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6页
第2页 / 共6页
第3页 / 共6页
第4页 / 共6页
第5页 / 共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在通渭县国家政策、法律形同虚设在通渭县国家政策、法律形同虚设个别官商民警违背法定程序侵害良民习以为常个别官商民警违背法定程序侵害良民习以为常对甘肃省通渭县个别官商和公安派出所所长擅自滥用职权,置事实与政策法律于不顾,在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高度文明执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反对“四风”的当今,公然、顶风由民警持长短枪对准一个残疾普通公民干预经济纠纷,由派出所收缴营业执照等证件没收后,又反复多次侵犯受害公民的申诉尊敬的上级领导、新闻媒体、编辑、记者、有正义感的网友们:你们好!我名叫牛富源(残疾人,现身份证名牛泽草) ,是通渭县温泉水开发公司第二渔场的承包人(身份证编号:622424195509040439) ,联系电话:18293285482。一、本案事实经过一、本案事实经过我于 1997 年 5 月 1 日以我个人名义与“通渭县温泉水开发公司”依法签订了我承包该公司第二渔场的合同。公司为甲方;牛富源(我)为乙方。当时公司的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是通渭县平襄镇经济委员会;纳税主管机关是通渭县国税局,缴税证字号为:622424(当时养殖业不纳税) ;经营管理机关为通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并收缴管理费) ,我作为第二渔场的承包人,与公司订立承包合同期限是三十年。每年应给发包方交承包费 13000 元;给温泉村每年交 1000 元;给卢川社每年交 300 元。三年后因受2自然灾害的破毁而无力交纳各样费用,每年只是在原来有贷款的基础上又到处借款维持渔场、购买鱼苗、饲料、顾人工维持现状至今。最大的一次损失是在承包一年后的 1998 年 6 月 10 日,平襄镇南川社居民张垒偷偷在我承包的渔场游泳淹死,我给城关派出所报案后,他们为打捞死者一次性放走我渔场鱼苗 3 万斤,按当时的价值核算造成的损失是 12 万元。然后我又四处借债外出购买鱼苗、养鱼必需品等花去 10 多万元的资金,继续承包养殖业至现在未间断。多年来为维持目前现状遭受的甜酸苦辣、看的白眼、受过的气和来自各方的打击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因渔场连年受种种因素的干扰而亏损,通渭县城关信用社起初给我放贷款20 多万元,因我无力偿还,到后来他们再不给我贷款,我又另在私人处高息借债,总算发展到今天才有了希望。渔场资产按市场目前价值约 100 多万元,但为维持现状原欠城关信用社贷款本息总共 81 万元至今无力偿还。然而在我稍能舒口气、准备发展下去给城关信用社还清 80多万元本息贷款、补交承包费、继续发展养殖业时,于 2013 年10 月突然来了不明真相的四个人要在渔场挖大渠引水建人工游泳池、宾馆、酒店等娱乐场。因我早不知道,他们又未出示任何证件、口头也未告知过,我劝回去了,2014 年 3 月 24 日,他们又来了一群人,大刀阔爷挖渠,逼的我委婉询问他们时,他们才口头答复:是大老板廉牛辉通过申报,通渭县政府会议纪要、县长令通渭县矿产局、水务局、自来水公司批准廉牛辉老板开发。我以后再无权经营已承包 17 年的渔场。我听完向他们请求让他们3的老板、领导、提前告诉我一声,使我有个收场准备。他们对我请求始终置之不理。只是从 2013 年 10 月至现在分次接连挖渠埋水管,我多次口头提出质疑,他们就叫一群人来不出示任何证件,威胁道:我们是县矿产局、水务局、自来水公司领导。我要看他们的书面文件,并提出协商赔偿我多年的借款、成本。他们又叫来通渭县城关派出所民警一行多人,不作任何解释,手持长枪、短枪对我一个手无寸铁的残疾老人像对待暴恐分子一样多次抓到城关派出所,由所长指令对我搜身后要关起来。我吓的浑身毛骨悚然、喊冤叫屈,问我究竟犯了什么罪时,派出所所长又叫人将我的东西装上,让我交出营业证,由城关公安派出所将营业执照等没收了。这样反复威胁、所长电话多次恐吓、镇压、无端折腾不计其数,弄的我感到生不如死。我提出我犯了什么罪,他们说“你犯了妨害公务罪” 。我想,退一万步说,即就是我有错,应该提前告知我,让我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因为农村人常说:打驴也应喊醒打,不就突然袭击。如此下去,不要说目前 100 多万元的损失和城关信用社 80 多万元的贷款总共 200 多万元谁来赔偿不算,还有剩下 13 年未到期的合同期限,这个梦想怎么实现抛在脑后,我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后来我们才知道所谓的大老板 2013 年 4 月、5 月、10 月份相继来挖渠埋水管、兴师动众、大兴土木,2014 年 12 月即相差半年后才为本工程,通渭县政府产生了会议纪要,县长令,这足以说明官商勾结属实。二、列举与本案相关的政策、法律依据二、列举与本案相关的政策、法律依据公安部 1989 年 3 月 15 日89公(治)字 30 号关于公安机4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共四条、第二条明确规定:严禁公安非法干预经济纠纷问题的处理。对经济纠纷问题,应由有关企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不要去干预,更不允许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为名,以收审、扣押人质等非法手段去插手经济纠纷问题。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三、遇有到公安机关投诉的经济纠纷事项,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有关主管机关解决,或及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四、非法动用强制措施,侵害经济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绝对不允许的。对借机中饱私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在该通知第一条中,再三强调:对经济纠纷,一时难以划清的,要慎重从事,经过请示报告,研究清楚后,再依法恰当处理,切不可轻易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致造成被动和难以挽回的后果等等。国办发200446 号国务院办公厅 2004 年下发的文件第 2 条最后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合同自由原则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 8 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即就是依法定程序废除我的承包合同,现有渔场财产和信用社贷款是合法财产,根据民法通则第 74 条、75 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综上所述,请求上级领导对我的诉求当上一回事。督促通渭5县有关部门,按目前党中央反对“四风”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指出的,决定在全党自上而下“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 。对在本案中个别人的工作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关注。2013 年 11 月 19 日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大检查活动电话会议。要求对不依法、不按程序办案的民警要铁面执纪,对违反“八项规定”和“纪律条令” 、 “五条禁令” 、“三项纪律”等规定,必须毫不留情,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顶风违纪、对群众冷硬横的民警要坚决从严惩处。我觉得城关派出所所长掌控着治安特权又被特权冲昏了头脑,独断专行、其所作所为不受中国的党纪国法约束,好像在通渭县有法无天!我当时承包渔场的部分应有文件、凭证、条据和相关证据有的被城关派出所没收去了,有的我完好保存(包括照片) 。深望领导在这个法治社会有正义的心态,为受害群众伸冤。这就是我的梦,盼复!否则,我只好逐级四处投诉、上访,直至讨个公道、合法的说法,以维护国法的尊严和我的合法权益。此致申诉人:(原合同上名叫牛富源)年 月 日附:一、本案损失财产清单 1 份;二、相关证据保存。6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