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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全省统一格式)(全省统一格式) 业务办理需知业务办理需知文件依据: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暂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暂行办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粤社保(粤社保【2011】14 号)号)一、 业务内容:参保单位、参保人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提供参保情况证明,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已征收基金到账的数据信息提供相关证明。 证明的内容、格式,经办流程,全省各级社保机构统一做法。二、 申请业务需提供的资料:(一)一般业务一般业务(参保单位、参保个人办理本单位、本人的社会保险证明):(1)参保单位办理单位参保证明:社会保险登记证 、单位申请函(说明用途) 、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参保人办理本人参保证明:申请书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特殊业务特殊业务(办理非本单位、非本人的社会保险证明业务):(1)执法部门办理开具证明业务:单位介绍信 (含申办人姓名、证明内容) 、申办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2)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当事人社保证明业务:诉讼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个人受委托开具参保证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 、委托人申请书。三、 办结时限规定:原则上即时办结,对需研究或请示的特殊业务,在 3 个工作日内办结。四、 参保人由于重复参保或转移需开具证明的,可直接打印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作为凭证。五、 对于需要了解历年缴费标准等情况的参保人,可同时打印我市原用的参保证明作为附件。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二 0 一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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