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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卫生院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暂行办法大桥卫生院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控制科室用药比例,规范临床合理用药,强化对临床不合理用药行为的监督,有效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依据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抗菌药物临床指导原则和新处方管理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 、专题教育1、每年组织召开一至二次专题会议,部署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利用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关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部署和要求。聘请市纪检部门或检察部门进行专题教育,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使我院广大医务人员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自觉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二、治理重点1、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行为;2、在医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三、完善制度1、建立临床用药监测与控制制度,对药物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和干预;2、建立处方和用药医嘱点评和超常预警制度;3、建立涉及药品、医疗设备及高值耗材人员廉政建设管理制度。四、主要措施1、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提高监督效能。 供应商在销售过程中不得有向医院有关人员赠送钱物、礼品、提成、回扣等贿赂行为或其他变相贿赂活动。药品、卫生材料等销售人员不得进入临床进行任何临床促销活动。如发现有“统方”、“回扣”等行为,将停止采购、使用该产品并暂时冻结乙方所有未付账款,移交纪律、检察部门处理。各科室发现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及经销人员,向医院工作人员有行贿行为的,要及时报告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等部门认真查处。一经查实,取消该供应商的一切购销合同。 医院有关人员在药品、卫生材料、化学试剂、大型设备、大宗物资等采购、新药引进工作中不得向供货商索要或收受钱物、礼品、提成回扣或接受高档娱乐消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为供货商统计处方、代发处方费,不得参与或协助供货商的非法经营活动。如有以上行为发生,按治理商业贿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2、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认真执行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法。对于临床诊疗需要而省集中采购目录中没有的药品,应本着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生产厂及配送商合法、资质文件齐全、确保供货的原则,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采购期可以根据需要确定,但最长不应超过一年。3、以安全合理用药为主题,以相关专业诊疗常规(规范)、处方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为依据,建立临床用药监测与控制制度、处方和用药医 嘱点评和超常预警制度,继续做好临床合理用药的监测、检查、监督工作,做 好抗菌药物使用的动态监测。使用金额、使用频度前 5 位抗菌药注射剂和口服 剂列为重点监测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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