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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2009-03-16 16:05 1、简述普通法自身存在的缺陷。答:首先,保护范围有限。普通法的保护范围足由令状确定的。令状是由 大法户以国下的名义颁发的要求接受令状者履行某种行为的命令。其次,内容 僵化。由于普通法是在封建自然经济环境中形成的,其内容十分陈旧、僵化。 再次,救济方法有限,普通法的救济方法以损害赔偿为主而巨只能对现实的 损害进行赔偿,对于无法以金钱衡量的损失以及受害人将来可能遭受的损失则 不予考虑,这就会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利益。2、简述 1993 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的主要内容。答:(1)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是实行共和制、联邦制的民主与法治的国家, 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2)规定了俄罗斯联邦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宣布 “俄罗斯联邦平等地承认和保护私有制,国家所有制,地方所有制及其他所有 制形式”;(3)承认并保障公民地权利与自由;(4)国家权力的行使实行立 法权、执行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和相互独立;(5)宣布司法审判权只能由法院 行使。3简述雅典宪法的民主性特点。答:(1)形式上承认公民的平等权利;(2)民众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 机关,享有广泛职权;(3)国家公职人员均由选举产生,而且集体职务多于个 人职务,凡属重大公务,均由集体决定、集体负责;(4)由公民通过各种制度 和措施直接维护民主制度。4、简述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答:(1)日耳曼法是团体本位的法律;(2)日耳曼法是属人主义的法律; (3)日耳曼法是具体的法律;(4)日耳曼法是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外部 表现的法律;(5)日耳曼法是世俗的法律。5、德国民法典的特点答:(1)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 原则方面已有所变化。(2)法典规定了法人制度。(3)法典保留了浓厚德封 建残余。(4)法典在立法技术上讲究逻辑体系严密、概念科学、用语精确。6 简述楔形文字法的主要特征。答:(1)法律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一般均采用序言、正文和结语三段论 式的表述方法;(2)法律的内容涉及面较广,包括民法、刑法、诉讼法、婚姻 家庭法等各方面;(3)楔形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并没有规定一般的 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4)法律被描绘为遵从神意制定的,违反法律就会受到神的惩罚。7 简述雅典宪法的民主性特点。答:(1)形式上承认公民的平等权利;(2)民众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 机关,享有广泛职权;(3)国家公职人员均由选举产生,而且集体职务多于个 人职务,凡属重大公务,均由集体决定、集体负责;(4)由公民通过各种制度 和措施直接维护民主制度。8 简述 1789 年人权宣言的基本内容。答:人权宣言的全称是人 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是法国在 1789 年 8 月 26 日革命高潮小制定的第一部宪 法性文件。它第一次明确和系统地提出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具 有宪法性质的政治纲领。人权宣言后来被 1791 年宪法作为序文。它对法国 以至世界的人权。公民权、权力分立观念和法制的发展,都具有重大影响。 人权宣言以 18 世纪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主权在民”、三权分立” 以及其他法治思想为理论依据,并借鉴北美独立宣言的内容。全文由序言 和问条条文组成。其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关于资产阶级的人权理论;关于 资产阶级的国家理论;关于资产阶级的法制原则。9 简述古印度法的基本特点。答:(1)与宗教密不可分;(2)严格维护种 姓制度;(3)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10 简述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答:(1)古希腊法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而是古希腊各城邦多种法律 的组合;(2)古希腊法多是具体规范的堆积,缺乏抽象的概括与分析,也未能 形成比较系统成熟的成文法典;(3)古希腊法深受其哲学、政治学影响,注重 强调法的“正义观念,在法的适用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4)古希腊法中公法 比私法发达;(5)古希腊法成文法出现较早,但保留下来的十分零散。11、简述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答:议会主权原则;分权原则;责任内阁制;法治原则。12、简述德国刑法典的结构。答:刑法典由总则和两编组成,共 370 条。总则规定了罪的分类、刑法适 用的原则和范围等。将犯罪分为重罪、轻罪和违警罪三类。第 1 编“刑例” 规定刑罚的种类有死刑、无期待刑、有期徒刑、苦役、拘留。罚金和剥夺公 民权等,并对刑罚的适用、未遂、共犯、不论罪和数罪俱发、正当防卫、刑事 责任年龄等作了规定。第 2 编“罪及刑”,列举了各种犯罪及其处罚,实即刑 法分则。13、简述 1804 年法国民法典的渊源。答:法国民法典的渊源主要是:(1)革命初期的各种民事立法和法制 原则。如关于废除封建制的法令、废除封建义务的法令、实现婚姻世俗化的法 律等。(2)革命前的王室法令。如君主专制时期国王的民事告示、敕令、条例 中关于遗嘱、遗赠、证据等规定。(3)习惯法。法国习惯法对民法典影响极大。 特别是其中关于夫妻财产制度、亲权和继承规则。(4)罗马法。法学阶梯 的结构和许多内容。形式为法国民法典所模仿和吸收。法国中世纪后期杰 出的私法学家朴蒂埃在其著作中,将罗马法和地方习惯法融于一体,加以阐发, 为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基础。(5)前巴黎高等法院的判决和教会法。前者关于 失踪、无人继承规则,后者的某些婚姻和立嫡规则均为法典参考吸收。(6)自 然法学和启蒙思想的影响。3、简述法国民法典的特点。(1)这部法典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民法典;(2)法典贯彻资产 阶级民法的基本原则;(3)法典保留了旧制度的若干残余;(4)法典注重实 际效用,缺乏理论概括;(5)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14、简述信托制与受益制的区别。答:首先,信托制的标的更为广泛。受益制的标的仅仅是封建地产,而信 托制的标的可以是任何形式的动产或不动产。其次,受益制受托人主要按照出 托人和受益人的意愿管理地产;而信托制受托入则按照自己的意愿管理财产, 不受受益人的支配。