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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税员应该具备的税务判断能力企业办税员应该具备的税务判断能力当今社会,人们不缺乏获取税务政策和信息的渠道,涉税岗位在业务的操作过程中,最主要的问题是:观念的难以转变。那就是税务机关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不知道该如何运用、理解、执行。一项业务,国地税的掌握标准不一致,不知该如何应对。道听途说、人云亦云的进行税务判断,又会带来巨大的风险。对此,根据我的工作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的看法。 一、公司涉税岗位进行税务判断所面临的挑战及风险一、公司涉税岗位进行税务判断所面临的挑战及风险 1、国内涉税岗位进行税务判断的现状:大多数是以“学习文件+道听途说+自己理解+结合企业情况”这样的程序,来完成一个税务判断。当前所处的税务环境又让这种判断变得极其复杂。税务判断是一个专业性非常强的事情,正如一个医生对病人的身体状况进行判断一样,来不得半点儿虚伪和错误,否则会出现很大的问题。作为涉税岗位的人员更想了解的是,税收政策为什么这样写,可操作的空间是否有?风险多大?依据在哪? 2、来自主管税务当局的挑战:如果按照我国成熟的司法体系中的公检法来看待。其内部的组织结构,我认为公安与税务稽查部门、检察院与税务管理部门、法院与税政(综合)部门,他们的职能是很相似的,那就是税务的部门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分工,还相互制约。而基层的税务机关属执行部门,有的业务是靠“口耳相传”来完成的。有可能“传来传去”就变了味儿。所以,12366、税管员、科长、局长、市局有关部门对同一个问题的解答,出现不同的回答,这个就不足为奇了,其实答案只有一个。 3、所带来的风险:据某市国税局 2007 年税务稽查案件的分析来看: 收入类:被税务机关挖出“小金库”,占补税罚款总额的 35%(户数的 5%)。此类情况一般是税务机关在检查的过程中,因企业会计业务的处理不当而发现的。而账外账的暴露,如:某机械加工企业的销售收入账上,竟然没有记录下角废料收入,这种常识性的错误被税务稽查“一眼识破”,“顺藤摸瓜”查下去,结果记录废料收入的账外“小金库”被“一网打尽”; 费用类:费用归集不当,占补税罚款总额的 50%。企业的涉税人员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处理业务不当,如:发月饼、餐费开成会议费发票、购物卡的发票开成办公用品或电脑耗材等等。不注重发票的真伪性的检验、与发票相关的证据准备等等,认为只要有发票就万事大吉了。 其它类:占补税罚款总额的 15%。只注重账和会计报表的对应,而不关注经济现象,被税务处罚。如:在钢材旺销的时候,某钢材企业的利润偏低,造成钢材经营与大气候不符的现象。 4、出现上述情况,与公司税务岗位核算习惯及不准确的税务判断有着密切的关系,那就是公司涉税岗位:只关注点的问题,不关注面的问题;运用税务政策,只凭自己的理解,而不关注税务政策的立法和税务政策的本质;用自己的小聪明来应对税务的大政策.不知道税务知识产生效益的核心是运用,而不是背诵;企业的税务知识运用理解水平取决于其税务管理员的水平,他们更多的是与税务管理员进行沟通,而不去深刻理解税法的真实含义,靠人治而不是法制;用盲人摸象的方式来进行税务判断,随着税务机关信息化工程的日益加强,与之相对应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却几乎没有,更多还是靠人来判断。 二、应对思路二、应对思路 政策面前、人人平等,这将是征纳双方今后需要共同来关注。 1、国家税务总局对此发布的关于做好 2008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 号),就不同性质文件的适用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 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2、上述规定实际上是界定了税务管理性、程序性、政策性文件的效力问题。各级税务机关、纳税人、涉税中介服务机构应正确把握税收管理性、程序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关系,考虑到三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因此,税务机关不应把其内部掌握标准、尺度当作政策性文件来要求纳税人执行。这是一个纲领性文件。 税收政策性文件通常属于税收实体法范畴,其规定的内容涉及行为、所得是否属于应税范围、相关费用是否可以扣除等实体性问题。税收政策性文件的效力随着其上位法的变化而变化。而税收管理性文件、程序性文件则不同。其通常是税务机关为了执行税收政策、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纳税程序而制定的文件,其并不一定随着税收政策的变化而失效。 税务管理性文件的作用,主要是供税务机关内部使用、参考、把握和考核,其更多考虑的是税务机关的征管便利。很多税务管理性文件纳税人看不到,也不是纳税人必须遵照执行的文件。比如:关于会议费税前扣除问题,有关税务的管理性文件规定需要参会人员提供: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允许税前扣除。