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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 2016 年度全省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考评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的总体规划精神,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文明,扩大政府法制工作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宣传引导和舆论支持作用,经研究决定,省政府法制办将于年底组织 2016 年度全省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评对象范围(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法制办。(二)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三)省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二、考评方法、内容考评按照考评对象类别,采取自评与抽查、定量与定性2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其中:(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法制办根据2016 年度全省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考评表(市、州、直管市、林区)(见附件 1)内有关考评内容,对组织领导、机制建立、队伍建设、信息宣传等计分项目进行自评,并形成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考评自查报告(市、州、直管市、林区)(填报要求见附件 3)。(二)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制宣传考评工作一并展开,主要由各市、州政府法制办参照省办考评模式在自评阶段自行组织,并将考评结果统计上报(上报格式见附件 3)。(三)省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根据2016 年度全省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考评表(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见附件 2)内有关考评内容,对组织领导、队伍建设、信息宣传等计分项目进行自评,并报送自评得分及相关工作总结材料。三、考评阶段划分(一)自评阶段(12 月 15 日前)各单位根据考评表明确的考评项目,对本级及所属县(市、区)年度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进行全面自评,并将有关结果按规定要求上报省政府法制办综合处进行汇总。(二)考评结果整理和现场抽查阶段(12 月 31 日前)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政府法制办的单位自评结果上报后,省政府法制办将组织专班进行全面汇总整理,对相关计分项目核准校对,并在此基础上视情。必要时,组织对部分市、州、直管市、林区及县(市、区)政府法制地区的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保考评结果公平公正。(三)总结表彰阶段(2017 年 1 月份)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政府法制机构、省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由省政府法制办根据前期各地各部门自评和、抽查情况及平时掌握情况,按不超过三分之一的比例评选出“全省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另由 13 个辖带县(市、区)的市、州政府法制办各推选 1 个县(市、区)政府法制办为全省“县(市、区)级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评选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的,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表彰。四、组织领导本次考评在省政府法制办党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全省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考评组,考评组组长由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魏月明担任,副组长由综合处处长蔡雪峰担任,成员由综合处抽调有关成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此次考评工作有关的组织协调工作。五、有关事项说明(一)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本次考评的结果将作为年度4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各地、各部门应指定专人专班负责此项工作,按照通知有关具体要求,认真做好考评各项准备及组织实施,确保考评顺利实施,取得成效。(二)高标准填报自评材料。根据各附件中有关评分项目,实事求是完成自评工作。相关报送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具体报送格式要求见自查报告)。印证支持自评情况的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由考评单位先期准备,供考评组现场检查时调阅:有关纸质媒体刊载信息需提供当期出版物封面(报头)及刊发全文扫描(复印)件;有关网站刊载信息需提供网页截屏电子(打印)版;有关获奖项目需提供奖励证明扫描(复印)件等。本次考评数据时间为 20165 年 12 月 1 日至 2016 年 11月 30 日。(三)严格报送时限及方式。有关自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5 日,逾期将不予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评选。电子版报送邮箱为 hbzffzxc163.com,纸质版(白色铜版纸封面,内容双面打印,一式 3 份,装订成册)可通过公文交换站寄送。相关附件电子版可加入“湖北政府法制群”(群号53393345,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及姓名)下载。联系人:陆宜峰(027-87235028) 熊凡凡(联系方式:027-87236137/ 13377863688)/QQ:66102355附件:1.2016 年度全省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考评表(市、州、直管市、林区)2.2016 年度全省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考评表(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3.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考评自查报告(市、州、直管市、林区)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 年 11 月 1115 日6附件 1 2016 年度全省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考评表 (市、州、直管市、林区)考评内容计分项目得分总计重视政府法制宣传报道工作,年度工作要点中对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有明确目 标要求(5 分)有分管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领导和具体责任科室(人员)(4 分)组织 领导 (15 分) 年度召开会议研究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不少于 3 次(6 分,每缺 1 次扣 2 分)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综合处报送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计划、总结等工作信息材 料(5 分,每项各 2.5 分,每缺 1 