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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分析题:四、案例分析题:(2009 年)六、 (本题 20 分)案情:高某系 A 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 A 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 A 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 (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有关规定: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A 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问题: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2)依行政处罚法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参考答案:1.按照按照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本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本 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 管辖权。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管辖权。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 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 辖权。辖权。2.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 题的规定题的规定 ,法院应当对撤销没收决定请求与赔偿请求,法院应当对撤销没收决定请求与赔偿请求 分别立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赔偿的请求进行单分别立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赔偿的请求进行单 独审理或对二项请求合并审理。独审理或对二项请求合并审理。3.省林业厅制定的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性法规是根据地方性法规 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 依据或者参照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依据或者参照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 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4.高某运输的松香不是高某运输的松香不是“非法财物非法财物”。因为高某具有加。因为高某具有加 工、收购、销售松香的主体资格,也向甲县工商局缴纳工、收购、销售松香的主体资格,也向甲县工商局缴纳 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因此对该批松香享有合法所有权,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因此对该批松香享有合法所有权,不能将该批松香认定为不能将该批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非法财物”予以没收。予以没收。5.(1) 森林法森林法及及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均未将木材以外的林产品的均未将木材以外的林产品的无证运输行为纳入行政处罚的范围,也未规定对无证运输其他林产品的无证运输行为纳入行政处罚的范围,也未规定对无证运输其他林产品的行为给予没收处罚。行为给予没收处罚。A 省地方性法规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扩大了扩大了森林法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应受行政处罚行为以及没收行为的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应受行政处罚行为以及没收行为的范围,不符合上位法范围,不符合上位法。根据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法院应当适用根据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法院应当适用森森林法林法及及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 。(2)按照)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 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 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 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本本案案林业林业 行政处罚条例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超出了关于没收的规定超出了森林法森林法及及 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 不符合有关要求。不符合有关要求。【主要参考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 、 行政处罚法 、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 年)六、 (本题 20 分)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 ,王某等 205 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 ,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 ,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 205 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问题:1.本案是否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什么?4.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如何判决?5.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什么?为什么?6.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法院是否应予准许?理由是什么?参考答案:1.本案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案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执行执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案原告为五人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案原告为五人 以上,应当推选一至五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以上,应当推选一至五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在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原告不复议机关在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原告不 服的;服的;复议机关拒绝受理复议申请或者不予答复,原告复议机关拒绝受理复议申请或者不予答复,原告 不服的。不服的。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 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是行政机关的一项具体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是行政机关的一项具体 行为,无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只要原告不行为,无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只要原告不 服该复议决定,均可以起诉,法院应予受理。服该复议决定,均可以起诉,法院应予受理。4.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的理由不成立,应当作出撤销的理由不成立,应当作出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判令,判令 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5.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市政府不予受理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市政府不予受理 复议申请的决定。因为原告起诉要求撤销的就是该决定,复议申请的决定。因为原告起诉要求撤销的就是该决定, 故法院应当以该决定作为合法性审查的对象。故法院应当以该决定作为合法性审查的对象。6.若本案原告上诉后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若本案原告上诉后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 准,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法院经审查,若认为该准,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法院经审查,若认为该 市、区政府调整补偿标准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市、区政府调整补偿标准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 性规定,不超越或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性规定,不超越或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 法权益,申请撤回上诉是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三法权益,申请撤回上诉是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三 人无异议的,法院应予准许。人无异议的,法院应予准许。(2008 年四川)六、 (本题 20 分)案情:2006 年 10 月 11 日晚,王某酒后在某酒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玻璃数块。此时某区公安分局太平派出所民警任某、赵某执勤路过酒店,任某等人欲将王某带回派出所处理,王某不从,与任某发生推搡。双方在扭推过程中,王某被推倒,头撞在水泥地上,当时失去知觉,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被鉴定为颅内出血死亡。2006 年 12 月 20 日,王某之父申请国家赔偿。问题:1.公安机关是否应当对王某的死亡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为什么?公安机关是否应当对王某的死亡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为什么?2.王某的父亲是否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国家赔偿请求?3.本案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如何计算?4.本案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谁?5.若本案公安机关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式和标准是什么?6.如果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赔偿后,对民警如何处理?7.若王某的父亲获得国家赔偿,他能否再要求民警任某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参考答案:1.公安机关应当对王某的死亡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因公安机关应当对王某的死亡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因 为公安民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与王某发生推搡致王某摔为公安民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与王某发生推搡致王某摔 倒死亡,倒死亡,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行为构成违法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行为构成违法,王某王某 虽也有过错,但不能免除国家赔偿责任,虽也有过错,但不能免除国家赔偿责任,符合国家赔偿符合国家赔偿 责任构成要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责任构成要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王某的父亲有权以自己名义提出国家赔偿请求。王某的父亲有权以自己名义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因为国家赔偿法规定:因为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 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3.本案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应当自民警执行职务的行本案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应当自民警执行职务的行 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两年。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两年。4.本案的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某区公安分局。本案的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某区公安分局。5.若公安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赔偿方式为支付被害若公安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赔偿方式为支付被害 人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人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的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 支付生活费,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规定支付生活费,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规定 办理,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支付到办理,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支付到18周岁为止,其周岁为止,其 他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到死亡时止。他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到死亡时止。6.如果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赔偿后,若认为民警犯有重如果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赔偿后,若认为民警犯有重 大过失,可以责令该民警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大过失,可以责令该民警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7.王某的父亲不能再要求民警任某承担刑事附带民王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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