笔者认为:这其实属于税务机关内部掌握的标准、尺度,而不是对纳税人会议费能否扣除的政策性规定。难道没有签到表就说明会没开吗?因此,对会议费税前扣除掌握的尺度是,证据要与事实结合使用,才能发挥其效用。 税务程序性文件是规范征纳双方的工作程序,是双方必须共同遵照执行的文件。比如:在纳税申报环节、申报期限的规定、相关事项报(备)批程序、时间等等。但税务机关的程序性文件要做到公开、透明、方便、人性化,才容易被纳税人接受并应用,这也是如何做好纳税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0.5%,这属于政策性规定。而对纳税人发生的项目是否属于业务招待费的判断,则不属于政策性规定,而是管理上的规定。如果简单的认为只要是餐费就是招待费的税务判断将是不准确、也是不全面的,这其中需要有很多相关证据来证明,若征纳双方出现争议,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将是最终的选择。 三、进行税务判断需要把握的几个要点三、进行税务判断需要把握的几个要点 税务判断其实很简单,用两个词就可以概括,那就是征税、不征税。但很少有人去深入了解为什么要征或不征,因为中国现在的文章和培训很少有人在说为什么。那么问题来了,比如说:“餐费发票在税务上如何处理?”大多数人的判断是业务招待费。其实这个判断只是情况之一,从实质看应该有三种情况:一是成本,如在拍摄影视作品时作为道具出现;二是交际费,为生产经营而必须的一些应酬支出;三是个人所得,如果是家庭聚会,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则应被视为个人所得。三种情况税务处理的结果是不同的。因此,在进行税务判断前,需要把握如下几个要点: 1、税务信息是有价的,经过专业分析出的税务信息与案例是高价的,这个观念必须要有。 2、国家的税收法规及相关部门的配套政策,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3、在涉税业务开展和操作的过程中,税务岗位的个人切不可为了利益而不顾个人的法律风险。 4、在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产生差异甚至矛盾时,要注意公司税务价值的保护与创造。当有税收政策问题需要与税务部门相关人员沟通时,他们的意见只能供参考而不能作为执行依据。 5、当公司内上级领导的业务决定涉及税务风险时,一定要有相关的证据(如报告、Email 等)证明,你只不过是个执行者,而非同伙,更不是主犯。 6、公司的税务健康如同个人的身体,每年定期的涉税风险测评,相应的健康状况分析报告是必要的,同时还可以防范个人及岗位风险。 7、以自己的不变(知识和业务)来应对税务机关的万变(信息化、纳税评估、专项检查)是不可以的。牢记税法是必需的,在此基础上的理解和运用是有风险的。 8、公司税务计划的制定及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是会对公司内部税务建设有着巨大的影响和推动作用的。 9、税务判断很简单,就是征或不征。如果仅靠个人能够判断,那么税务机关内部就不用设计那么多的部门了。看似简单的东西其实很复杂,把公司内部部分税务业务进行外包,是可以考虑的。 10、与税务机关特别是主管税务机关、稽查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人脉关系,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 11、公司内部涉税岗位及相关业务人员共同参与的税务培训,每年是需要定期组织的。通过税务专家或专业人士来告之相关人员,你担心的事,相关税法的知识,可让大家了解你在做什么,同时还可以分担你的岗位及个人涉税风险。 四、我的工作体会四、我的工作体会 1、当对公司的各种业态、经营状况、盈利模式、资金流向等等有了充分的了解后,才能对其税点进行准确的判断。 2、让人们改变现有的税务政策运用观念是一件相当不容易的事。因为他们脑子里固有的东西已经根深蒂固了,要进行头脑风暴,让其在理解的基础上去运用是挺难的。同时财务专业人士把税务知识及政策在公司内部,通过什么样的形式和方式进行交流和运用,也是其面临的一个新问题。 3、熟背历史故事并不能成为古董专家,死背税收政策也无法成为税收专家。税收是一个体系,在企业涉税事务的处理应对时,如果采取盲人摸象的方式,而是不是将风险与收益同时考虑,那么,带来的潜在税务风险可能是巨大的。 4、每一项税务政策的出台包含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的内容,而这些知识是需要人们在了解的基础上去理解。由于经济的多样性,税收政策在不断的发生变化,靠死记硬背是不能成为税务专家的。人的工作经历、接受教育的程度、知识面及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对完整的理解税收政策是有益的。 5、公司的税务体系建设,有一个税务经理和公司完整的税务体系的框架内税务经理的作用是不一样的,而这个税务体系的设计与建设不一定是越先进越好,也不一定非要出自于所谓国际最顶级的管理机构,适合自己的、适用的为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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