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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招录歧视现象研究【摘要】文章分析了公务员招录歧视的种类,提出了出现这种现象的原 因,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便解决公务员招录中的歧视性问题。【关键词】就业歧视;公务员招录;原因与对策国家公务员招考是国家选拔从事公共管理和公共事业人才的重要行为,其 应该保证公民参与的公平,但现行的公务员招录制度和招录行为都存在歧视性 的现象。一、就业歧视释义(一)歧视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歧”的涵义为不相同、不一致,“视”的涵 义为看待,那么歧视的涵义可以解释为不一致或不相同地对待、看待。“歧视” 一词在词性上为贬义词。通俗地说,“歧视”就是某主体用差别对待的眼光去 看待其他相同或相似的主体或物体。(二)就业歧视就业歧视就是歧视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之一。就业歧视的概念,有广义和 狭义之分。狭义上的就业歧视指的是在获得职业的过程中受到的歧视,即在其 他条件相同的条件下,甚至部分劳动者具有更好的劳动力供给条件,但是这部 分劳动者由于个人与工作岗位性质没有必要联系的身份、性别、地域、户籍、 种族、年龄、容貌或其他与劳动岗位职责无关的条件因素,而遭到雇主的拒绝 或者在求职过程中受到区别对待。而广义上的就业歧视定义采用1958 年消除 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定义,它既包括狭义上的就业录用歧视,也包括就业 状态下的工资收入歧视和职业选择歧视等待遇方面的歧视。(三)公务员招录歧视公务员招录的歧视是就业歧视在国家公务员招考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具体 的涵义可以理解为国家公务员招考部门在招考公务员的过程中设置了不合理的 差别对待社会应考主体的条件的现象。公务员招录歧视现象在我国是一个普遍 存在的现象,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范,没有合理的监督审核体制, 这一现象在短期内还将继续存在着。二、公务员招录歧视现象及种类目前,公务员招录歧视现象在我国是普遍存在着的,不管是国家中央机关, 还是地方国家机关在招录公务员的条件设置上都会存在着不同程度上的歧视现 象,笔者将结合相关的规定谈谈我国公务员招录歧视的现象和种类。(一)年龄歧视现象2002 年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招考简章中共提供 897 个职位,有 81 个职位对年龄作了进一步的限制,占 9%。2005 年,中央 党群机关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共提供 1147 个职位,有年龄限制的职位占职位总 数的 8%。地方政府国家公务员的招考条件也基本上都涉及到年龄的限制。国 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 14 条规定,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基本条件,年 龄在 35 岁以下,经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限制。国家公务员法中公务 员报考条件中并没有对年龄限制作为报考的条件。国家干部队伍年轻化是国家 培养人才的战略原则之一,但这一原则不能成为剥夺年龄较大的公民参与国家 公务员职位竞争的借口。年龄并不会影响国家相关工作的开展(特殊职位除外) ,年龄更不会影响公民献身国家公共事业。所以,国家在招录公务员过程中设 置年龄的关卡实际上就是一种就业歧视现象。(二)学历歧视现象2002 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简章中对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职位达 到 82%;2003 年,2004 年和 2005 年三年的学历要求均超过 74%;根据统计,对 学历的要求限制在大学专科以上是中央国家机关招考公务员的最低学历。歧视 理论中统计性歧视是根据统计学原理进行比较,高中生比初中生强。同样的道 理,我们可以比较,大专生比中专生强。但我们不能因此就说每一个中专生都 比大专生差。同样的政府工作,我们不能认为只有学历比较高的人才能完成, 只能根据职位本身的工作内容和性质来加以相应的条件,所以,一味地要求高 学历就形成了对学历较低的人的学历歧视。(三)身份歧视现象2002 年2004 年中央国家机关招考职位表中只有 10%左右的职位面向社会 在职人员招考,符合报考资格的社会在职人员无一例外地要求具有北京市户籍, 而且部分职位要求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浙江省 2004 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国 家公务员招考的范围和对象:(1)2004 年浙江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 浙江户籍的社会其他人员;(2)2004 年在浙普通高校省外生源应届本科毕业 生。以上看到的是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的身份之分,还有一种身份之分, 那就是农业人口身份和城镇居民人口身份的划分。据统计,我国考试录用公务 员已达 70 多万人,其中农民只有 5000 人。目前,山东省几经打破了身份的限 制,农业户口的优秀人员仍可以报考国家公务员,但这一现象只限于报考基层 国家公务员。(四)地域歧视现象广东省 2003 年下半年招考机关工作和国家公务员公告第一条规定招考 对象和条件中非广东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2004 年下 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考试录用简章招考对象:生源 地和常住户口为广西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地域歧视表现在招 考公告中对招考对象和招考范围的要求。