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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在全市开展关于在全市开展 20162016 年度年度“人民满意公务员人民满意公务员 示范单位示范单位”和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 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广大公务员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全面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一条主线、三大任务、四个目标” ,创造让人民满意的业绩,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在全省开展 2016 年度“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命名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继续开展 2016 年度“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 (以下简称“双示范” )评选推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推荐范围“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评选推荐范围:全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评选推荐范围:全市各级机关2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处(科)室,或者为完成某一专项工作而设立的岗位。评选推荐的重点是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政策咨询、社会管理或社会服务职能,直接服务于基层和人民群众的处(科)室或岗位。二、评选推荐条件(一)(一) “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条件条件1.政治意识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班子奋发有为。领导班子围绕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四个着力”战略举措,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敢于担当,开拓创新,决策科学民主,运行高效规范,齐心协力做好各项工作。3.工作业绩突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大局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勇于创新,积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成效显著,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有较大影响。4.有较强服务意识。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3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强化公仆意识,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百姓困难,让人民满意。5.工作作风优良。认真整治“四风”问题,遵章守纪,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始终保持艰苦奋斗、谦虚谨慎的优良作风。无违法违纪案件、重大事故以及其它违反党的方针政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事件。(二)(二) “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条件条件1.政治意识强。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全面提升思想政治素质。2.为群众服务意识强。能够立足本职岗位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对人民群众有深厚的感情,精通业务,办事快捷,服务热情,行为规范。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并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3.岗位业绩突出。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具有强烈的事业4心和责任感。秉公办事,文明执法。注重学习,熟悉岗位所需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熟练掌握岗位所需业务知识和技能。4.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案件、重大事故以及其它违反党的方针政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事件。三、评选推荐程序(一)自荐。全市各级机关按照评选推荐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荐申报“双示范” 。自荐的对象应向基层一线倾斜,各县(市)区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自荐对象进行考察评定,听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二)评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标准,通过会议审核、实地查访等方式,对评选自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择优确定推荐名单。(三)推荐。对我市确定的“双示范”名单,推荐至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被省命名的“双示范”单位,可按公务员奖励规定和奖励权限,给予集体或个人记功奖励。四、有关要求5开展“双示范”创建活动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的重要载体,也是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重要基础。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扎实认真地做好自荐工作。(一)认真筛选。认真筛选。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评选推荐的标准要求,及时发现先进典型,真正把服务对象满意的“双示范”筛选出来。(二)材料报送。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按时报送自荐材料,主要包括:各机关单位自荐“双示范”的事迹材料,书面材料的字数控制在 2000 字以内,示范岗自荐材料要突出本岗位的关键人物,反映关键人物的突出贡献和典型事迹;鞍山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 (见附件 1) 、鞍山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推荐审批表 (见附件 2) ;公示证明等。以上材料一式 3 份,连同电子版于 2017 年 2 月底前一同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二处。(三)强化管理。强化管理。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把“双示范”作为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的联系点,经常进行现场6指导和检查,促进他们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已命名的“双示范”进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定期综合考评,对考评不达标的“双示范”予以撤销。此前已被省命名的“双示范”同时上报工作总结。(四)广泛宣传。广泛宣传。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双示范”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在全社会树立公务员队伍的良好形象,激励广大公务员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勤政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全面振兴钢都做出更大贡献。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干部四处 电 话:553402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二处 电 话:5538041 5538290(兼传真)附件:1.鞍山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2.鞍山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推荐审批表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鞍山市公务员局2017 年 2 月 3 日附件 1:鞍山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级别公务员人数单位隶属关系负责人姓名职务单位地址单位职责8单位获奖情况主 要 事 迹910主管机关 意见(盖 章)年 月 日县级公务员 主管部门 意见(盖 章)年 月 日市级公务员 主管部门 意见(盖 章)年 月 日11附 件 2:鞍山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推荐审批表岗位名称所在单位成员姓名性别职务岗位职责12主 要 事 迹13主管机关 意见(盖 章)年 月 日同级纪检 监察部门 审核意见(盖 章)年 月 日县级公务员 主管部门 意见(盖 章)年 月 日市级公务员 主管部门 意见(盖 章)年 月 日(盖 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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