再次,信托制受托人的范围更广,不仅可以是自然人,也 可以是法人,如专门的信托投资公司。另外,受益制的主要目的是逃避封建义 务或自出处分地产,而信托制则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经营财产,更多地增值财富。15、简述普通法自身存在的缺陷。 答:(1)保护范围有限。普通法 的保护范围足由令状确定的。令状是由大法户以国下的名义颁发的要求接受令 状者履行某种行为的命令。(2)内容僵化。由于普通法是在封建自然经济环境 中形成的,其内容十分陈旧、僵化。(3)救济方法有限,普通法的救济方法以 损害赔偿为主而且只能对现实的损害进行赔偿,对于无法以金钱衡量的损失 以及受害人将来可能遭受的损失则不予考虑,这就会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利益。16、简述日本明治维新在法律制度方面改革的内容。答:法律制度方面:(1)司法行政与法院审判开始独立,先后设立刑部省 和大审院,统一领导司法行政,下设各种法院专掌审判;(2)颁布假刑律。新律纲领、改定律例等刑事法规,修改原 有刑律,改革刑罚体系,废除答、杖、徒、流四刑,改为惩役和死刑两种,并 减轻刑罚,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3)加强法律教育,创办法政研究所和法政 学校,翻译外国法律,聘请法、德等国法学专家来日讲学和帮助进行修订法律, 从而为建立西方化的资产阶级法制奠定了基础。17、简述中世纪德国法律发展的三阶段。答:(1)日耳曼法占统治地位时期(15 世纪以前)这一时期,德国主要沿 用由法兰克时代的日耳曼法演变而来的地方习惯法;(2)全面继受罗马法时期 (15 世纪以后)德国法对罗马法的继受,早在 13 世纪即已开始;(3)法典编 纂时期(18 世纪中叶至德国统一)从 18 世纪中叶开始,德国许多邦进行了法典 编纂。18、简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答: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存在着若干区别,主要表现为;(1)主要法 律渊源不同;(2)继承罗马法的程度不同。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 发展起来的,它不仅继承了罗马成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 概念和术语;(3)法律体系和法官的作用不同。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分 工明确,强调制定法的权威;(4)司法组织与对程序法的重视程度不同。大陆 法系的法院一般采用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分离的双轨制;(5)重视理论和实际 效用的程度以及概念、术语和技术风格不同。19、简述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答:(1)议会主权原则;(2)分权原则; (3)责任内阁制;(4)法治原则。20、简述罗马法的基本特征。私法极为发达完善,这是由于罗马高度发展的商品经济所提供的根本条件, 也是罗马作为世界性帝国的特殊条件使然;立法形式灵活简便,独具特色,使 罗马法成为奴隶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 使罗马法的法制与完善具有比较成熟的理论基础,也使在理论性、系统性、完 整性和准确性不断升华;深湛的原则和制度与科学的概念及术语对后世法律产 生了深远的影响;卷轶浩翰、规模巨大的法律编纂。21、简述印度法制史上的摩奴法典的基本内容及影响。摩奴法典共分为十二章;它全面论述了吠陀的精义,阐述梵天创世说、 法的定义是脱离爱与恨欲望的行为规范和法的本源是全部吠陀;确定了以种姓 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制度:种姓制度、国有或王有的土地所 有制、保护高姓种姓的债权制度、种姓内婚姻制度、不同种姓同罪不同罚的刑 法制度和神判为主的诉讼审判制度等。影响:摩奴法典一直以来都是解决 印度教徒之间的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印度独立后诸法典的权威;以摩 奴法典为大成的印度法系,在南亚次大陆和东南亚广大地域有着深远的影响, 是信仰印度教或佛教国家的法律本源;它是印度法系的基础性法典。12、简述印度法制史上的摩奴法典的基本内容及影响。答:古印度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俗编成的教法典 籍。由于它们并非现代意义的法典,而是伦理、宗教、法律规范的混合物,有学者认为应更名为“法论”;使其名副其实。全部法典陆续出现于公元前 3 世 纪一公元 6 世纪,以诗歌体写成、法典中所含的纳法律规范比法经要多。其中 最为重要的法典即摩奴法典,约成于公元前 2 世纪一公元 2 世纪,是印度 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它较全面地论述 了吠陀的精义,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该法典对印度法制史产生 了深刻影响,并传播至东南亚及远东地区。22 简述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罗马法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鉴与发展;罗 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 相当水平,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确切、结构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 赅、学理精深;罗马法学家的思想学说对后世资产阶级法学也产生了深远影响。23 简述教会法的基本特点。教会法是与神学密切联系的神权法,在本质上以基本精神为指导,以基督 教的教义为根本内容,故是一种神权法,而非世俗意义上的国家法;教是封建 法,它按照世俗封建秩序建立起完备的教公权力的等级结构,在具体制度中体 现了封建性质;教会法具有相当完备的法律体系,包含有教阶制度、犯罪与刑 罚制度、司法程序制度等。24 简述英国法律体系中制定法的种类。制定法种类主要有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25 试述罗马法的五种分类。根据法律调整的不同对象划分为公法与私法;根据法律的表现形式划分为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划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 根据立法方式不同划分为长官法与市民法。26、简述英国宪法的渊源中主要的宪法性法律。英国主要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有:1215 年的大宪章;1628 年的权利请 愿书;1679 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 年的权利法案;1701 年的王位 继承法和 1911、1949 年的议会法。27 简述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议会主权原则,即国会在立法方面拥有最高权力;分权原则, 国会拥有立法权、内阁掌握行政权、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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