净身出户”的想法,完全是因为对婚姻法的 误解。误读三 公婆买房,儿媳没份误读条款: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 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 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正解:此条解释不只是针对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也同样适用于女方父母出资购房,所以如果 只是将此条理解为“公婆买房,儿媳没份”难免片面,按此条款,若女方父母出资购房, 女婿也同样“没份” 。此条解释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现在房价一直居高不下,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 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 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 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由双方父母出 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 合实际情况。误读四 这是“离婚法” 还是“不婚法”误读:整个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初衷正解:婚姻法及其每次新解释,都起到一个导向作用,那就是鼓励夫妻互相忠实、尊重、 帮助、平等自由。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约定,也是出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双方人身、 财产权的目的,给婚姻关系赋予了更多的契约精神。其中, 婚姻法中有关妇女、儿童、老人的保护,对于离婚案件中无过错一方的保护, 从未改变。反而,以物质为目的的婚姻,才是被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所限制的。所以, 新解释更有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新婚姻法折射了不信任的危机婚姻在新婚姻法还没有实施到 1 个月,就引起了社会大众的不满与不甘,新婚姻法的出现 让夫妻之间开始有了一定的不信任和一定的不坦诚的局面,并开始有了彼此算计起了对方 的念头。本来可以让双方在平等的范围下可以得到属于自己的东西时,新婚姻法的出现打 破了这个平衡的局面,从房产的分配和财产的归属成了新婚姻法的主要核心,所有夫妻都 在新婚姻法里找出婚前还是婚后能对自己有利的条例。婚前房产财产的名字登记和婚后财 产分割成了所有人关注的问题,随后新的条例更是猛烈突袭,如果双方在婚前同时登记 2 人的名字时增加原房产总价的%3 的税收。此条例一出,更是引来社会各类人士的强烈不 满和各种抱怨的舆论。婚姻本来是双方构建美好家庭的契机,但支撑起这个契机的新法律却让这个契机开始变得伤痕累累。从信任到猜测,从坦诚到算计,从美好到破裂。使原本可以保持和谐的家 庭变的危机重重,从丑小鸭变成天鹅的女人来说更是一种无形的打击。本就不是门当户对 的双方,一个主外,一个协内的家庭因为新的婚姻法的出现开始改变了这些家庭的轨迹。 女人开始害怕他的离开,害怕自己的将来没有了保障。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 新婚姻法 的出现是促使了女人开始逐渐走向独立的黑手。同样也是挑明了让和睦家庭走向信任危机 的时代。如果说女人与男人结婚是为了一张所谓的长期饭票,那么法律是不是应该给这张饭票 一个真正的定义所在呢?或是给这张饭票一个合理性的存在。无论男人和女人出于什么原因 而离婚,那么受到保护多一点又会是谁?男人养女人是做为一个男人最基本的责任和应有的 能力,因为爱。一个男人可以用一生去奋斗,所获得的一切都是为了给他所爱的女人。而 所谓的男女平等是指人格与尊严的平等,不是权利与利益的牺牲品。我想任何一个爱自己 女人的男人所付出的努力都是为她心爱的女人的。而每一个享受到疼爱自己的女人更应该 明白一个爱她的男人在外面风雨拼博为得是什么。幸福家庭是两个人共同创建的,这是没 错的,共同的意义不是让两个人都去承担一些是秒,或都去负责一些是秒。更多的是相互 坦诚相互帮助,让在外拼搏累的人回到家中能有一种温暖一种爱。这才是共建幸福婚姻的 意义。而不是说女人结婚是为了寻找一张长期饭票或是男人结婚是为了弥补孤独年的夜晚。爱是什么?是一种责任。一种可以给予双方平衡的责任新婚姻法是尊重有产者的善法笔者行文中使用一方、另一方之类词眼,而不说男方、女方,因为笔者一贯认为在当 今社会,如果男女都是在 30 岁前适龄结婚的,双方收入水平应该差异不大,而且双方父母 的资产也应该差不多。如果有一些男方家庭资产大幅高于女方的例子,那从统计意义上说, 社会上就应该有差不多数量的相反案例,即女方家当大幅高于男方家庭资产。所以,新婚 姻法和旧法相比,要重新分配的利益只在于富人和穷人之间,而不男人和女人之间。应该承认,新婚姻法在原来司法解释基础上,用更为明确的成文条款,进一步保护了 有产者的利益。同时,新婚姻法也没有禁止经济条件差的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对另一方提出 重新分配财产的要求,只是新法迫使那些对另一方资产有企图的人,用更赤裸裸的方式去 达成自己的诉求,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又要利益还要保住面子。当然,“合法“的财富未必是符合某一种道德体系的财富,也未必是符合普世价值观的 财富。比如炒股、炒房的投机收入,在有些时候、有些地区,很可能被认为在道德上是不 正义的。如果我们觉得社会分配不公,那就应该通过修改税法、遗产继承法,甚至户籍制 度、教育制度、高考制度、劳动法等工具去重新调整。而试图通过婚姻法去均贫富,是不 伦不类的,也是大煞风景的。结语:回归情感才是真谛讨论迟早会落幕,生活却得继续。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这不是第一个,可能也不 是最后一个。怎样的婚恋观和夫妻共同财产制是适合中国的,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留给社会和家庭共同的思考题,毕竟,司法解释给个人的意思自治留下了足够的空间。而对 于婚姻本身而言,回归情感才是真谛 。(本网综合人民网、新华网、凤凰网、证券市场红周刊等媒体报道整理婚姻:也需要契约精神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以后,经过数周的沉寂,沪上终于出现加名潮。市民们手中拿着结婚证书和房产证等材料, “其中,有新婚燕尔的年轻夫妇、结婚十几载 的中年夫妻,甚至一旁还有婚龄几十年的老年夫妻。一位特地推着残疾人丈夫前来的妻子 表示,他们到交易中心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尽早把产证加名的事给办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加名潮呢?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 “夫妻”关系,除了结婚证能解决的, 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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