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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纪处分及相关的规定政纪处分及相关的规定发布日期:2013-05-09 来源:多伦县公安局作者: 打印 关 闭 一、国家公务员政纪处分执行的主要内容1.行政警告处分受行政警告处分期间(一般为半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第三十三条)。受警告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 号,以下简 称考核通知)。2.行政记过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受行政记过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期间(一般为一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 得晋升工资档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 定等次(考核通知)。3.行政降级处分受行政降级处分期间(一般为一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降级处分是指降低级别工资(关于“行政降级处分”问题的复函(人核培函 199554 号)。给予国家公务员降级处分,一般降低一个级别。如果本人级别为十五级的,可给予 记大过处分(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682 号,以下 简称惩戒通知)。受降级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考核通知)。4.行政撤职处分受行政撤职处分期间(一般为二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给予国家公务员撤职处分,在撤销原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撤职后按降 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本人职务 为办事员的,可给予降级处分(惩戒通知)。受撤职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考核通知)。5.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国家公务员开除处分,自处分之日起,解除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 (惩戒通知)。 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二、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受行政处理的具体执行内容1.对于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违纪,退休后被立案调查且应当追究其行政纪律责任 的,可根据其所犯错误,按以下办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l)应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 本退休金。(2)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以退休时的级别为基础,降低一个级别重新确定其基本退 休金。处分前已经发放的退休金不再退回。(3)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以退休时所担任的职务为基础,降低一职以上职务,按照 规定重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时,按照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 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处分前已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返回。(4)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一般不再给予开除处分,改为撤职处分。以退休时的职务 为基础,降低三职以上职务,其中对于担任副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降到办事员职务,按照规 定重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时,按照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 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处分前已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2.对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犯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以及泄密、贪污、贿 赂等严重违纪行为,但尚不够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根据其所犯错误,比照应受到的 行政处分的种类,按以下办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1)应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 基本退休金。(2)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 金,再以降低后的基本退休金为基数,按下列不同比例减发基本退休金: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 5%;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 10%,并按撤职处分相应降低其政治待 遇和生活待遇;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 15%,并按降低三职以上职务,降低其政 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 知(监发(2001)3 号))。三、其他1.归档行政处分决定书(处理意见)等材料抄送有关组织或人事部门,归入本人档案(中 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关于加强工作联系的通知(组通字199022 号)。2.非法所得利益的处理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没收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管理的通知 (中纪发199812 号)。 已经给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按照处 理决定执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四十三条)。3.年度考核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关于受 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 号)。一、国 家公务员政纪处分执行的主要内容 1.行政警告处分 受行政警告处分期间(一般为半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第三十三条)。 受警告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 号,以下简 称考核通知)。 2.行政记过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 受行政记过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期间(一般为一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 得晋升工资档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 定等次(考核通知)。 3.行政降级处分 受行政降级处分期间(一般为一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降级处分是指降低级别工资(关于“行政降级处分”问题的复函(人核培函 199554 号)。 给予国家公务员降级处分,一般降低一个级别。如果本人级别为十五级的,可给予 记大过处分(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682 号,以下 简称惩戒通知)。 受降级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考核通知)。 4.行政撤职处分 受行政撤职处分期间(一般为二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给予国家公务员撤职处分,在撤销原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撤职后按降 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本人职务 为办事员的,可给予降级处分(惩戒通知)。 受撤职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考核通知)。 5.开除公职处分 给予国家公务员开除处分,自处分之日起,解除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 (惩戒通知)。 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二、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受行政处理的具体执行内容 1.对于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违纪,退休后被立案调查且应当追究其行政纪律责任 的,可根据其所犯错误,按以下办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l)应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 本退休金。 (2)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以退休时的级别为基础,降低一个级别重新确定其基本退 休金。处分前已经发放的退休金不再退回。 (3)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以退休时所担任的职务为基础,降低一职以上职务,按照 规定重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时,按照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 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处分前已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返回。 (4)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一般不再给予开除处分,改为撤职处分。以退休时的职务 为基础,降低三职以上职务,其中对于担任副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降到办事员职务,按照规 定重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时,按照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 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处分前已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2.对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犯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以及泄密、贪污、贿 赂等严重违纪行为,但尚不够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根据其所犯错误,比照应受到的 行政处分的种类,按以下办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1)应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 金,再以降低后的基本退休金为基数,按下列不同比例减发基本退休金: 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 5%; 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 10%,并按撤职处分相应降低其政治待 遇和生活待遇; 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 15%,并按降低三职以上职务,降低其政 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 知(监发(2001)3 号))。 三、其他 1.归档 行政处分决定书(处理意见)等材料抄送有关组织或人事部门,归入本人档案(中 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关于加强工作联系的通知(组通字199022 号)。 2.非法所得利益的处理 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没收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管理的通知 (中纪发199812 号)。 已经给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按照处 理决定执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四十三条)。 3.年度考核 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关于受 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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