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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文件编号XDY/LT-CX-014-2012编制/审核*/*版次/修改状态C/1 实施日期2012.04.10页 码1/5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进货、过程、成品的检验和试验流程,以验证产品是否 满足规定要求,确保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投产、不转序、 不出厂。 2、使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生产所采用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半成品和成 品的检验和试验。 3、 职责 3.1 品管科负责对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和试验. 3.2 各生产车间负责对产品的自检、互检以及规定的首检、巡检。 3.3 技术部负责编制产品的检验标准和测量工具的选型。 3.4 采购部负责提供必要的采购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合格供方名 录。 3.5 销售部负责提供必要的顾客对产品的特殊要求或样品。 4、程序内容 4.1 进货检验 4.1.1 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到货后由采购部开具化验通知单,填写原 材料名称、规格、等级和数量将化验通知单转交品管科。 4.1.2 进货检验主管依据化验通知单,依据原材料外观检验标准对原 材料进行现场验收,并抽取样品。 4.1.3 品管科实验中心依据原材料检验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 相应检验报告。密炼中心依据检验报告的判定结果对原材料检验状态 进行标识。 4.1.4 因生产急需要对不合格物料进行让步接收的,由采购部提出申 请,报品管科组织评审,技术总工签批后执行,具体按不合格品控制 程序操作。 4.1.5 对确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而放行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必 须按以下规定办理: 1)、 由生产部提出放行申请转交品管科。 2)、 品管科依据供方供货业绩和质量控制程度等因素提出初步 意见。3)、 技术总工对能否放行签批批,一份交品管科,一份交密炼中 心。 4)、密炼中心依据原材料放行签批意见,对“紧急放行”物料做好 标识,在后续生产胶料的卡片上进行标注。 5)、 在放行的同时,检验员应继续完成该产品的检验,一旦发现 不合格(包括后续生产工序上发现),检验员应立即通知生产部,由生 产部负责返回不合格产品。 4.2 过程检验 为防止出现大批量不良品和防止不良品转到下道工序连续加工, 品管科和各生产车间应实施过程检验;过程检验不仅要检验产品,还 要检验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过程控制因素和工艺控制点。 根据本公司产品生产工艺特点,过程检验的方式采用首件检验、过程 检验和完工检验形式: 4.2.1 首件检验 4.2.1.1 使用连续压出、模具加工产品的工序都必须实行首件检验。对 于以下情况之一时,都要进行首件检验: 1)、 上班或换班后压出的第一批半成品; 2)、 调整设备后压出的第一批半产品; 3)、 调整或更换模具后加工出的第一件产品; 4)、 工艺参数调整或操作方法有了重大改变后加工的第一批产 品。 4.2.1.2 首件检验由当班工序员按规定的项目逐项检验,并在工艺稽 核表上做好记录,首件检验样本数量一般不可少于连续生产的 8 件, 经检验合格的,该工序才能进入批量加工生产;经检验不合格的,工 序员应监督操作者作出改进措施,以达到首件检验合格。 4.2.2 巡回检验 4.2.2.1 胎面压出、帘布压延、钢丝成型、帘布裁断和风胎压出等工序, 须由工序员实行巡回检验,巡检频次每班不少于 2 次,巡检抽样样本 量不少于连续生产的 10 件,并在相应的巡检记录表上做好记录。巡 回检验的主要内容为: 1)、 检验各工序刚完工的产品,是否符合工艺标准的要求,如发 现有缺陷,则必须对上次巡检以后到这次检验期间所放过的全部产品 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的可流入下道工序,复检不合格的,填写整改通知单书面通知责任车间返工返修;同时监督车间作出改进措施。 2)、 对操作过程提出指导性意见。 3)、 核查关键、特殊过程的工艺参数是否符合工艺标准要求,设 备、模具的完好状态,所用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半成品质量状况等。 4)、 对不良品提出处置意见。 4.2.3 转序检验 4.2.3.1 对半成品在转序加工前均必须实转序检验。 4.2.3.2 转序检验由工序员按半成品检验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案抽样, 并逐件逐项检验,经检验抽样样本中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的, 则判定该批可接收的,并在该批半成品明显位置上注明“已验合格”。 经检验抽样样本中,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拒收数,则判定该批不可 接收的,并在该批半成品明显位置注明“不合格品”标识,及时填写 整改通知单书面通知责任车间整改。对该批产品进行挑选、或返工、 或报废处置,对重新提交的返工批必须仍按原检验方案检验。 4.2.3.3 对半成品转序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率接近公司规定值时,工 序员应及时反馈责任车间负责人加强控制,若不合格品率超过公司规 定值时,检验员应发给责任车间负责人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要 求车间制订改善对策。 4.2.3.4 在所规定的转序检验未完成情况下,半成品不得入库和转序。 4.2.4 成品检验 4.2.4.1 成品在入库前必须进行成品检验,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 成品不得包装入库。 4.2.4.2 成品检验由成品检查员依据产品出厂检验标准逐条进行例行 检验,检验结果记录于成品外观检查原始记录,合格品在成品靠近标 记处加盖检验章。修补的产品经返修后重新再验证,合格加盖检验章。 废品作报废处置。 4.2.4.3 除非经顾客批准同意,否则在所有规定的成品检验未完成之 前,不得放行产品。对顾客批准同意而放行的特例,我们应考虑到: 1)、放行的产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确保安全性。 2)、 放行并不意味着后续可以不满足顾客的要求。 5、检验记录 各类检验记录需每日及时正确清楚地填写,并做好相应记录数据统计。 检验记录统一由品管科负责保存,保存期 2 年。6、相关文件 整改通知单 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工艺稽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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