项扣除相应分值)机制 建立 (10 分)建立本级信息统计台账,对本级及所属县市区年度信息报送、刊载情况实施精 细化管理(5 分,提供本级及所属县市区年度信息报送情况汇总统计表,未能提供 扣 5 分)队伍 建设 (15 分)加强信息网络和信息员队伍建设,有 1 至 2 名责任心强、综合素质好的政府法制 信息通讯员(15 分)本地、省内及全国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建立良好通联渠道,按照 真实性、时效性、思想性和简明性的要求,及时反映本地各部门的工作动态以及 在政府法制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成就及特色做法、并从深度上进行挖掘,年度单 位署名(含个人署名)在各类媒体刊发信息总数不少于 20 件(20 分,不含本级政 府法制网和“湖北省政府法制网”刊载信息,每缺 1 件扣 1 分,超过部分每多 1 条 加分 0.2 分)信息 宣传 情况 (60 分)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并被“湖北省政府法制网”刊载信息数量符合省办核定的基 本数量要求(基本数量核算方法:各市、州政府法制办信息基本数量所辖县、市、 区数8 篇年各市、州政府法制办本级20 篇年,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 法制办每年 15 篇,达到基本数量即可计为 40 分,未达到数量,每少 1 篇扣 1 分, 扣完为止,超出部分此处不加分)有独立政府法制工作门户网站,加 2 分;在本市(州、直管市、林区)政府门户网 站加载法制办工作信息加 1 分开通政府法制宣传微信、微博或手机客户端,并通过官方认证,每项加 3 分 在 “湖北省政府法制网”刊载信息数量符合基本数量要求的前提下,每超额 1 条加 0.1 分 上报信息被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刊载的每条加 0.2 分 被本地党报党刊及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长江商报等省级综合性都市类报纸 采用的信息;被本地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发的信息每条加 1 分(头版再加 1 分) 被湖北日报、荆楚网等省级媒体采用的信息;被湖北卫视全省新闻联播、湖 北经视经视直播、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广播)播发的信息每条加 2 分 (头版再加 1 分) 被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人民网、新华网等国家级媒体采 用的信息,被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新闻联播、 早间新闻、 新闻 30 分节目播发 的信息每条加 3 分(头版再加 2 分) 被全国有影响的门户网站(新浪、腾讯、搜狐、凤凰、网易等)采用的信息,每条 加 1 分;被其转载信息,每条加 0.2 分 在各类公开出版的法治类杂志上刊载信息或发表理论文章每篇加 3 分(核心期 刊再加 2 分) 经推荐,在省级会议作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经验介绍每次加 2 分,在国家级会议 作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经验介绍的文章每次加 4 分加分 项目获得省级优秀新闻评选作品信息,三等奖加 2 分,二等奖加 3 分,一等奖加 4 分;11获得国家级优秀新闻评选作品的信息,三等奖加 4 分,二等奖加 5 分,一等奖加 6 分7附件 2 2016 年全省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考评表 (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考评 内容计分项目得分总计重视政府法制宣传报道工作,年度工作要点中对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有明确目标 要求或拟制政府法制工作(法规工作)要点、工作计划等(10 分)组织 领导 (20 分)有分管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领导和具体责任处室(10 分)队伍 建设 (20 分)加强信息网络和信息员队伍建设,有专职政府法制信息通讯员,年度在各类媒体 通讯员署名(含单位署名)刊发政府法制类信息不少于 20 件(20 分,每缺 1 件扣 1 分,超过部分每多 1 条加分 0.2 分)信息 宣传 情况 (60 分)积极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政府法制信息,在“湖北省政府法制网”刊载信息数量不 少于 5 条(达到基本数量即可计为 60 分,未达到数量,每少 1 篇扣 12 分,扣完为 止)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开通政府法制工作专栏(专题),加 5 分 在本单位官方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平台发布政府法制工作信息,加 5 分在 “湖北省政府法制网”刊载信息数量符合基本数量要求的前提下,每超额 1 条加 0.5 分上报信息被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刊载,每条加 1 分加分 项目在省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制工作简报上刊载的信息每篇加 2 分,在其他公开出 版法治类杂志上刊载信息或发表理论文章每篇加 3 分(核心期刊再加 2 分)89附件 3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考评自查报告(市、州、直管市、林区)考评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 102016 年度全省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考评表 (市、州、直管市、林区)考评内容计分项目得分总计重视政府法制宣传报道工作,年度工作要点中对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有明确目 标要求(5 分)有分管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领导和具体责任科室(人员)(4 分)组织 领导 (15 分) 年度召开会议研究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不少于 3 次(6 分,每缺 1 次扣 2 分)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综合处报送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计划、总结等工作信息材 料(5 分,每项各 2.5 分,每缺 1 项扣除相应分值)机制 建立 (10 分)建立本级信息统计台账,对本级及所属县市区年度信息报送、刊载情况实施精 细化管理(5 分,提供本级及所属县市区年度信息报送情况汇总统计表,未能提供 扣 5 分)队伍 建设 (15 分)加强信息网络和信息员队伍建设,有 1 至 2 名责任心强、综合素质好的政府法制 信息通讯员(15 分)本地、省内及全国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建立良好通联渠道,按照 真实性、时效性、思想性和简明性的要求,及时反映本地各部门的工作动态以及 在政府法制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成就及特色做法、并从深度上进行挖掘,年度单 位署名(含个人署名)在各类媒体刊发信息总数不少于 20 件(20 分,不含本级政 府法制网和“湖北省政府法制网”刊载信息,每缺 1 件扣 1 分,超过部分每多 1 条 加分 0.2 分)信息 宣传 情况 (60 分)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并被“湖北省政府法制网”刊载信息数量符合省办核定的基 本数量要求(基本数量核算方法:各市、州政府法制办信息基本数量所辖县、市、 区数8 篇年各市、州政府法制办本级20 篇年,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 法制办每年 15 篇,达到基本数量即可计为 40 分,未达到数量,每少 1 篇扣 1 分, 扣完为止,超出部分此处不加分)有独立政府法制工作门户网站,加 2 分;在本市(州、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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