省级国家机关地域歧视表现为是面向 全国范围招考还是面向本行政区域进行公开招考。公务员招考歧视现象还有其他的一些表现,比如说对毕业院校的限制、对 婚姻状况的限制、对生源地的限制等等,这里就不一一详细举例说明了。三、公务员招录歧视的原因分析(一)劳动力市场供给与需求不平衡,供给大于需求2003 年,全国有 212 万高校毕业生走上社会;2004 年全国高校毕业生 280 万人;这一数字在 2005 年达到 338 万人,2006 年已突破 400 万,达到 412 万 人。这只是指高校毕业生,加上社会失业和待就业人员,还有广大的农民,其 数量极其庞大,但国家公务员每年的招考职位数量不过数万人,这就显得人才 供给与需求的不平衡。在国家对报考条件进行限制的情况下,依然是几个、十 几个、几十个甚至成百上千个人竞争一个职位,劳动力的过剩给国家选拔人才 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国家就可以对公务员招考的条件进行越来越严格的限制。(二)统计性歧视的影响所谓的统计性歧视就是指在不完全信息和不正当的激励的相互作用下, 产生的一种有趣的歧视的变形。即独特个体的情况被按其所属群体的平均情况 来加以处理。简单地说就是高中生肯定不如大学生,那么每一个高中生就是不 如每一个大学生。在我国,学历教育使人们形成一种观念,那就是教育时间的 长短是衡量一个人知识和能力的标准之一。在国家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这 一党的政策指引下,公务员录用机关就形成一种观念:学历高的人知识和能力 就会更高,录用高学历的人就能够有利于国家的建设和发展,而且这种观念是 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在统计性歧视的影响下,国家对公务员录用限定了比较 严格的条件。(三)户籍制度的不合理中国户籍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农民身份的划分及其农业人口与非农业 户口转换机制,人为把公民分为城市居民和农民两种不同身份,对两种身份采 取两种政策,在城市居民和农民之间形成一道身份鸿沟。不同身份之间有明显 的差异,不同身份的社会成员占有不同的社会资源,拥有不同的权力。身份成 为人们获得某种职业、地位,享有某种社会资源的基本前提条件。我国公务员 招录还没有能够打破传统的户籍限制,对农民形成了应考的身份歧视。户籍制 度所带来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地域划分,致使出现大城市对小城市人的歧视, 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对西北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歧视。国家 4 部委(教育部、 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也出台了新的大学生就业政策,取消大 学生跨省、跨区就业限制的政策,但政策性文件的出台没有能够遏制公务员招 考中对考生户籍和生源的限制。这是由制度造成的歧视,需要改变制度来改变 现状。(四)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国家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面试暂 行条例以及各省的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体检实施办法 或体检实施细则是目前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的法律依据。这些法律依据存在的 问题是规范公务员录用行为的立法层次的多样性和不统一性,法律规范的法律 效力等级不高,法律依据的本身的合理性及合宪性遭到质疑。宪法保障每一个 公民平等就业,国家公务员法对公务员报考条件也作了较大的空间的规定, 但具体操作性的政策却把瓶口缩小了许多,造成了歧视现象的存在。四、反公务员招录歧视的对策(一)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现行的公务员招录制度和户籍制度,打破因制度 造成的歧视。在上文中,笔者已经谈到国家公务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户 籍制度产生的不良影响,国家立法机关应将公务员招录和管理纳入立法的对象, 建立完整的公务员管理的法律体系,改善现行公务员法律法规中的带有歧视色 彩的规定,同时应立法打破户籍制度对公务员招考的影响。(二)严格招考条件中央国家机关和有权部门应严格审查公务员招考的条件限制。对国家 公务员报考条件的设置应该根据需求职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来确定,而不 能受统计性歧视的影响,想当然来确定招考条件,更不能根据特定的群体的条 件来设定要求。中央相关有权机关应对每一个公务员职位的招考要求进行审查, 剔除其中不合理的带有歧视性的要求,保障公民有平等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 机会和权利。(三)建立公民监督与申述渠道建立公民监督与申述渠道,动员全社会对公务员招考进行监督。国家 招考公务员本质上是国家在履行由公民赋予她的权力,选择从事公共事业的人 才,为国家,为人民服务。也就是说,人民有权对国家的这一行为实施监督和 批评。当人民发现公务员招录的不公平,他们也有权提出,并监督相关部门对 此作出解释或修改。但现行的公务员招考还没有建立公民监督的渠道,更没有 为应考人员建立一个完善的申述渠道。(四)为公民参与公务员招录条件设置提供机会公民参与政策制定的理论依据是主权在民的思想,法律依据是宪法规 定的人民的参政权。公民参与公务员招录政策的制定,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公 务员歧视现象的存在。国家应为公民创造这样的机会,比如召开听证会,审核 每个岗位的招考条件。【参考文献】1吕叔湘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2周伟中国的劳动就业歧视:法律与现实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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