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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敬酒过度反失和敬酒过度反失和 碰翻火锅烫伤人碰翻火锅烫伤人李某(男,1987 年生)本想借着同事聚餐的机会,向领导许某(男,1981 年生)敬酒表示感谢,不料由于劝酒过度,一语失和,许某一气之下不慎碰到桌上的火锅,将李某烫伤。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调解解决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李某与许某同为某电信工程局的职工,许某为李某的带班队长。2011 年 5 月 12 日,劳累了一天的李某、许某及其他同事到某火锅店聚餐,李某与另外四个同事坐一桌,许某坐在另外一桌。为了感谢许某的照顾和栽培,很多同事纷纷向许某敬酒,许某来者不拒,五瓶啤酒下肚后有点醉了。看到其他同事向许某敬酒,李某也端着酒杯过来向许某敬酒。两杯酒过后,许某表示不能再喝了。李某不依,要求许某再喝一杯,声言“不喝就是看不起我”,“谁不喝谁就不是爷们”。被激怒的许某猛地站起来,不料将桌上的火锅碰倒,火锅内的汤洒到对面的李某身上,李某当即倒地。李某的同事随即将李某送到丰台区右安门医院就医。烫伤的李某住院 16 天,花去医疗费 5990 元。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许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法医鉴定费、衣服损失费等共计 18 370 元。在开庭审理中,法官阐明了原被告双方都有过错,原告李某在许某不胜酒力后仍不依不饶的劝酒,是导致纠纷发生的原因,应付次要责任,被告许某未能理性的克制,不慎碰翻火锅烫伤李某,应付主要责任。2经法庭调解,李某和许某达成调解协议,由许某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 13547 元。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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