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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关于开展 2015 年度事年度事业单业单位享受位享受遗遗属属补补助助 人人员资员资格格认证认证工作的通知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遗属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 2015 年度事业单位享受遗属补助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认证认证范范围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二、二、认证时间认证时间单位自查:2015 年 4 月 7 日起至 4 月 20 日止。复查审核:2015 年 4 月 20 日起至 5 月 22 日止。三、明确三、明确职责职责。 。各乡镇、开发区及直属事业单位的遗属自查认证工作,由乡镇、开发区负责审核申报;县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遗属自查认证工作,由事业单位自查申报,由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上报办理;义务教育小学的遗属认证工作,由各乡镇中心校负责自查申报,经县教体局审核确认后上报办理;初中、非义务教育学校的遗属认证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自查申报,经县教体审核确认后上报办理。四、方法步四、方法步骤骤1、自查认证2各单位要对享受遗属补助人员逐一进行核查,尽量与享受遗补对象见面,凡不符合领取标准、顶替冒领的要逐一清理。对异地居住人员,要联系其家属或子女,核查其生存状况。同时,享受遗属补助人员要认真填写长丰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年审登记表,各单位对前来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的遗属人员,要当面核对有关信息。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来办理资格认证的,有关单位必须上门服务。2、汇总上报2014 年 5 月 22 前,各单位汇总打印长丰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花名册(含电子版)、 长丰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年审登记表,报送到县人社局工资福利科。3、复查审核县人社局收到资格认证表后,将与县财政局组织人员认真复查审核,经审核确认遗属人员仍具有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资格的,按政策规定继续按时足额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收到资格认证表的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材料的,将予以停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待其提供有效资格认证材料,经资格认证合格后,恢复并补发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五、工作要求五、工作要求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1、死亡的;2、死亡干部职工配偶再婚的 3、满 18 周岁非在校学生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3的;4、就业或参军的;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遗属资格认证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认真操作,必须按政策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造成财政资金流失的,除追回非法所得外,并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附件:1、 2015 年长丰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年审登记表2、长丰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年审花名册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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