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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国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要求几点说明保税区国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要求几点说明一、生产企业一、生产企业“免、抵、退免、抵、退”税计算税计算(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 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 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 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 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 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 出口货物离 岸 价 外汇人民币 牌 价 出口货物退 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 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 海关实征关税 海关实征消费(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税购进出口货物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 税 率)(五)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 12 个月内的出口 业务,按月进行免抵退申报,从第 13 个月开始按月办理退税手续。二二、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免、抵、退免、抵、退”税申报税申报(一)申报程序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先向主管征 税机关的征税部门或岗位(以下简称征税部门)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税申报, 并向主管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或岗位(以下简称退税部门)办理退税申报。退税 申报期为每月 115 日(逢节假日顺延)。(二)申报资料生产企业向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或岗位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 下列凭证资料:(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一式叁份);(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一式两份);(3)经征税部门审核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4) 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应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5)装订成册的原始凭证:经外汇管理部门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有关部门出具 的中远期收汇证明;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 经征税部门审核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三)申报要求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项目的申报要求(1)“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填写享受免税政策出口货物销售额,其中实行 “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销售额为当期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的全部(包括 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2)“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按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 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填报,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应 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 额抵减额”大于“出口货物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时, “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 税额”按 0 填报,其差额结转下期;(3)“免抵退税货物已退税额”按照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 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填报;(4)2008 年 3 月 1 日,市局下发了纳税申报与免抵退申报数据一致性 的操作办法 。 文件要求出口税部门对“退税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汇总表(三份) 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一份企业连同纳税申报资料递交第一 税务所申报纳税岗,两份作为当期正式免抵退税申报的补充资料。 ”三、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审核注意事项有:三、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审核注意事项有: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是盖有海关验 讫章,注明“出口退税专用”字样的原件(另有规定者除外),出口报关单的 海关编号、出口商海关代码、出口日期、商品编号、出口数量及离岸价等主要 内容应与申报退(免)税的报表一致。2. 代理出口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的受托方企业名称、出口商品代码、 出口数量、离岸价等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内容相匹配并与 申报退(免)税的报表一致。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印章齐全, 没有涂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开票日期、数量、金额、税率等主要内容应与申报退(免)税的报表匹配。4出口收汇核销单(或出口收汇核销清单,下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 号、核销金额、出口商名称应当与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批准文号、 离岸价、出口商名称匹配。5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 款书各栏目的填写内容应与对应的发票一致;征税机关、国库(银行)印章必 须齐全并符合要求。四、四、 “免、抵、退免、抵、退”税单证办理税单证办理 1.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生产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需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可在出口之日起六个月内凭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补办 出口报关单证明 ,向海关申请补办。生产企业在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时,应 提交下列凭证资料:(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4)出口发票;(5)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生产企业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 专用)需向主管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的,可凭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补办出口收 汇核销单证明 ,向外汇管理局提出补办申请。生产企业向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时,应提交下 列资料:(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3)出口发票;(4)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 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 务证明 ,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进行调整(或年终清算时调整);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补缴原免抵 退税款,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补税预算科目为“出口货物退增值税” 。若退运货物由于单证不齐等原因已视同 内销货物征税的,则不须补缴税款。生产企业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时, 应提交下列资料:(1)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4)出口发票;(5)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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